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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日期怎么算 专利权期限注意事项,专利侵权案件中先用权如何适用?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0 10:37:2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日期怎么算 专利权期限注意事项,专利侵权案件中先用权如何适用?

专利日期怎么算 专利权期限注意事项



专利日期怎么算 专利权期限注意事项 专利日期的计算方式是大家很多人都会忽略的,但是稍微不注意时间,可能会因为过期造成侵权事件,那么专利日期怎么算?接下来将由 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专利日期怎么算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专利日期怎么算 1、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定日期起计算的。

例如,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在十二个月内提出,该期限的起算日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优先权日)起计算。

2、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

例如,审查员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指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的期限(指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法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计算。

专利日期怎么算 二、专利权期限注意事项 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

根据专利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知产代理师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知产代理师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10年。

三、专利权期限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以上便是 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专利日期怎么算的相关知识,专利日期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不同的情况按照不同的算法,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 的知产代理师。



专利侵权案件中先用权如何适用?



导读: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提出先用权抗辩的必要前提条件是抗辩人通过合法手段在专利申请日前已掌握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相同的技术并实际制造、使用或已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先用权是指非人在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专利权人的申请获得授权后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先用权作为一种抗辩理由,一直被广泛援用。

那么,专利侵权案件中,先用权如何适用?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被控侵权方往往以先用权和自由公知技术作为抗辩的理由。

如果该抗辩理由成立,则被控侵权方不构成侵权。

反之,则被控侵权方很有构成侵权的可能。

因此,正确适用先用权原则,往往是正确处理专利侵权案件的关键所在。

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此即通常所说的先用权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况:有人先于该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了与该申请专利的技术相同的技术,或者已经作好了使用该技术的必要准备。

该项技术对于此人来讲即为先用了。

因该先用人此前对自己研究开发成功的该项新技术成果已经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作了大量的工作。

如果仅因为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申请方面早于先用人,而不让先用人实施自己开发的该技术成果,则不甚合理。

因此,法律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允许先用人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实施自己开发的该技术成果而不用承担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既是对专利权的一定限制,也是对先用权人的一种保护。

虽然,被控侵权人往往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但对先用权原则的适用却有其严格的条件。

在审判实践中,对是否构成先用权,一般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时间因素 先用人开发成功的系争技术成果以及准备实施该技术成果的行为应在专利权人提出该项专利的“申请日”之前。

这是判断的时间标准。

应注意的是: (1)该系争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成功以及准备实施该技术成果的日期,必须是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该日期之外的发布专利公告日、专利授权日或其他任何日期均不属于构成先用权的范围。

(2)如果在专利权人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至专利授权之日的这段时间,行为人研究开发了或准备实施该技术成果的,不属于专利法上的优先权的范围,行为人不享有先用权。

此时,专利权人虽然尚未获得专利授权。

但被控侵权人以自己在这段时间内研究开发了或准备实施该技术成果、具有先用权的抗辩,有悖于专利法的规定。

该抗辩不能成立。

2。来源因素 (1)先用人的该系争技术成果的取得应是合法的。

如来源不合法,则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的合法性,不具备适用先用权原则的合法条件,不存在适用先用权原则的问题。

(2)该系争技术成果应是自己独立研究开发或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所得。

因此,先用人必须与该技术成果有直接和密切的联系,且应该是该技术主体自己使用,不得由他人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如果该技术成果属于企业法人的,并发生该企业的转让和继承等情况的。

则不能脱离该企业将先用权单独进行转让和继承。

3。使用范围因素 先用人对该技术成果的继续使用应是在原有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扩大使用的范围。

如果允许先用人扩大其使用的范围,则会损害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所谓“原有的范围”,包括“使用”该系争技术成果的范围和为使用该系争技术成果而进行“必要准备”的范围两个部分。

(1)使用的范围是:在专利申请日以后,只要以合理的方式扩大生产规模的,属于在原有范围内的实施,如增加生产线、增设分厂等,均属于合理的方式。

(2)必要准备的构成条件是:先用人对该技术成果的使用已经作好了技术方面以及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实质性的准备。

如对制造产品来讲,已经准备了有关的设备、作好了样品的试制等工作;对使用方法来讲,已经进行了工艺流程、专用设备的购买等工作。

如果对上述工作的实施仅有意向而尚未落实,则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必要准备”的构成条件。

(3)时间界限是:在该专利权人提出专利申请日之前,以该专利的申请日为界限。

在此申请日之前的“使用”和“必要准备”的规模,属于“原有的范围”,在此申请日之后超出该“原有的范围”的,则不属于先用权范围了。

当然,技术成果不同,其使用时所要求的技术难易程度也是不同的,甚至是相差很悬殊的。

因此,实践中进行判断时不能拘泥于一种简单的模式,尚需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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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拥有专利权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也就是说,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一、拥有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1、新颖性 这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 这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这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同时,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二、专利公开后多久授权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国内外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提起的专利申请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对技术改进提起的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可以保护产品和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保护方法发明,只保护产品及其结构的改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对产品的外观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与色彩的结合进行保护。

发明专利授权时间较长,一般三至五年,但因其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专利授权后的专利权稳定性很高;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无需经过实质审查程序,授权较快,实用新型一般自申请日起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可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一般在申请日起6个月左右即可授权。

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虽然是法律程序的一种,但是实施起来比民事程序要困难的多。

而且因为发明人大多数都因为专业限制对法律不是特别熟悉,实践中,专利申请一般都是委托律师或者知识产权公司进行代理的。



专利日期怎么算 专利权期限注意事项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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