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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侵权和专利侵权什么不同,著作权与专利权有什么异同点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51:0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著作侵权和专利侵权什么不同,著作权与专利权有什么异同点。



著作侵权和专利侵权什么不同


著作侵权和专利侵权的不同 一、构成要件不同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

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

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其中,形式要及其法律责任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

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二、处罚规定不同 著作权侵权酌情赔偿是五十万以下;外观专利侵权酌情赔偿是一万到一百万;著作权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已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的,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纂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示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其它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不属侵权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著作权与专利权有什么异同点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相同点 一、无形性:

(1)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

(2)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

(3)利用和转移一般并不引起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

(4)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有人称之为“使用价值无限性”),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

(5)侵害行为不一定都很直观、明显,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

二、独占性:

专利权、版权为权利人所专有,非经权利人许可或经过一定的法律手续,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 三、地域性:

一国或一地区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地域有产权,超出该地域就不发生效力。

四、时间性:

保护有期限。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点 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

著作权多实行重要作品独立完成,不论他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法只授予先申请人,要求“首创性”。

2、权利客体范畴不同:

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专利权保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著作权客体较专利权广泛的多。

3、权利的内容不同: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

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等。

相比之下,专利权的内容简单,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方式复杂。

4、权利的排他性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只要是独创的作品,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相比之下,专利权具有较强的排他性。

如果发明人就一项技术成果获得专利,其他人未经他的许可,不能随便在生产、经营中使用这项技术。

5、权利受保护的期限不同: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较长,公民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50年未发表的,不受保护;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小编提醒您,如外观设计权与著作权在实用美术作品保护上可能发生交叉。

如何解决这类冲突,国际通行的做法是由各国国内立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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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商标权有什么异同点


著作权与商标权有什么异同点 两种知识产权,分别受《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调整。

依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人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享有的以对其作品的支配为客体的一种民事权利,具体包括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专属于作者本人,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它可以依法转移给著作权人的继承人或承受著作权人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由国家享有。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

商标权主要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权、商标使用许可权及商标继承权等。

其中,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核心。

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

从分类方面讲,商标权属于工业产权,而工业产权与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两大分支。

从权利的特性方面讲,著作权与商标权有以下区别:

1,在权利主体方面,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继承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还可以是国家。

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则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

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2。在权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权的取得一般为自动产生,商标权的产生则需国家行政机关的确认。

3。在权利的标的物方面,著作权的标的物为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商标权的标的物为使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4。在权利的独占性方面,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商标权则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而且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商标。

对于驰名商标,权利的独占性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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