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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大幅提高申请通过IPO专利审查的概率的方法?,专利权的先用权的成立条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0 11:59:3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有哪些大幅提高申请通过IPO专利审查的概率的方法?,专利权的先用权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有哪些大幅提高申请通过IPO专利审查的概率的方法?



人们在撰写此类发明的申请时,必须要尽可能以“方法权利要求”的形式来提供保护。

这么做的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方法权利要求”在印度获得专利权的概率要远高于所谓的“成分权利要求”。

例如,如果上述制备咖啡的方法涉及多个步骤,例如包括通过专门的机器来挑选咖啡豆的类型,将这些咖啡豆加热煮到一定的温度以获得最佳的口感,在咖啡豆达到最佳口感时加热牛奶以及随后将咖啡豆和牛奶搅拌在一起等,那么这样一种方法就有可能会被看成是具备新颖性甚至是创造性。

而满足上述条件也是发明获得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例如,一件标题为“制备无糖面包”申请号为483/DEL/2004的专利申请,就采用了上述模式。

实际上,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制作面包似乎并不是一个技术含量很高的事情,而上述专利也只是利用了若干种成分来达到“无糖”的效果。

因此,上述技术的申请人非常聪明地以“方法权利要求”的形式向印度专利局(IPO)提交了申请并获得了专利权。

从这个案例来看,当人们在起草一份有关食品配方的专利保护申请时,尽可能按照“方法”的形式来撰写权利要求书应该算是一个明智之举。

因为这不仅会扩大整个发明的保护范围,同时也有助于该发明满足可专利性要求中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并大幅提高申请通过IPO专利审查的概率。

总而言之,那些希望为食品配方提供保护的人们不应该过早就放弃希望,因为只要申请人能够选择出正确的申请策略,那么食品配方也是很有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



专利权的先用权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大家好,上述问题将由我为大家进行解答。

先用权的成立条件是: 1、实施行为人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2、实施行为人所实施的发明创造,或者是行为人自行研究开发或者设计出来的,或者是通过合法的受让方式取得的; 3、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之后,实施行为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

还有就是专利权的用尽,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不构成侵权。

所以既然是许可的了那就无所谓的侵权事件。

此外还有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目标上不以专利赚取经济利益的基本上可以说侵权,当然也不是全部;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情况还有很多,例如专利过期为社会所有的情况,专利许可转让都是不侵权的形式。



什么样的植物新品种才属于专利?



专利是我国保护智力财产和发明创作的重要法律手段之一,但并非所有技术都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可知,对于动植物新品种不予授予专利保护。

那么植物新品种是不是专利呢? 根据我国专利法,要想获得专利的保护,学要满足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发明人的产品技术与现存的技术发明不同,同时没有相同的发明在国务院专利申请主管部门提出过申请,不存在于公布的专利相关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发明人的产品技术与市场现有技术相比较,发明人的发明具有现有技术没有的功能和进步,增强了产品性能、功效等。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技术可以被人们日常使用,对人们的生活有益。

植物新品种如果仅仅是人们发现,而不是被人们创造,理所应当不能得到专利权的保护。

因为其不满足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但倘若该植物新品种不是被人们从自然界中发现的,是在实验室中经过的反复研发培育,从无到有的进行创造,制造出来的新品种,该品种满足专利三性的要求,为何仍然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呢? 法条上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有的学说则认为这和我国现阶段科学技术水平相比落后于各发达国家有关。

如若敞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大门,率先占领我国专利市场的很大概率都会是发达国家的企业和资深发明家。

这对我国相关技术进步造成的阻碍。

众所周知,获得专利保护的技术发明如要被使用,使用人需要付给专利权所有人大笔高昂的许可费使用费。

而我国目前自主研发的个人发明家不在少数,这比高昂的许可使用费对他们来说将会是不晓得负担,也会击退他们的发明热情。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植物新品种不能得到专利法直接保护,但发明者仍然可以间接得到保护从而获得收益。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补充条款中提到,植物新品种的发明生产方法仍可以获得保护。

这代表研发过程也是可以产生经济收益的。

此外,植物新品种仍然属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范围。

对于想要获得法律保护的发明家创造者,选择《条例》的保护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有哪些大幅提高申请通过IPO专利审查的概率的方法?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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