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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终止可以继续申请吗,专利权终止后怎么样恢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7 17:24:5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终止可以继续申请吗,专利权终止后怎么样恢复

专利权终止可以继续申请吗


一、专利权终止可以继续申请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被终止后是不能再申请专利的,专利权终止后专利就就会被公开,相同的专利就不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权授予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二、专利权终止的法律后果 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

放弃专利权只允许放弃全部专利权,不允许放弃部分专利权。

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

专利权人不是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来证明)可以要求撤消该声明。

放弃一件有两名以上的专利权人的专利时,应当由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并在声明或其它文件上签章。

两名以上的专利权人中,有一个或者部分专利权人要求放弃专利权的,应当通过办理着录项目变更手续,改变专利权人。

符合规定的放弃专利权声明被批准后,专利局将有关事项在专利登记簿上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

该声明自登记、公告后生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被终止后是不能再申请专利的,专利权终止后专利就就会被公开,相同的专利就不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权授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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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终止后怎么样恢复


一、专利权终止后怎么样恢复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

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如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二、专利实审期间有专利权吗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想要获得授权需要通过专利审查,无论是初步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在审查阶段是没有专利权的。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咨询专业律师。



专利权终止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一、专利权终止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专利权终止后不一定可以重新申请。

仅仅在当事人因不可抗拒或正当的事由而延误导致权力丧失的情况下才可以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二、申请恢复专利权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申请恢复专利权不一定需要缴纳费用,仅在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情况下需要缴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第九十三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专利权终止可以继续申请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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