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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公开TCL屏下摄像头外观专利;国知局印发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18 23:40:1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TCL屏下摄像头手机外观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TCL屏下摄像头手机外观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TCL屏下摄像头手机外观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公开了一份TCL 在今年 3 月申请的屏下摄像头手机外观专利。



专利显示,手机顶部有一大块凸起,厚度与机身其他部分相差明显,疑为摄像头模组占用内部空间导致。



同时,机型右侧配备电源以及音量按键,底部采用 USB-C 接口。



此前外媒曝光了TCL屏下摄像头手机,外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设计大致相同。



根据外媒曝光的图片显示,这款手机采用全面屏设计,手机屏幕没有看到开孔痕迹。



同时,机身背部也看不到摄像头设计,疑似同样采用屏下摄像头设计或采用变色玻璃设计。



屏下摄像头产品不仅TCL一家正在布局,OPPO、vivo、小米等品牌都已经展示了原型机。



小米日前展示了第三代屏下相机技术,并宣布第三代屏下相机手机将在明年正式量产。



而中兴也宣布全球首款采用屏下摄像头技术的手机将于9月1日正式发布。



由此可见,未来我们能看到更多屏下摄像头产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情况和工作成效将纳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22年2月28日和12月1日前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电子件同时发送至zhifa@cnipa。

gov。

cn。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1月20日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落实为要、质量优先,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持续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推动公正合理保护,努力实现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共利益兼得,加快构建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行政保护体系,以知识产权强保护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以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护航创新创业全链条,以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工作基础1。

强化检查考核评估和满意度调查。



制定实施2022—2023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



推动开展各层级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有效发挥检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压实工作责任。



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以满意度调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以水平评估明确工作发展方向,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立体化评价体系建设。



2。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政策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和《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制定相关标准的理解与适用,促进知识产权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协调衔接。



推动出台知识产权鉴定规范标准。



加大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力度。



制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和维权援助规范。



积极响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需求,积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3。

持续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



持续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提高发现和打击非正常申请的精准度。



建立重点监控名单,严防非正常申请外溢造成国际影响。



协同市场监管、科技、财政等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逐步减少并最终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



及时处置上级交办的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线索。



4。

深化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机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协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做好诉调对接和维权援助,便利权利人依法合理维权。



出台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



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编制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条目。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依法严格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



建立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



(二)突出主责主业5。

加强专利侵权行政裁决。



畅通受理渠道,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



推动建立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合并行政裁决、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机制。



加大涉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外资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



持续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质量效率。



加大打击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力度,更好发挥行政保护优势。



6。

强化商标保护业务指导。



贯彻实施《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加大对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



聚焦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高等严重侵权行为办案业务指导。



切实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



严格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和审查标准,加强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



7。

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



实施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结合实际明确本地区“十四五”地理标志工作重点。



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重点加强产地控制和特色质量控制,带动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



落实好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有序推进第二批清单产品认定技术工作。



(三)聚焦重要环节和时间节点8。

护航重大活动。



全力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做好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等国际大型赛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



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采取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等措施,协同做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



9。

突出重点领域。



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和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抗疫防护用品、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聚焦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业化建设,有效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数据信息共享,提升市场主体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



10。

聚焦关键环节。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不断完善纠纷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



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引导平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



加强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



对各类市场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加强检查,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



11。

紧盯重要节点。



围绕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在应季地理标志农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协作工作力度,为喜迎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四)创新工作机制12。

优化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业务运行体系,更大范围开展“三结合、三拓展、两对接”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维中心平台作用,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



加快提升快速协同保护运行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创新创优创特色,打造一批一流保护服务机构。



13。

积极推动智能化保护监管。



鼓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数字化改革,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让数据多跑路,让执法人员和监管服务对象少跑腿,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4。

深入推进试点示范。



开展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设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以点的突破带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整体提升。



深入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对有条件的地区下放产地核查等技术性业务。



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工作。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者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



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侵权假冒问题多发频发、行政保护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约谈、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



(二)加强业务指导。



加强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等的学习研究,深入贯彻落实相关办案规范。



继续开展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



对下级单位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予以答复。



积极做好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报送和评选发布工作。



(三)加强协同联动。



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等的协同联动,建立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协作,加快建立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继续深化十二省市、华北五省(区市)、晋冀鲁豫十八市等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交流。



持续健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保护效率(四)加强宣传培训。



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人员培养力度,创新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等方式,提升行政保护人员能力水平。



