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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电脑被入侵隐私被泄法律如何监管黑客入侵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13 14:00:2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是由谁享有,电脑被入侵隐私被泄法律如何监管黑客入侵

问: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是由谁享有


答:
关于电影作品的著作权是由谁享有的问题, 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问:

电脑被入侵隐私被泄法律如何监管黑客入侵


答:
关于电脑被入侵隐私被泄法律如何监管黑客入侵的问题, 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入侵别人电脑泄露他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入侵计算机网络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不构成犯罪的一般入侵他人电脑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问:

男强奸女,胁迫女长期同居,女不同意就告女重婚罪,于是被胁迫二年,女的病了女能告男强奸敲诈勒索吗?


答:
关于商标续展转让是否可以同时办理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商标续展转让这两件事情是可以同时办理的,只不过,受让方在商标转让的过程当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我们建议大家最好是等到商标续展正式完成之后,双方在开始商量商标转让的这件事情。

商标续展都是在商标注册证书快到期的前12个月之内办理的。

【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乐知网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是由谁享有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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