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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的标识被认定商标侵权;致敬产品也不可使用他人商标标识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18 23:39:2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商标注册知识:设计署名权是否可以归属委托人,商标近似的标识被认定商标侵权!致敬产品也不可使用他人商标标识

商标注册知识:设计署名权是否可以归属委托人



商标注册知识:设计署名权是否可以归属委托人一、设计署名权是否可以归属委托人设计署名权可以归属委托人。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哪些属于著作权人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以下属于著作权人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署自己的真实姓名,也可以署笔名、别名,甚至可以不署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第十五条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以上就是 小编对“设计署名权是否可以归属委托人”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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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的标识被认定商标侵权!致敬产品也不可使用他人商标标识



商标近似的标识被认定商标侵权!致敬产品也不可使用他人商标标识江苏省南通市某食品公司因在生产、销售的蛋糕卷中使用了与“大白兔”商标近似的标识,被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8月22日,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该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5万元。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系“大白兔”注册商标的受让人。



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大白兔”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2011年被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2016年2月,“大白兔”商标以价值39.85亿元入列“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



南通某食品公司是一家以生产蛋糕为主的食品企业。



今年3月,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发现南通某食品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蛋糕包装纸上,大面积且平铺式使用了“大白兔”图形,认为南通某食品公司的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大白兔”的品牌信誉,给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对以上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



今年4月,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将南通某食品公司诉至南通中院,请求判令被告南通某食品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庭上,南通某食品公司辩称,其已经在蛋糕卷包装纸的底部特别注明“此蛋糕非冠生园官方出品,仅代表此蛋糕售卖方致敬大白兔奶糖”,以此表示其并非有意混淆市场。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南通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蛋糕卷,其包装纸上大面积且平铺式使用“大白兔”图形,于公众而言,易于察觉且易于将该图形与具体的商品提供者相联系,客观上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



该大白兔图形与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的“大白兔”商标近似,足以致使相关公众在选购的过程中发生混淆、误认,构成对“大白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包装纸的底部特别注明“此蛋糕非冠生园官方出品,仅代表此蛋糕售卖方致敬大白兔奶糖”,但该说明不足以认定其使用“大白兔”图形具有正当性,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前述和解方案。



■连线法官■致敬产品也不可使用他人商标标识“商标权利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南通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姜凯介绍说,法律规定在一定情形下可正当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一是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二是为说明经营范围、指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用途,也可以正当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本案中,南通某食品公司所谓的“致敬产品”,并不属于上述范畴,不符合正当使用的情形。



此外,即便是为了向冠生园公司致敬,也无须使用冠生园公司的商标标识,用文字表达敬意即可。



而本案所谓的致敬语言字体极小,不易察觉,而“大白兔”图形却是大面积且平铺式使用,占据产品包装主要部分,具有明显的攀附冠生园公司商标声誉的故意,构成对冠生园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故该所谓的“致敬产品”,只是为了掩饰侵权目的的托词,并不能帮助其逃避法律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其他化合物是硝化的芳族化合物含其他硝化的有机化合物含硝化的芳族化合物化合物是硝化甘油化合物是硝化的季戊四醇含非炸药成分或非热剂成分含硝化甘油硝化的化合物是芳族的

喜讯:莱芜区已有66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喜讯:莱芜区已有66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日前,莱芜连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审(深圳)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成为莱芜区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定的第66家企业。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贯彻该标准(以下简称“贯标”)旨在帮助企业建立科学化、标准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贯穿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对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莱芜区是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2018年,莱芜区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制定了培育计划,并通过宣传引领、试点推进、定向培训、全程指导等措施,在全区强力启动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坚持宣传引领,多渠道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宣传,梳理建立贯标意向企业名录库,把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作为贯标主力,分层次、分梯队统筹推进。



加强教育培训,采取“面上培训、点上对接”的方式,举办知识产权贯标辅导培训,邀请权威专家宣讲、解读贯标政策,同时依托代理机构对贯标企业进行一对一对跟踪指导。



强化政策引导,落实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资助,并把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与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相结合,切实激发了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积极性。



截至目前,莱芜区已有117家企业开展了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已通过66家。



制鞋用的擦亮工具(一般擦亮工具入B24D)上色或化学处理的机器;装饰鞋底底部(擦亮入A43D 95/20)连结保护物于鞋底或鞋跟的机器加热制鞋用的擦亮工具的装置带或不带除尘的擦、磨或整修的机器或工具有楦夹、鞋形夹、滑片、拉带或类似物以使鞋尖或鞋跟部在鞋楦上成型有一单个楦鞋抓爪的用于鞋尖或鞋跟部件,带有钉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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