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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产品被人模仿如何维权,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有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47:1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申请专利的产品被人模仿如何维权,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包含哪些。



申请专利的产品被人模仿如何维权


申请专利的产品被人模仿如何维权 专利出现侵权后,一般有三种解决途径。

但是不管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途径,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收集专利侵权的证据。

只有做好了这一步的工作,后面的措施才有了主动权,否则,后面的工作无法开展。

1、协商与和解:

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

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

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

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2、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

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

为保证经济赔偿的切实执行,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受理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被人起诉专利侵权怎么办 如果有人向法院起诉你侵犯了他的专利权,法院在受理后,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根据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必须提交答辩状。

在这段时间内,应该做下列工作:

1、立即聘请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调阅原告的专利文件,了解案情。

2、配合专利代理人收集材料,准备文件,在十五天的答辩期内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

3、研究起诉状内容和原告证据材料,收集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反诉证据,配合代理人撰写答辩状,一方面提供专利无效请求证据,请求法庭依法中止诉讼程序;另一方面针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和证据,提出答辩和反诉。

一般情况下,在十五天答辩期内向专利局提出无效请求的,法庭会中止诉讼程序,等待专利局对无效请求的决定。

此后,一方面由专利代理人完成整个无效程序中的意见陈述,另一方面,研究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进一步收集反证证据,等待无效决定作出后法庭的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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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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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哪些情形不丧失新颖性


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哪些情形不丧失新颖性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二、专利新颖性的标准 (1)公开标准 公开与否,是区别新旧发明、新旧实用新型,以及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的重要根据。

所谓公开,主要是指书面公开、使用公开和口头公开三种公开的方式,即用上述的方式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以达到为人们所知晓。

在实际操作中,审查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往往靠文献检索。

查阅已批准的专利中是包括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查阅公开发表的文献中是否包括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2)时间标准 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人分别独立地创造出来,那么,判别谁的发明具有新颖性,就有一个时间标准问题,这是认定发明或者实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的第二标准。

目前,世界各国有两种时间标准:

一种是发明日标准,根据这种标准,只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在发明日之前未被公开(公知公用),就具有新颖性 另一种是申请日标准,凡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在申请日之前未被公知公用就具有新颖性。

我国采取的是申请日时间标准,专利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3)地区标准 主要指在法定地区内未被人们所公知公用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均可被确认为具有新颖性。

目前,世界各国判断新颖性所采用的地区标准,有绝对世界性地区标准、本国地区标准和相对世界性地区标准三种。

我国专利法在书面公开上采用了绝对世界性地区标准,而在使用公开或者其他公开上采取了本国地区标准。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等情形,不丧失新颖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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