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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包括,不知道怎么有效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20 00:04:0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包括,不知道怎么有效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包括,《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解读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引导专利申请和审查实践,现对本次指南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修改背景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审查指南》(下称《指南》)修改工作。

此次修改充分考虑了新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积极回应了创新主体对审查规则和审查模式的新诉求,认真总结了审查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同时也对现行规定中的不清楚事项进行了澄清和优化,力图实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

二、修改过程 2017年底我局启动《指南》完善性修改工作。

在充分调研社会主体需求、总结审查实践问题的基础上,形成《专利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4月4日至5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收到意见后,经整理、归纳、分析和论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并据此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送审稿)》。

2019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经审议通过,于2019年9月23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二八号公告发布。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修改内容 (一)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相关内容的修改 1。明确按审查意见提出再次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3)) 《指南》修改进一步明确按审查意见提出再次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应当以该存在单一性缺陷的分案申请为基础审核,并且进一步简化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手续,取消了提交审查员发出的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的要求。

修改解读 现行《指南》规定申请人需要针对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仍应当根据原申请审核,但是因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除外。

这一“除外”情形是考虑到再次提出分案申请时原申请可能已授权或已失效,在审查员指出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缺陷的情况下,为维护申请人的权益,再次分案的递交日不再根据原申请审核。

但是由于此处的“除外”未具体明确再次分案申请递交时间的审查标准,实践中对此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只需要提交审查员发出的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而不需要审核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状态,另一种观点认为不仅需要提交相关复印件,还需要审核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状态,这也造成了审查标准执行不一致的情形。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这一规定无论是分案申请,还是针对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都应该遵守。

因此为了进一步明确审查标准,统一认识,消除分歧,此次修改明确了“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应当以该存在单一性缺陷的分案申请为基础审核。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以该分案申请为基础进行分案”。

此外,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决策部署,此次修改进一步简化了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手续,取消了提交审查员发出的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的规定,进一步简化了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手续,减轻了申请人提交相关文件的负担。

2。修改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的相关规定(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4)) 《指南》修改明确有资格提出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提出分案申请时原申请的申请人,针对分案申请提出再次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该分案申请的申请人。

同时为使相关规定更加清晰完整,还增加了再次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该分案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部分成员的规定。

修改解读 现行《指南》中规定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

而实际操作中,分案申请人会提交由双方签字的转让证明,来完成分案申请权的转移,而并不按照一般权利转移的规定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因此在审查证明文件之后,如无其他缺陷,审查员直接向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而不再向原申请的申请人发出任何通知。

这样会导致原申请的申请人无法获知其分案申请的情况,给予伪造分案申请可乘之机,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

因此,此次修改明确只能由原申请的申请人提交分案申请,而当需要变更申请人时,则必须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从而有效地保障申请人的利益。

3。修改权利转移相关证明文件的规定(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2.2节(2)) 为确保转让或赠与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指南》修改进一步明确转让或者赠与合同应当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同时列举了必要时需要提交主体资格证明的情形,例如有当事人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或者赠与有异议的等。

修改解读 首先,根据《合同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转让或者赠与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在《指南》中明确转让和赠与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这一规定与审查实践一致。

其次,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财产权,作为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的变更登记应谨慎对待。

为避免当事人通过伪造他人签章,擅自转让他人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情况发生,在审查权利转让或者赠与的变更请求时,要求双方当事人必要时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以辅助判断转让合同是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进而可以有效降低因仿冒签名形成的虚假证明文件而变更合格的可能性。

(二)关于外观设计相关内容的修改

专利申请包括,不知道怎么有效申请专利?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

其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申请专利后,除了可以保护自己的专利权不被他人侵犯,专利权人也可通过专利转让、专利许可、专利质押和融资以及专利技术入股的方式将专利成果进行转化从而获得收益。

鉴于专利申请的专业性,目前绝大多数专利申请都是由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本文主要从代理机构的角度对专利申请的基本问题进行介绍。

一、专利申请的条件 专利申请的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国家专利部门将审核预申请的专利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积极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外观设计在新颖性方面同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相同,在创造性方面只要求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

基于性质不同,外观设计专利并不要求具有实用性,而是要求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消极条件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即不得提起申请: 1。 科学发现;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 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其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二、专利申请的流程 三种类型的专利申请流程不完全相同,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相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更为复杂。

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一)发明专利申请 1。提交申请与受理。

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专利申请包括,专利申请的步骤



专利的概念及分类是什么专利的概念及分类是什么 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所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它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工业生产中实际问题的技术方案。

而对于客观存在的自然定律的发现、抽象的智力活动规则的归纳和提炼等都不能算是发明。

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或者说,可以把发明分为两大类: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分类: (1)产品发明,是指用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直接生产的产品。

没有经过人力的加工、属于自然状态的物质不是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产品专利,产品专利只保护产品本身,不保护该产品的制造方法。

(2)方法发明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过程。

此处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以及工艺规定的顺序所描述的方法。

方法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方法专利。

专利申请的步骤有哪些 申请专利的步骤具体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中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3、经过实质审查或者修改后没有驳回理由的,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中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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