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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开庭,“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18 23:30:2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江小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开庭审理,“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案,一审判了

“江小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开庭审理



据上海知识产权官方 号获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于12月17日开庭审理原告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小白酒业公司)诉被告江小白健康产业(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小白健康公司)、杨某某、上海寒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娇文化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江小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开庭审理原告江小白酒业公司诉称,其是第10325554号“江小白”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



“江小白”品牌创立于2011年底,创立之初就以其独特的拟人化品牌形象、丰富立体的产品概念体系以及创新的营销方式为传统白酒行业打开了消费市场。



“江小白”注册商标经过原告多年持续的使用和宣传,在中国境内相关公众中积累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与原告建立了稳定的唯一对应联系,已在酒商品上达到了驰名商标的知名程度,应当依法予以认定为驰名商标。



原告认为,三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面膜、修护液等商品上及相关广告宣传活动中使用了“江小白”商标,侵害了原告享有的驰名商标专用权;被告江小白健康公司在其注册的企业名称中使用“江小白”作为企业字号,并使用该企业名称经营面膜等商品,极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与原告存在许可或关联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被告的上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原告的驰名商标遭到摹仿和淡化,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诉至上海知产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停止使用并变更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服务商标转让流程是什么?要准备哪些资料?第35类商标是如何转让的?转让流程是什么样的?被告江小白健康公司和杨某某辩称,杨某某于2018年7月10日申请注册“江小白”商标,2019年4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核准该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号为32153557,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9年4月7日至2029年4月6日,目前仍是有效状态。



核定的商品类别为第10类,包括医疗器械和仪器、理疗设备、医用冷敷贴、奶瓶等。



杨某某于2020年4月份将第32153557号“江小白”商标许可给江小白健康公司在“医用冷敷贴”商品上使用。



江小白健康公司认为,原告涉案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被告销售的产品与原告涉案商标涉及的商品不构成类似,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被告在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已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恶意,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其将拥有的注册商标“江小白”登记为企业字号并经市场监督局核准,不会使公众误认为与原告江小白酒业公司存在特定关系,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寒娇文化公司辩称,其仅是协助江小白健康公司做宣传,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是否存在攀附知名商标的主观恶意、能否认定驰名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以及民事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意见。



案件将择期宣判。



该案通过央视移动网、央视频、央广网、人民网、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中国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澎湃新闻、微博、快手、抖音等50余家网络平台同步直播。



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的区别都有哪些商标转让交易对品牌有什么意义?如何做才能避免商标转让失败?国际商标转让都有哪些形式?

“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案,一审判了



“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案,一审判了据法治周末报12日报道,针对“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海底捞”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以经营川味火锅为主、融汇各地火锅特色为一体的大型跨省直营餐饮品牌火锅店。



“河底捞”餐馆于2018年9月20日核准登记,“河底捞”整体采用艺术字形式,其中“河”字的三点水则呈现河流的艺术形态,“底”字下面的点则是由一个鱼形图像所代替。



并且整个招牌上方都有一个活蹦乱跳的鱼的图像。



“海底捞”认为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河底捞餐馆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河底捞”商标,属于饭店服务业中典型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侵犯了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



被告河底捞餐馆辩称:“河底捞”的标识与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的商标不属于近似商标。



在本案里面,我们认为河与海读音不同,字形更是不同。



两者对于提供的菜品系列以及提供服务的方式也是截然不同的。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虽然拼音都是H开头,两者读音无任何相似性。



其次,海底捞公司旗下所有店铺经营的菜谱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锅,而河底捞餐馆经营的菜谱是典型的湘菜系列。



故被告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中国青年报经查询发现,“海底捞”商标侵权案例不止一起。



此前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某某在沈阳市皇姑区经营一家美美海里捞欢乐火锅店,于2013年11月15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正餐服务,实际提供的是火锅餐饮服务。



海底捞公司向法院提交照片证实,刘某某店铺牌匾单独使用了“海里捞”字样,店铺门楣、店内餐具、导餐单上使用“海里捞欢乐火锅”字样。



庭审过程中经对照片所拍摄内容比对,在刘某某店铺门楣、店内餐具、导餐单上使用“海里捞欢乐火锅”字样中“欢乐火锅”四字与“海里捞”三字字体、字号、颜色均有明显不同。



法院判决刘某某停止侵权,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




“渣渣辉”商标申请为何被驳回,商标所承载着的公共情感、价值内核和他人权益



“渣渣辉”商标申请为何被驳回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显示,某公司首先向商标局申请“渣渣辉”商标遭驳回,随后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被驳回,又上诉至北京高院。



北京高院认为,“渣渣”具有贬低人格的含义,不因和“辉”并用而不含有贬义,核准注册可能会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故维持原判。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在一档访谈节目中,香港演员张家辉介绍了“渣渣辉”的来历:有次录节目时感冒了,又累得要死,但还是在导演的催促下念了几句台词,“舌头都累了”再加上普通话不够标准,“我是张家辉”听起来很像“我是渣渣辉”。



作为一名努力、敬业的演员,张家辉用多部作品证明了自己的实力,而本属于无心之失的“渣渣辉”,却遭遇娱乐化解构而迅速走红。



在一个盛行符号互动的时代里,当“渣渣辉”成为一个火爆的、流行的符号和一种可以用来利益变现的文化资本,商家显然不愿意放弃这块“肥肉”。



商家一而再、再而三地坚持申请“渣渣辉”商标,显然是想一本万利——申请商标要不了多少钱,一旦成功,将会带来丰厚的回报。



不论是申请“渣渣辉”商标,还是开发“我是渣渣辉”的游戏,善于“走捷径”的某些商家,并没有取得张家辉先生的授权,而是想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既不支付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也享受名人效应的相关红利。



“渣渣辉”是演员张家辉的一种衍生物品,张家辉先生早在2018年2月已经终止了与某游戏开发商的形象代言合作,该公司此后再申请“渣渣辉”商标不仅不厚道,还涉嫌侵权违法。



商标不仅要具有区分度和辨识度,还需要遵循公序良俗。



“渣渣辉”的走红,根源在于迎合了一种自嘲、恶搞的娱乐文化;商标具有很强的公开性和象征意义,需要审慎操作,避免造成消极负面影响。



更进一步说,“渣渣辉”可以用于自娱自乐的自嘲和恶搞,却不能成为堂而皇之的商标;就像有的学生可以自嘲为“学渣”,老师却不能给他们贴上“学渣”的标签一样,“渣渣辉”被驳回体现了严谨、细致的价值理性。



商标不仅具有经济意义,还具有文化意义和社会意义,商标审核一定要慎之又慎。



那些可能会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商标,就应该被驳回。



在一个盛行功利与算计的时代里,一些人为了名利在商标申请上无所不用其极;钟南山、火神山、雷神山、雨衣妹妹、渣渣辉……只要有利可图,这些人习惯见缝插针。



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重视的当下,那些热衷打“擦边球”“钻空子”的投机行为,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



说到底,不能只看到投机行为所能带来的利益与好处,却忽视了商标所承载着的公共情感、价值内核和他人权益。





“江小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开庭审理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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