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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别人还能做这个产品吗,申请商业秘密后,别人独立申请专利怎么办?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5-15 18:01:0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申请专利别人还能做这个产品吗,我申请商业秘密保护后,别人独立发明并申请专利,我能继续使用吗?

申请专利别人还能做这个产品吗,在他人专利申请日之前,制造了和他人专利权技术相同的产品算侵犯他人专利权吗?



根据《专利法》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某项发明创造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如果他人已经制造了相同的产品、使用了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做好了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的必要准备,则在该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他人仍有权继续在原有的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该项发明创造,其制造和使用行为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提出先用权抗辩的必要前提条件是抗辩人通过合法手段在专利申请日前已掌握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相同的技术并实际制造、使用或已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这里是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条件情形。

但如果您遇到了上述情况,又被他人起诉侵犯专利权,时可以适用此条。

对上述情况进行抗辩的过程,称为先用权抗辩,我们下面的文章将对先用权抗辩的条件和范围等进行一些介绍,方便广大专利维权朋友进行维权。

先用权抗辩的适用条件: 1。 取得先用权的行为条件: 对于产品专利权而言,能够产生先用权的行为只包括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的必要准备,不包括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相同产品的行为;对于方法专利权而言,能够产生先用权的行为只包括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使用专利方法的必要准备,不包括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2。先用权的信息来源: 先用权人实施发明创造的信息来源必须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研究开发出来或者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

先用权的信息来源包括如下途径: ①先用权人自己在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前就已经通过独立研发获得发明创造的内容; ②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新颖性宽限期内,一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了其发明创造,或者在规定级别的学术会议上发表了其发明创造,先用权人直接或间接从公开的信息中获知该发明创造的内容; ③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告诉了先用者先用权人非法获得发明创造的内容,实施先用行为的,不能主张先用权抗辩。

非法获得的来源既包括通过非法途径从后来申请专利的人那里获得,也包括通过非法途径从他人那里获得。

非法获得的方式既包括以剽窃或者其他违法方式从他人那里获知有关发明创造,也包括获知者在合法获得信息后,违背相关保密、不予实施的约定实施发明创造的情形。

3。先用权的范围: 先用权人必须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使用发明创造才能享有先用权抗辩。

“原有范围”,包括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具有的生产规模以及利用已有的生产设备或者根据已有的生产准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

在申请日前实际生产规模小于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的情况下,先用权人可以将实际生产规模扩大到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

当先用权人实施专利的行为超出了原有范围时,在原有范围之内的实施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超出原有范围的部分实施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4。 允许先用权人实施的行为: 先用权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的行为,对产品专利权而言,包括制造、使用相同产品,还包括许诺销售、销售制造出来的产品;对方法专利权而言,包括使用相同方法,还包括销售、许诺销售、使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专利法》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先用权的行为和先用权人实施专利的行为都采用“制造、使用”这一术语,两者应该具有不同的含义。

对于先用权人实施专利的行为,如果仅限于“制造、使用”专利产品,而制造出来的产品不能销售先用权制度将形同虚设。

因此,先用权人继续实施专利的行为应该扩展到销售、许诺销售,但是不应该包括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为进口产品的行为与先用权人的先用行为并无关联。

此外,先用权人不能许可他人实施有关专利,也不能单独转让先用权,先用权只能连同先用权人的企业一起转让和继承。

当先用技术在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公开,构成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时,先用权人既可以主张先用权抗辩也可以主张现有技术抗辩,非先用权人只能主张现有技术抗辩。

后续的情况,你可以证明该技术方案是现有技术,对专利权人的专利进行无效。



申请专利别人还能做这个产品吗,我申请商业秘密保护后,别人独立发明并申请专利,我能继续使用吗?



选择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选择方法如下:
是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的,创造性高度不够的,无法用专利法保护的,就用商业密秘密保护。

而对于公开后容易被竞争对手侵害的技术方案或者产品生命周期过长或过短的方案,就可以用商业秘密保护。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有如下不同:
1、申请专利权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且需要公开,而商业秘密则一般不予公开;
2、保护范围不同。

专利保护范围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准,而商业秘密则根据其秘密性、价值性、竞争性、地域性、时效性等方面综合进行确认;
3、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其他不同之处。


《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维权流程:
1、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行政调处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还要经过司法审查,不服的一方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还要打两审,跨省执行有一定的难度。

2、向法院起诉:对涉嫌侵权方的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调查侵权范围或程度,准备诉状和相关证据;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经法庭开庭审理,等待法庭的裁定或判决生效;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申请专利别人还能做这个产品吗,申请专利的产品别人还能做吗



产品申请专利以后,在专利有效期内别人是不可以做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效力及发明创造成果的技术范围,也就是某一专利所包含的技术特征。

专利所有人想要获得法律的保护,则首先就要按照规定申请专利权,在被授予了专利权,成为专利权人之后,才能实际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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