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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可享受临时保护,专利期限过期了怎么办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15:42:0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可享受临时保护,专利期限过期了怎么办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可享受临时保护



我国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本条规定了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一、给予临时保护的必要性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后即行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后,第三人就可能通过阅读公布的申请文件了解发明的内容,从而也就有可能实施该发明。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之日起生效。

因此,在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到授权公告这段期间内,不论申请最终是否被授予专利权。该申请所公开的发明都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一份专利申清最终可能有两种的结果:一是获得专利权:一是没有获得专利权(包括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被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只是表明该申请经初步审杳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还没有进行实质审查,不能确定该申清能否获得专利权。因此,法律上不能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公布后有权要求第三人停止实施其发明。

但是,由于该申请有可能被授子专利权,如果第三人任意实施该发明,则对申请人不利,可能导致申请人不愿公布其申请,从而影响申请发明专利的积极性,为鼓励申请人申请发明专利,需要在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到授权公告这段期间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

因此,本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人们将这一规定称为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二、临时保护的效力 按照本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可以”但不是“有权”要求申请公布后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

因此,申请人获得的临时保护不是一项权利。

其原因在于发明专利申清在公布时尚未进行实质审查,将来能否被授予专利权还不确定。

如果将临时保护规定为申请人的一项权利,支付使用费就是实施者的义务;一旦将来该申请被驳回或者撤回,将损害实施者的权益。

临时保护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发明专利申请之日开始的,但是,有时第三人并不是通过公布发明专利申请而了解该发明,而是通过其自己的研究开发而掌握该发明。

因此,如果申请人在公布之后发现他人实施其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应当将自己申请专利的事实通知该实施者,并要求支付适当的费用。

在实践中,实施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往往会以该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为理由,拒绝支付使用费。

此时,专利申请人只能等到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再要求该实施者支付使用费。

一旦该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要求实施者支付使用费就变成专利权人的权利。

如果实施者在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仍然拒绝支付,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权人要求实施者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详见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的解释)。

应当注意,他人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实施发明的行为必须是在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以内,同时又在授予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内,才需要支付费用。

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的保护范围宽,最后批准专利的保护范围窄,实施行为只是落人公布时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而没有落入授权时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则表明他人实施的技术方案不应当获得专利保护。因而不必支付使用费。

反之,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的保护范围窄,最后批准专利的保护范围宽,则应当按照公布时的保护范围来判断是否应当支付使用费,因为当时公众能够看到的是公布时的权利要求,他们只能依照这样的权利要求来判断是否使用了所公布的发明。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授权时较宽的保护范围为依据,对公众来说就是不公平的。

三、使用费的标准 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多少使用费?关于这个问题,应当认为,这种费用的支付,性质上是为赔偿损失,即为了赔偿申请人的发明(后来的专利)因被他人实施所受到的损失。

因为该发明被授专利后,该申请就成为专利。

所以实施申请中公布的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使用费应当与实施一项发明专利通常应当支付的费用相等,不能因为当时实施的是申请中的发明而不适当地降低使用费的数额。



专利期限过期了怎么办



大家现在对专利的保护意识都增强了很多,如果大家想要申请专利保护的话,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且需要注意国家专利的保护期限,那么国家专利期限是多久?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如产品的制造方法或工艺、材料的配方、药品的配方等。

发明专利期限是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都提到“新的技术方案”,简单地讲就是要有创造性,要比现有技术先进,比现有技术落后就不能申请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期限是10年。

3、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这里强调“外观”,即外表。

如工艺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都是属于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期限是10年。

1、专利申请前置准备: (1)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查新,以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三性的基本条件。

这时对专利三性的判定仅仅是初步的,检索以尽量减少专利申请的盲目性、增加专利授权的把握性和授权后的法律稳定性。

(2)需要对竞争对手的技术经济发展动态及其专利策略作进一步分析,并检查本申请是否符合本方产品及技术经济的发展战略及专利战略。

(3)做好相关技术保密工作,委托专业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2、专利申请不能过早,发明创造尚未基本完成就过早申请,技术公开后可能产生几种不利后果: (1)技术内容未充分公开,尚不能实施,被专利局驳回,不能授。

(2)被驳回的未成熟的专利申请可能给他人以启迪。

(3)可能造成专利的保护不严密、不完整,从而为他人提供改进、扩展和申请新专利的机会。

专利的保护期限过期了,专利权人就要缴费续期,这样法律才会保护该专利权,否则该专利权就回归全社会所有,任何人均可以无条件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手续



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手续 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3 06:05:47 人浏览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其知识产权的,应将其知识产权在海关总署备案。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当填写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向海关总署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其知识产权的,应将其知识产权在海关总署备案。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当填写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向海关总署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营业场所等; (二)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码、内容及有效专利授的号码、内容及有效期限,或者有关著作权的内容; (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名称及其产地; (四)被授权或者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的人; (五)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主要进出境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正常价格等有关情况; (六)已知的侵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主要进出境海关、主要特征、正常价格等有关情况; (七)海关总署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申请书的填写请参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当附送下列文件: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证的复制件或者登记注册证书的副本或者经登记注册机关认证的复制件;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可享受临时保护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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