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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专利与标准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0 10:41:0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专利与标准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什么

专利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专利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质押是指把自己的专利权质押给别人,质押专利权的时候,往往需要签订一个质押合同,那么这个质押合同一般什么时候生效呢?接下来由 专利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专利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出质人与质权人及其代理人均视为质押合同当事人。

作为当事人,可以单独或共同提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请求。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在哪里 专利权质押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以下简称国家局初审部服务处)办理,也可以到国家专利局在地方设立的代办处办理。

专利权质押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局初审部服务处办理。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文件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下载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专利→表格下载→与专利权质押相关),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1)合同名称,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名称; (2)代理人,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 (3)债务金额,填写主合同债务金额; (4)质押金额,填写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金额; (5)签章一栏应当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并标注时间。

代理人签章一栏应当由被委托人签章。

(6)质押专利件数多于3件,在申请表中无法填写完整的。

当事人可参照申请表质押专利信息表格,增设申请表附页,将余下的专利信息填写在附页中。

2、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3、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 4、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与标准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什么



专利与标准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什么 在现如今科技飞速发展,专利权也显得十分重要,不仅可以保护专利权人被他人侵犯,也可以鼓励他人进行发明创造。

而无论是申请专利还是实施专利都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专利与标准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什么?下面就由 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的问题。

一、专利与标准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什么 标准和专利具有明显的经济相关性;专利进入标准所产生的社会福利与标准的制度类型有关;专利标准化是领先企业架构特权的一部分,所造成的市场效应具有暂态性。

技术标准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技术标准作为一种制度也必然与经济增长之间存 在紧密的联系。

根据国内外学者对标准的研究,标准的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市场失败;确保产品的质量与兼容性;减少产品种类、实现规模经济。

专利与标准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什么 二、专利与标准的相互影响 一方面,标准是一定领域内已有技术的总结和提炼,因而可以作为研发活动的基础资料。

例如,对于一个改进现有技术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中必须将它的创新点与现有技术划界,将现有技术放在前序部分,将创新点放在特征部分,从而明确要求保护的范围,而标准中包含的所有技术都属于现有技术的范畴。

另一方面,专利也带动标准的发展。

新专利技术的不断涌现和应用是技术进步的重要体现。

当新技术已经发展成熟,旧的标准不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时候,标准的改进和更新就在所难免。

甚至,原有技术领域会因技术的进步得以进一步细分,全新的技术领域也可以出现,此后,新领域中也会有标准诞生。

三、标准、专利的作用 标准的运用 1、确保市场中商品的质量安全。

2、促进生产、贸易活动的规模化。

3、为市场竞争提供比较好的平台。

4、推动创新成果的传播,促进创新,保障研发活动的发展方向。

专利的运用 1、调动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2、促进最新科技成果的传播。

3、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以上就是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专利与标准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专利与标准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标准可以引导市场发明研究的方向,而专利也可以带动标准的发展。

以上就是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知产代理师。



浅谈外观设计专利定义与申请要求



浅谈外观设计专利定义与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是我国三大专利类型之一,主要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

但是 申请专利小编发现很多申请人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和要求并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方面的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都可以涉及产品的形状,但不同的是,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的角度出发的;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出发的。

从上述定义出发,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

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或者是二者的结合。

一般而言,它具有下述特点: 1、只有与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其载体应当是产品。

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要素或要素的结合,其中包括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

图案可以通过绘图或其他能够体现设计者的图案设计构思的手段制作。

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

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

形状、图案、色彩三要素是相互依存的,有时其界限是难以界定的,例如多种色块的搭配即成图案。

2、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应用,也就是能够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如果产品的形状或图案不能用工业的方法复制出来,或者不能达到批量生产的要求,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3、能给人以美的享受,即“富有美感”。

对外观设计授予的专利叫外观设计专利。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目的主要是促进商品外观的改进,既增强竞争能力,又美化人民生活。

随着国际市场的扩大、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产品的外观设计给予有效保护的必要性已变得更为突出。

这是因为改善外观设计与扩大商品销售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当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同时,外观设计的好坏能直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影响产品的销售量。



专利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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