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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怎么认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13 14:02:5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怎么认定

问: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答:
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的问题, 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如下: 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2。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

3。将他人作品用于网络传播,未按约定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问: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怎么认定


答:
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怎么认定的问题, 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1。通过网络传送作品行为的侵权认定。

通过网络服务器直接将作品传送至其他用户的行为,并不导致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或占有的转移,且作品的接收者系特定主体而非不特定公众,因此既不同于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发行行为,也不同于向公众提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由于该行为导致的是作品复制件数量的绝对增加,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可将该行为认定为复制行为。

2。报刊杂志的电子化行为的侵权认定。

除非经权利人同意,报刊、杂志的所有者将报刊、杂志电子化后置于网络上供人浏览、查阅,构成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问: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有什么?


答:
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有什么?的问题, 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有:(一)将网上作品下载并发表到传统媒体上;(二)将传统媒体上的作品上传到网上;(三)链接行为;(四)网上作品浏览侵权;(五)网页作品的著作权侵权。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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