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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的内容与注意事项,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流程费用及满足专利申请条件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0 10:32:4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审查的内容与注意事项,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流程费用及满足专利申请条件的类型)

专利审查的内容与注意事项



专利审查是指专利申请提交后,由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问题陈述意见或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那么专利审查的内容都包括什么?专利审查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让 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1)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是否提出了新的技术方案。

(2)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3)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4)专利申请审查的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5)专利申请审查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6)专利申请审查的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7)专利申请审查的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8)专利申请审查的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9)专利申请审查的权利要求书是否有单一性; (1)在进行专利申请审查前,申请人需要认真学习和熟悉专利法及与专利法相关的实施细则,必须要了解什么是专利,如何申请和取得专利。

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具备专利性进行较详细的调查。

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对申请专利进行认真考虑。

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等相关知识。

(2)一般来说,专利进行专利申请审查的过程比较漫长,因为申请人在取得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后,并且确定申请日的同时才可以向当局递交递交提前公开声明,然后再请求实质审查,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加快审查进程,缩短专利申请审查的时间。

(3)在专利申请审查的期间,如果审查员发现了发明的实质内容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问题,下发意见通知书时,申请人应积极主动的通过回复来进行沟通,直至修改到审查员满意为止,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专利申请因一些误会而被驳回,避免审查通过不了的情况。

(4)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需要实质性审查,只需要核审就可以了。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5)为进一步提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初启动了对《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和第三章的修改工作。

因此专利申请人需要对修改内容有所了解。



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流程费用及满足专利申请条件的类型)



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流程费用及满足专利申请条件的类型) 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流程费用及满足专利申请条件的类型)专利权要主动申请才可以被授予。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是发明人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期内独占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要获得专利权就要首先通过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局授权。

在一定时期内独占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要获得专利权就要首先通过中请专利并获得专利局授权。

接下来小编讲针对申请专利类型,申请专利需要满足的条件,申请专利需要的流程,申请专利需要用的费用进行详细阐述。

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流程费用及满足专利申请条件的类型) 为了防止别人使用或者盗用,第一、制度保证是先申请制。

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第二、制度保证是延后公开制度。

专利法第二十一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制度保证是国家局靠边制度。

专利法第七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申请专利的类型 外观设计申请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如:产品的外观:手机、电脑、打印机等) 实用新型申请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如:一种计算器电路、一种变速箱机构等)针对 发明申请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如:一种感冒药物配方、一种基坑施工方法、一种3D打印设备等) 申请专利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申请专利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申请专利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申请专利需要满足的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专利与实用新型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此外,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它是指通过发明人的构思,利用自然规律创造出的针对各种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还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机器、设备、装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新的方案,并且该新的方案能够在工业上制造出具有实用价值或实际用途的产品。

实用新型专利同发明专利相比,一是实用新型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二是发明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而实用新型只需“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因此,有人把实用新型专利称为“小发明”专利,把取得专利的实用新型称为“小专利”。

有些朋友关于“大专利”“小专利”的说法,也是由此而来。

另外,所有的实用新型专利都可以申报发明,反之则不可以。

这样就会有人来问了,为什么别人还申报实用新型不去申报发明呢?发明不是要比实用新型价值高吗?这就是涉及到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选择性问题了。

因为,第一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法是需要公布的,就是让所有人知道的这项技术是我发明的,通过这种方式来起到一个保护的效果。

那么有些企业它的方法不便公布,但是它又想保护起来,那么只能选择实用新型。

第二,实用新型申请简单,成本低,年费少。

来举例子说明,两者的区别可能更容易理解。

比如鼠标,开始是机械鼠标,内部设置有个小球,移动时带动横向和纵向定位,后来出现了光学鼠标,用光学定位,现在普遍用都是这种。

光学鼠标是在机械鼠标的基础上改进的,改变的是鼠标这种装置的总体功能的一部分如定位方式,其余不变,那么光学鼠标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或者说光学定位是发明/实用新型? 就此类而言,因为鼠标是从机械鼠标进步成光学鼠标。

就因为传感器的改变,导致了光学鼠标可以定义为实用新型专利,但是同时它也可以申报发明专利。

从定位方法的实现,是可以申报发明专利的。

在实务中,往往发明专利需要经历初审、实质审查,一般授权时间在2-3年左右,同时审查检索更加严格,因此,发明授权相对难。

而实用新型因为只进行形式审查,目前而言,主要是针对新颖性、实用性问题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因而容易授权。

尽管目前因为政策调整,强化了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审查问题,但对于有实际产品的授权风险,依然比较低。

但是,实用新型有以下几类情况,一般是不容易授权的,主要有: 1、采用材料组分定义实现产品功能的。

比如将一些材料成分作为权利要求予以保护,这种专利,因为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一般不容易授权,如以下审查员审查意见截图。

这一类案子,大多数通过修改后,克服了相关问题,是可以授权的。

(PS:那些要求求购单纯的方法配方类实用新型,为什么找不到,应该明白了吧。

) 2、简单堆积功能形成的产品结构。

各个结构直接存在独立性,没有相互结合的功能体现,这类实用新型,属于简单结构堆积,显然也不具备进步性,无法予以授权。

3、软件模块类。

这一类案子,在当前比较流行,特别是随着软件、计算机的普及,这种实用新型越来越多。

但是,这一类案子,很容易出现公开不充分的情况。

特别是,一些模块夹杂方法,更容易陷入需要采用软件实现功能的缺陷。

而软件方法,则是属于方法类,也就是发明的范畴,不属于实用新型的授权客体。

一般这类案子的克服,需要采用现有技术的模块,必要时需要提供产品模块型号。

这类案子的审查意见截图如下:

专利审查的内容与注意事项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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