要强化属地责任,提高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相关舆情和突发事件。



强化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普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有关专业知识的工作力度,通过经常性解疑答惑,加强正面引导。



要拓宽渠道,加大力度,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组织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发布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震慑侵权违法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制定《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3月3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目标任务,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为“十四五”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制订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



坚持全国一盘棋,强化战略导向和规划引领,聚焦融合发展,加强横向协同和上下联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



认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用改革创新的方法破解难题、化解风险,下大力气抓好具体落实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源源不断激发知识产权内生发展动力。



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



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区域特点和产业需求,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确保“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和强国战略纲要有机衔接、协调推进,支持差异化探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效路径。



坚持法治思维,强化能力建设。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综合能力建设,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运行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2021年底,知识产权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更加凸显、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和竞争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得到全面加强,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创造。



深入落实《提升发明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专项实施方案(2019—2022年)》,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8.5个月,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4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



——知识产权保护。



扎实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部署要求。



现有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结合地方需求适当布局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



严格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更加顺畅的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知识产权运用。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严控风险前提下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规模达2400亿元,融资惠及企业数量增长率超过10%,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平稳增长,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有效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统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



继续推进有关地方专利商标受理窗口整合,力争全部实现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



专利、商标电子申请便利化程度与好评度进一步提升。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



完成在华建设10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首期建设目标,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标杆引领(一)持续推动“十四五”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实施落实。



继续推动并配合做好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指标相关工作。



做好“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指标实施落实保障,加强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相关专利指标考核评价工作的衔接协同。



(战略规划司负责)持续优化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知识产权相关指标。



(公共服务司负责)(二)因地制宜设置地方“十四五”指标体系。



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集中力量编制本地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专项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区“十四五”知识产权目标指标,加强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国家“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任务和指标衔接。



要按照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和目标任务明确的方向,完善政策设计、创新政策手段、健全政策协调机制,科学设计指标实现路径。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三)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制定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管理办法,充实局省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内涵,统筹推进城市、县域、园区、企业及高校院所等试点示范工作,夯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基础。



支持相关省份高起点谋划局省知识产权合作会商事项,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全力打造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长三角、成渝、海南自贸港等区域知识产权高地,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工作支持力度。



(运用促进司负责)各地区根据国家局统一部署,遴选推荐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努力打造工作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三、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配套实施(四)加强知识产权宏观政策研究。



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等重大战略部署开展知识产权专题研究,形成一批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重大政策研究成果,更好为决策提供参考。



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研判,完善政策预研储备工作机制。



(办公室负责)做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立法相关工作的指导,完成《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



做好商标法进一步修改准备和地理标志法律制度论证,加快《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制修订。



研究制定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开展专利特殊审查政策与机制综合性评估论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



加强对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研究。



(条法司负责)(五)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指导,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提升培训。



启动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



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



强化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建设,强化维权援助机制。



促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高效运行。



(保护司负责)(六)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



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专利导航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补齐短板和锻造长板,助力破解“卡脖子”问题。



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



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指引,完善评估机制和标准。



出台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政策。



实施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专项工作。



加快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



完善专利开放许可运行机制,促进专利以许可的方式转化实施。



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指导发布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报告。



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启动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着力打造区域品牌和特色地理标志产品。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优化升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运用促进司负责)(七)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



制定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



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



提高省级和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



整合资源,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受理窗口等骨干机构拓宽服务职能,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新建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



编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加强业务指导,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数据规范》《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TISC服务能力提升指南》《TISC服务产品和服务指引》,打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保障知识产权数据要素自由流动。



(公共服务司负责)(八)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加大对小多边合作的影响力,巩固双边合作关系。



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全面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章节,落实中欧、中法地理标志协议。



研究疫情防控环境下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新机制新模式,推动合作项目取得更多务实成果。



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健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的管理。



(国际合作司、保护司负责)四、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九)加强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工作。



加强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核心指标的统计监测、分析研判和信息反馈。



扎实开展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工作。



围绕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优化完善并深入推进全国专利调查工作。



加强对地方指标工作指导和统计支持。



(战略规划司负责)启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施监测体系架构和监测指标设计工作,为建立强国战略纲要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提供支撑。



(联席办负责)(十)健全地方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体系。



各地区要适应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创新知识产权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对“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监测评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统计工作体系,按照国家局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统计数据。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五、工作要求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局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及时跟踪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局有关部门要在2021年12月15日前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成效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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