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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数字经济,构建新领域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红桥区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18 23:49:4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紧扣数字经济时代 构建新领域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红桥区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行动

紧扣数字经济时代 构建新领域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紧扣数字经济时代 构建新领域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后疫情时代全球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更凸显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交流的重要性。



日前,以“数字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合作”为主题的第十八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在沪举办,邀请知识产权国际组织相关负责人、有关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嘉宾参会,与我国政府部门、企业、研究机构等代表进行深层次的研讨交流。



此届论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承办。



论坛旨在借鉴国际领先的知识产权治理理念,探讨推动数字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合作,有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挑战,助力全球经济创新发展。



本版特撷取论坛部分嘉宾精华论述,期待为广大读者带来启迪与借鉴。



△论坛现场构建新领域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从数据库到数据信息,数据行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在技术层面,一般的数据与个人的人格特征联系在一起,但是大数据则与个人没有关联,属于抽象的信息。



在价值层面,过去人们用数据库指导决策,现在大数据则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



在安全方面,现在更为注重个人信息、数据主权、数据安全问题。



数据应当如何保护,以何种模式保护?是选择行为规制路径,还是选择财产权保护路径?现有的制度设计都没有做出很好的回答。



我认为,要提出一个数据财产权的概念,构建类似知识产权或者属于某一类型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权利。



数据信息与知识产权制度均作用于无形的客体,在保护理念上具有一致性,均以促进财产价值的实现、激励使用和创造为目的,且都不具有绝对排他性,而是更加注重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同时,对法律域外适用问题给予了充分关注。



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中国是后来者,但在数据等新兴领域则是中国应用场景较多。



我们可以先行一步,建立起全球性的国际规则。



如果这一套规则能够形成适应数字时代发展的数据信息权利制度,我们就可能在有关此类的全球性议题中实现主导,甚至能引领数字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





红桥区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行动



红桥区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公示信息,开展自查。



及时在网站、 公示相关通知,并通过建立的企业联系 群转发公示信息,要求辖区企业及专利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



二是及时联系,主动撤回。



通过多种方式与申请人、代理机构取得联系,通过核对专利申请号、专利名称、申请时间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进行确认,告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内容、严肃性和紧迫性,在宣传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立即纠正相关问题,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进行撤回。



三是按时报送工作情况。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区涉及的非正常专利申请54件,由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54件,主动撤回率100%,按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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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37亿商标案终审判决,“红牛”系列商标究竟权属归谁?



纠缠已久的红牛系列商标案终于迎来了终审判决。



1月5日,据“HONG NIU FACTS”网站发布的“声明:最高院终审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上诉”显示,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就 “红牛系列商标”权属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 年11月25日做出的一审判决。



至此,“红牛系列商标”明确归属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且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提出的确认其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合法权益、并判令天丝医药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用37.53亿元的诉求最终均未获得支持。



天丝集团声明全文如下:【2021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于 2020 年 12 月21 日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由严彬实际控制)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集团) “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合资公司上诉,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 年11月25日做出的一审判决。



此外,最高院在终审判决中还做出如下认定:? 天丝集团并未将商标权作为(合资公司的)出资。



“95 年合资合同”明确表明,天丝集团对合资公司是商标许可使用而非商标转让,天丝集团作为红牛技术配方和商标提供者,应保有对其所涉及的红牛配方、技术工艺以及商标的控制权。



? 合资公司自 1996 年起至 2016 年,就“红牛系列商标”签订了多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确认天丝集团对注册商标的权属。



? 在合资公司和天丝集团长达二十年之久的商标许可使用关系中,合资公司并未对商标权利归属提出异议。



合资公司主张“95 年合资合同”约定了商标归属于合资公司,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红牛系列”商标权属明确,合资公司使用是基于天丝集团的授权许可。



许可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已经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合资公司使用并宣传“红牛系列商标”并不能取得商标权。



? “50 年协议”真实性存疑,最高院不予采纳。



最高院公平、公开、公正的审判流程和终审判决,进一步确认了天丝集团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独立完整的所有权,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树立了典范。



天丝集团与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经于 2016 年 10 月 6 日到期,到期后合资公司仍然在非法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生产、销售红牛产品,造成对天丝集团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天丝集团已经分别针对各个侵权主体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对其侵权责任追诉到底。



我们对我方提出的法律诉求和事实依据充满信心,将致力于积极推进诉讼进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相信正义和公正终将得以伸张。



自 20 多年前第一次将红牛产品引入中国,天丝集团始终全心致力于保持红牛品牌在中国市场的长期发展,继续为行业和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我们将持续加大在中国市场的投资和投入,全新的商业模式和本地合作伙伴,能更好地使我们将“品牌之家”里更多的优质产品带给中国消费者,为广大中国消费者持续提供优质合法的红牛产品和更多集团旗下的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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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数字经济时代 构建新领域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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