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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15:36:4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

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当我们对专利的申请,是需要拥有条件的,同时也要带齐相关资料去办理。

那么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判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侵犯专利权的认定:从我国《专利法》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构成专利侵权行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被侵犯的有效的专利权存在。

一项发明创造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的有效期间内,才受法律保护,第三人实施该项发明创造才有可能构成侵犯专利权,在授于专利权以前,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已经终止后,第三人的实施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只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实施行为才可能构成专利侵权;凡经过专利权人许可的实施行为,例如书面许可,口头许可或者默示许可等,则不构成侵权。

默示许可是指一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经接受的,即为默示许可。

对于专利权人主动为他人实自己专利进行技术指导的行为,审判实践中一般认定专利权人已经默示许可他人或被指导的厂家共同实施其专利技术,不构成侵权。

(三)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即以营利为目的的实施一定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

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不构成侵权。

行为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另有规定一般是指在专利法上另有规定的情形,这是指专利法对专利权行使规定的某种限制。

我国《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就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一)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

即违背专利权人的意志,以欺骗他人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通过广告宣传或者其他方法,将自己的非专利产品谎称是利用专利技术制造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一)直接侵权行为。

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确立专利保护范围一般采取何种原则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如下: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国家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它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

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列。

2。科学发现。

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

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

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

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例如,交通行车规则、各种语言的语法、速算法或口决、心理测验方法、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乐谱、食谱、棋谱、计算机程序本身等。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过程。

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列,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

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理论上认为不属于产业,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

例如诊脉法、心理疗法、按摩、为预防疾病而实施的各种免疫方法、以治疗为目的的整容或减肥等。

但是药品或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

5。动物和植物品种。

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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