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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书怎么写 如何写好专利申请书,专利复审和行政复议的关系是什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0 11:22:0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专利申请书怎么写 如何写好专利申请书,专利复审和行政复议的关系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请书怎么写 如何写好专利申请书



专利申请书怎么写 专利申请书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申请专利的文件,包括专利名称,申请人信息,发明人信息,以及代理机构的相关信息。

专利申请书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载相应的模板,但是除专利申请书以外,更重要的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专利文件的撰写分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附图。

权利要求书用于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专利文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当他人生产的产品涉嫌侵犯了专利权时,权利要求书就是决定,是否侵权的重要依据。

说明书及附图用于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当权利要求书存在不清晰的地方,可以通过说明书及附图明确权利要求书的含义。

权利要求书、附图,及说明书的撰写,都必须符合专利法及其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因此应当聘请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来撰写以确切的保护专利的技术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复审和行政复议的关系是什么



专利复审和行政复议的关系是什么 在现实社会中,如果通常还是有不少人为了保证自己的专利成果不被侵害,而去申请国家专利保护,如果专利申请经层层审查之后被国家拒绝,摆在申请人面前的就有两个途径选择,一是再次提起审核申请,二是表示不服而走上复议的道路。

专利复审和行政复议的关系是什么 两者关系非常清晰,在实质上是两种存在很大区别的行政程序,具体来说,专利复审只是申请人认为是审查出现错误而又一次要求专利部门重新审核,而行政复议就是申请人认为专利部门的决定侵犯到自己的专利权而提起的,具体如下所述: 1、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 我国行政复议有“条条管辖”和“条块管辖”之分,但无论何种复议方式,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都是领导(指导)与被领导(被指导)的关系,主体之间的行政地位一般是不平等的,反观专利复审制度,专利局与专利评委均是国家工商总局的司局级内设机构,不存在领导(指导)与被领导(被指导)的关系,二者属于平级单位。

2、提出的方式不同 《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行政复议既可书面提出,也可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复议机关应当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事项,专利复审中未见有可口头提出的规定,实践中也需采用书面形式,具有“要式性”。

3、审理范围不同 虽然专利复审和行政复议都属于全面审查,但行政复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专利复审是对专利的可注册性和可维持性的审查,是对争议本身的审查,并不对专利局的决定作出评述,同时,《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在符合国家赔偿规定时,在作出复议决定时应当同时决定对被申请人给予赔偿,商评委则没有受理赔偿申请的职权。

专利 4、可否附带审查不同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时可以同时请求对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除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属于可附带审查范围,商评委则没有“附带审查”的职权。

5、审理期限不同 《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间是受理申请后60日,法律可以作更短的规定(但不可做更长的规定),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换言之,行政复议的期限以90天为限。

相比之下,专利复审的期限要长得多,如驳回复审和撤销复审的审理期限是9个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还可以延长3个月,不予注册复审的审理期限为12个月,经批准后还可以延长6个月。

6、处理方式不同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复议机关可以根据具体行政行为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具体情况而定,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对因行政机关不作为而申请复议的案件,还可以作出限期履行决定,比较而言,专利复审案件的处理方式单一得多,以驳回复审为例:商评委只能作出驳回决定(不同于“维持”决定)或(部分)初审决定(不同于“撤销”决定),无法作出“确认违法”决定,且申请人申请复审正是由于对专利局审查决定的不服,商评委也不存在作出“履行决定”的事实基础。

7、“复议期间”对原行为处理方式不同 行政复议中原则上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原决定保持有效,除非被撤销或改变),而专利复审期间原决定并未生效,不仅如此,由于专利复审后商评委将重新做出了一个审查决定,若不进入行政诉讼,后期也是对商评委决定的执行,不会回过头去执行专利局决定,也即,一旦复审就意味着专利局的决定将不发生效力。

8、起诉的期间不同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除“复议终局”的案件外,经过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是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法律可作出例外规定,专利复审是进入行政诉讼的前提,可以视为是《专利法》规定的“复议前置”,而《专利法》规定的起诉期间为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专利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有权作出例外规定。



什么是从属专利 什么是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



什么是从属专利 什么是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 什么是从属专利。

从属专利这个概念,在《专利法》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都对其做了相应的定义。

特别在《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的第43条对此做了明确的定义: 在后获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对在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改进,在后专利的某项权利要求记载了在先专利某项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增加了另外的技术特征的,在后专利属于从属专利。

实施从属专利落入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

下列情形属于从属专利: (1)在包含了在先产品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2)在原有产品专利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发现了原来未曾发现的新的用途; (3)在原有方法专利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也就是说对于你拥有的从属专利,可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审核通过就拥有该专利。

但由于你这个专利里还包括了其他人的专利,所以即使你拥有这个从属专利权,但其他人不许可他的专利,你这个专利产品也是无法在实际中生产,否侧就是侵害他人专利权"。

虽然从属专利是在基础专利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使得从属权利要求相比基础专利技术更进步,从而相对于基础专利具备创造性。

但是从属专利的技术方案包含基础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且其实施有赖于基础专利的实施,因此实施从属专利会落入在线专利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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