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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保护从什么时间开始,中药知识产权常见保护方式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15:38:5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的保护从什么时间开始,中药知识产权常见保护方式

专利权的保护从什么时间开始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看,人民大众对生活的要求是越来越高,对社会服务的质量保障也日趋提升。

对于社会福利,我国更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

放眼社会,专利权保护的现象已经不再稀奇,关于专利权的保护开始您了解多少呢?对于专利权的保护从什么时间开始呢?那么,接下来就是由小编带来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专利权有效期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由于至少需要经过形式审查,专利的申请日和授权日绝对不可能是同一天。

根据专利法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虽然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权利存续期限却要向前推算从申请日期开始计算10年或者20年。

许多人以为专利生效日期就是专利局做出授权决定或者发出专利证书之日。

但严格来说专利生效日必须从专利权公告之日起算,不论公告之日与授权日、发出专利证书之日是否是同一天。

二、申请日的确定 申请日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确定。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有一个容易混淆的问题是,如果该专利申请案享有优先权,申请日是按照本次申请文件提交日计算还是按照优先权日计算?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

由于专利权存续期间的计算正是在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所以在专利申请案享有优先权的情况下,该专利技术的新颖性是根据优先权日判断,但是专利权期限从申请日起计算。

三、专利法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药知识产权常见保护方式



中药品种行政保护 为了加强中药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国务院于1993年出台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作为专利法的补充和完善,中药保护条例是行政法规。

中药保护局限于品种,其保护期限从二级保护的7年至一级保护的10年到30年不等。

相对于专利保护,中药品种保护是一种弱保护和缓宜之计,一旦其他企业改变剂型申报新药,其市场将被瓜分甚至被取代。

中药发明专利保护 近年来,中药的专利保护越来越受中药企业和研究院所青睐,这既有加入WTO的原因,也与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出台的三个不侵犯专利条款有关,还与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适度放松对药品保护有关。

早在1985年4月1日,我国实施的第一部专利法规定,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

1993年1月新修订的专利法扩大了对药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可以通过对药品的制备工艺给予中药保护,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

加入WTO后,世贸组织要求我国修改专利法,其中对医药知识产权所作承诺包括: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税率、放开药品分销业务、延长药品专利保护期等条款。

因此,中药专利保护具有强制性,也是国际上认可的法律保护体系,是企业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

中药商标保护 我国加入WTO后,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崛起了一大批中药品牌,其势直逼百年老品牌,显现了商标品牌的独特魅力。

据统计,连续4年我国国内商标注册量超过了50万件,国际注册商标以年均1000件以上的速度增长,其中以中药为代表的药品及其保健品的商标注册数量占有相当比重。

充分表明了企业运用商标战略保护中药品牌、实现裂变增长的运作是成功的。

中药原产地、地理标志的保护 地理标志是表明产品原产于某成员国境内某一特定地区,其产品因当地特殊的地理环境、气候造就了药材良好的质量特性,如吉林的人参、四川的贝母、宁夏的枸杞、文山的三七等。

根据TRIPS协议,要求各缔约成员国有义务和责任遵守WTO-TRIPS协议中有关原产地保护的条款,同时各成员国还有互认和免检功能,它是一个国家名优特产品质量与信誉的标志和保证,在进入国际市场上不但拥有特殊的护身符,而且出口还将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中药的外观包装设计保护 中药产品的外观包装是工业设计中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组合、并富有美感的专业设计。

工业设计在专利法中被称为外观设计,是对中药产品的除发明专利、商标以外的另一种保护方式。

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知晓、未曾对外公开和披露的信息,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侵害商业秘密权益的条款,它也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式。

包括中药研发信息、关键工业参数、试验数据、营销渠道、客户名单、财务信息等,企业通过实施保密措施加以保护。

国家科技秘密保护 关系到国家安全,科技发展和经济利益的科技成果均属于国家秘密。

中药产业中的中药材、中药制剂配方、主要技术指标、工业路线、关键技术均可按技术密级、确定密级时间、保密期限申请,经各级科技部门保密办公室审查上报,由国家保密办公室核准即可获得相应的保密级和保密期限。



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人认为自己的中国专利受到侵害后,应首先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专利权人往往会过高估计自己的专利权,因此,最好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分析,提供法律意见。

因为中国的专利律师熟悉中国的法律,又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分析的,因此,其法律意见比较客观公正,可以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有关专利和专利的专利性分析最好委托中国专利律师进行,其理由与上述委托中国专利律师分析专利侵权的相同。

然后,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

因为,根据中国规定,中国专利局只对进行实审,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审,只进行形式审查。

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发明专利,对其专利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可以不进行分析,只要检查一下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即可。

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认真进行专利三性分析。

只有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专利性,确实是有效权利的前提下,才宜对专利侵权者采取行动。

否则,一旦对方向中国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就会因缺乏专利性而被宣告无效。

专利权人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方可着手进行下一步工作。



专利权的保护从什么时间开始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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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