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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是如何规定的,对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有什么限制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13 13:52:4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是如何规定的,对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有什么限制

问:

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
关于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的规定是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必须按照和我国的协议、国际条约或对等原则办理,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七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问:

对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有什么限制


答:
关于对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有什么限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应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必须支付合理报酬;著作权人已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录音制作者不得擅自使用。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时,既要向原作品著作权人付酬,也需要向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付酬。

并且在使用演绎作品时,需要取得原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问:

对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限制怎么规定的


答:
关于对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限制怎么规定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应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必须支付合理报酬;著作权人已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录音制作者不得擅自使用。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时,既要向原作品著作权人付酬,也需要向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付酬。

并且在使用演绎作品时,需要取得原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是如何规定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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