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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知识产权的风险与财务影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8 14:40:5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知识产权的风险与财务影响

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

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

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实现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 2、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 3、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4、有利于吸引境外投资; 5、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

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发展 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发展是指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在实质内容和申请审批程序上逐步简化一致和统一,日趋国际化。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无形性和易传播性,一方面使得本国产生的智力成果在国外不能取得当然的保护;另一方面,由于传播媒体、通讯工具的迅速发展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大量的智力成果十分容易越过国界而进入他国。

如果不对这些智力成果进行有效的国际保护,势必会影响、阻碍国际贸易及科学技术和文化的正常交流与合作。

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发展,反映了科技和经济国际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进入 进行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的风险与财务影响


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

该律师涉足律师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业务方面的研究。

其凭借专业的理论知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谈判及诉讼技能,为国内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了多起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赢得了各界的支持和客户的高度赞誉。

律师代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上百余起,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其代理的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列入四川法院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成为业内关注亮点并具有指导性意义。

至今已与多家著名出版社、六神花露水、六个核桃、农夫山泉、郫县豆瓣等知名企业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全面、高端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律师执业理念是:以法为本、忠职敬业、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详细>>

知识产权的高度相似如何界定


一、知识产权的高度相似如何界定 从著作权法的角度看,判断作品是否属于法律上的雷同或高度相似,需要先后从以下两个步骤展开: 第一,原告当事人提出的被侵权内容是否属于表达。

根据著作权法“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如果被诉内容乃抽象的思想,则不属于作品范畴,亦无需比对是否构成雷同或相似; 第二,雷同或高度相似之处是否构成作品的独创性部分。

如果相同或相似的部分仅为一般事实或信息,也不能视为著作权法上的高度相似。

知识产权高度相似产品如何界定 认定高度相似商品有一个标准,但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范围,还得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是类似商品。

1、商标外观。

即对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形象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观察,看是否能引起误认或混淆。

2、商标读音。

从人们的听觉出发,判断两商标是否因读音近似而导致混淆。

3、商标含义。

分析两个商标是否含义相同或近似并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二、知识产权中作品的构成要件怎么认定 何为作品,在《著作权法》中未给出明确的定义,其定义系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予以明确。

根据该条规定,作品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构成要件: 其一,限定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其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其三,应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作品,各方对所属领域并无太大争议,多集中在作品的独创性和能否以有形形式复制的认定上。

如最高法认为:“只有具备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才是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作品。

” 1、独创性的认定标准 关于独创性的认定标准,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目的解释的角度来看,可从著作权法的设立目的中确定独创性的认定标准。

著作权法设立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激励创作,促进科学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二是平衡创造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之间的利益,该目的可以从《著作权法》整体规定中得出,如其中规定了职务作品的归属,电影作品的归属等问题。

2。是否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 著作权法规定以有形形式复制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明确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必须将思想通过一定形式表达出来才可以被公众感知;其二,有形形式便于作品的再现与传播,否则,对该智力成果保护毫无意义。

但是以有形形式复制应当解释为作品具有可固定性,即并非要求作品已经被固定到某项介质上,否则《著作权法》第三条中规定的口述作品、舞蹈作品等均成为虚设。

所以,将以有形形式复制理解为具有可固定性更能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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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