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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范围,专利申请的范围怎样界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19 11:10:5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的范围,专利申请的范围怎样界定?

专利申请的范围,专利申请的范围怎样界定?



想了解一下能申请为专利的东西存在什么样的范围。

比如:触屏手机能作为专利吗?手机的圆形home键能否作为专利?另外 定理一类的东西能申请为专利吗? 我想,题主的问题应该指的是:什么“东西”能申请专利。

这个东西既指虚的也指实的。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以看到,发明和实用新型针对的是技术方案,外观设计针对的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意义上的技术方案指的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通俗的来说,只要是为了解决生活、工作的各类问题的采用了自然规律(物理学、数学等理工科规律)的技术方案,都能够申请专利。

技术方案可以是一种部件物品或者系统,可以是一种制作方法(比如菜谱),可以是一种使用方法等。

下列几种情况不允许申请专利: “ 专利法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申请的范围,专利申请范围



一是专利申请范围与现有技术发生重合。

现有技术既包括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也包括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由他人提交专利申请、虽然尚未授权但已经被公开的发明创造。

企业自身提交的、尚未被授权的其他在先专利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的范围。

在专利申请范围与现有技术发生重合的情况下,属于现有技术的那一部分技术范围将由于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而不能获得专利授权,即使侥幸获得授权,也仍然可能在日后被宣告无效。

当然,企业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依法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但是若修改被认为超出原先的专利申请范围,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



专利申请的范围,浅析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选择和风险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扩展的必要性 专利法第59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对于技术方案,授予其对应的专利权,是以权利要求的文字本身形成保护边界,界定出清楚的保护范围。

而说明书及附图仅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一定程度的理解、澄清和特殊情况下的修正,不得用于限定权利要求。

但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也就是说,这种尽可能扩大的保护范围,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在说明书中基于清楚、完整的记载,描述权利要求实现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例,如果权利要求中的文字内容表面上具有较宽的含义,但说明书中没有对该全部含义加以披露,应当使用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出解释,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应该与说明书记载的相关内容相匹配,以使得权利要求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扩展的可能性 对于单一的技术方案而言,为了扩大保护范围,首先要考虑其最小技术方案,其次要考虑最优技术方案,然后考虑最优技术方案中要素劣化方案、要素替代方案,还要进一步显性设置应用场景,从应用场景考虑其方案的显性表现,最后,围绕要素或者产品本身,从产业链的角度考虑上下游。

1,考虑方案的最小实施可能性,一个技术方案包含多个技术特征,侵权判断首先考虑的是全面覆盖原则,那么足够少的特征,侵权比对更容易,且侵权可能性更高。

那么在权利要求设置的时候,就需要将方案的技术特征逐个进行删减,在方案具有独立解决技术问题的前提下,保留最少的技术特征,通常还会涉及到保护主题、技术效果的相应变化。

2,考虑方案中技术要素的可能性,在最小技术方案构建完成后,要考虑方案中技术特征或者技术要素的变更可能性或者替换可能性,这时不仅要考虑技术要素等同替换,还要考虑技术要素劣化替换。

3,考虑其应用场景的可能性,尤其对于方法类专利,在侵权比对的时候一般不方便通过其内部运行流程来进行特征比对,但是从每个步骤的外部处理流程来确认,或者从输入输出的接口来确认,更为容易些。

4,还要考虑上下游变化的可能性,对于很多方案,不论改变的是方法,还是改变的是结构,经常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生改变,例如最小技术方案确定之后,那么包含最小技术方案的未来应用产品就会更多,也就是最小技术方案的下游应用产品会有多种,该产品的显性表现更为明显,也需要将这种下游产品进行保护。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扩展的风险性 1,从一个方案尤其是最小技术方案,省略多个特征,这样在判断创造性的时候进行特征组合评判的难度就要更低一点,会增加包含现有技术、不被授予专利权,甚至被最终无效掉的风险,一定要根据检索情况,确认某些特征包含的必要性。

2,在引入等同特征进行上位的时候,一定要考虑等同特征的效果等同程度,若将现有技术的特征引入,而没有技术效果的显著变化,由于该特征的常规性,容易引发整个方案中其他技术特征变为常规特征的技术启示,破坏整个方案的创造性 。。。。 摘自:乐知网 www。lzpat。com/zlsq/967。htm 北京知识产权机构顾问孙老师 ,执业专利代理人,专利复审,无效专家。

擅长生物,医疗与科技创新领域的知识产权实务。

服务于北京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解放军疾控中心,协和医院,双鹤药业等科研院所,高校,医院及大型企业。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发明专利申请, 商标申请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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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