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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专利申请的5大误区及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0 11:06:0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临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专利申请的5大误区及10个关键流程点,你一定要知道!

临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



临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 临沧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 1、1-3年,600/年。

2、4-5年,900/年。

3、6-8年,1200/年。

4、9-10年,2000/年。

以上费用专利授权后缴纳,可办理费用减缓,减免部分官费,如果以个人名义申请减免年费的,以单位名义申请减免年费的两个及以上个人申请减免年费的70%,两个及以上单位申请不予减免。

临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1、临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2、临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3、临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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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5大误区及10个关键流程点,你一定要知道!



专利申请的5大误区及10个关键流程点,你一定要知道!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内的企业专利申请量明显大幅度增加,但是不少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仍然存在误区。

今天,小广就给大家讲一讲专利申请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专利申请的五大误区 误区一 技术方案交待不清楚 很多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

在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

这些发明人其实就是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

他们过度地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是这种“过度”忽视了技术方案交待不清楚,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误区二 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 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

甚至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也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

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文献都可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

但在使用方面,只有国内的使用才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

误区三 先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

由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误区四 对专利缺乏有效的管理 有些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但无专人管理。

专利文件之间有的互相冲突,有的已无市场价值还在交纳年费。

有的专利权已经遭受侵犯但企业管理者对专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

误区五 缺乏长远的专利战略规划 有计划地实施专利战略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可以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什么是专利复审程序以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具体职能



《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职能有哪些? 1、对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 2、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进行审理; 3、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工作; 4、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5、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专利法》第46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关于维持驳回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或者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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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