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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专利申报,2020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7 11:45:2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新型专利申报,2020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专利篇

新型专利申报,2020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专利篇


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白某及王某权属纠纷诉讼系列案(一审案号:2019苏05知初504、506、526、527、529、539、540、541、542、543、544、545号)。

案情摘要 诉争专利的发明人白某和王某曾为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二人离职后将其在前东家公司研发或接触的技术申请了专利,并转让给其现所在的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江苏某科技公司侵犯了其中的一项专利为由提起侵权诉讼。

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超成律所进行维权。

案件难点和亮点:

本案中,发明人在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的劳动合同无法提供,且发明人在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又同时担任其他社会职务,因此,在举证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发明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很大困难。

经案件承办律师争辩,法院最终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应仅仅以是否存在明确的劳动合同为依据,而应结合证据综合判定。

对于同时担任其他社会职务的情形,不影响发明人与原告公司间劳动关系的判断。

在技术相关性的认定上,虽然部分诉争专利在原研发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延伸拓展,但诉争专利是基于原研发成果做出的观点被法院采纳,进而认定诉争专利为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应归原告公司所有。

最终,一审判决上述涉案专利全部归原告公司所有。

典型意义 上述系列权属纠纷案件,为典型的职务发明之权属纠纷,因时间久、发明人多重身份等问题,较常见的职务发明权属纠纷更为复杂,本案的处理对同类案件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本案代理律师:

胡上海 王小梅 案情摘要 2020年底,某外国客户委托对其中国子公司的商业秘密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客户希望通过调查了解子公司日常的运营和管理,对商业秘密保护是否尽职,且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前期咨询中,向客户详细地讲解了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此基础上,通过研讨的方式与客户共同拟制了一份调查问卷,围绕公司商业秘密制度与措施对子公司中层及以上员工进行问卷采访。

采访之后,对不同部门的采访员工的回答进行总结归纳,与商业秘密措施的要求进行比对,最后将所有信息汇总成商业秘密调查报告并交付给外国客户。

报告除了对实际调查情况进行说明外,还提供了调查结论以及子公司未来经营过程中与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该商业秘密尽职调查报告获得了客户的认可与好评,且客户希望将其作为典型案例分享给其他国家的子公司。

当然,分享报告也是从合规的角度出发,在分享之前客户征求了我司的同意。

典型意义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商业秘密保护是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商业秘密调查又是该范畴中比较新的细分领域,每个项目都具有独特性,需要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只有站在客户的角度,从保护客户利益出发,才能提供切合实际、对客户有益的商业秘密保护项目方案。

郑州飞逸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均测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315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案情摘要 专利权人杭州均测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测公司)以无效请求人郑州飞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逸公司)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郑州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权成立。

超成律所在二审阶段接受飞逸公司委托,代理该案的二审上诉及涉案专利的无效程序。

侵权诉讼二审阶段,代理律师与委托人沟通后找到涉案专利产品被在先公开的证据,并立即进行公证。

我方的诉讼策略是尽最大努力争取改判,如不能说服二审法官直接改判,则尽量说服法官发回重审,为专利无效宣告留出足够时间。

与此同时,代理律师迅速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使用的证据包括涉案专利产品被公开销售的相关论坛、淘宝网上对涉案专利产品进行宣传销售的链接以及在专利申请人已经完成的评价记录、百度云盘内涉案专利产品的使用手册等。

在口头审理中,双方对无效证据的公开时间、是否公开了涉案专利全部的图形界面、未公开的界面是否可忽略等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据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新型专利申报,关于举办东北大学专利、学术论文大赛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部署,落实国务院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要求,培养和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保护学生的创新发明成果,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充分展示我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发现和培育一批有创新潜力、研究能力和创业精神的优秀人才,学校决定举办东北大学专利、学术论文大赛。

现将竞赛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学校在籍本科生。

其中,专利大赛研究生也可参赛。

二、参赛作品要求 (一)专利大赛 参赛作品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作品。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以东北大学在籍本科生或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其中,发明专利可以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在年4月28日(周五)之前申请的专利作品,并且已获得国家专利申请号。

其中,有下列情况的作品不得参加大赛:

1。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作品;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的专利作品; 3。非参赛学生独立或合作完成的作品等。

(二)学术论文大赛 1。如果论文是本科阶段完成,并继续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学生,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的研究生参加。

2。学术论文应具备原创性,无抄袭、作假现象,作者文责自负。

如已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请附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发表论文原文。

3。每篇学术论文为中文,且字数不超过5000字(含图表),内容主要反映学术研究情况(包括研究目的、方法、主要观点及结论等)。

三、评审标准 (一)专利大赛 (二)学术论文大赛 重点考核论文学术价值和学生现场答辩、报告情况。

四、奖项设置 (一)专利大赛 本次大赛设单项奖和优秀作品奖。

其中,单项奖包括最具创意设计奖、最具市场价值奖。

优秀作品奖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特等奖奖励2000元、一等奖奖励1000元,其他奖项颁发证书和奖品。

其中,在本次评选中获得一等奖以上的作品,可以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一等奖以上作品在创新创业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中享有优先权,可视作品质量和整体市场规划,给予对应的成果转化资金支持。

(二)学术论文大赛

新型专利申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求有哪些


是我国三种之一,被称为小发明,是专利申请的重要一分子。

那么,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时候,需要由哪些条件要求?今天 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求有哪些?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求有哪些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求如下:

1、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中。

2、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由附图;说明书应当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

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

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取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的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对说明书进行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是,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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