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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属于哪个部门管,专利申请撤回后申请人的答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16:05:0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属于哪个部门管,专利申请撤回后申请人的答复

专利属于哪个部门管



我们如果想要申请专利权的话,就需要提前对专利申请的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因为专利申请的步骤还是比较复杂的,大家也可以委托代理公司进行办理。

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属于哪个部门管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主要职责包括: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研究相关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监督各项专利法律、法规的执行,对违法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受理专利的复审请求和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

包括: 1、对不服专利局驳回申请和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 2、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理等。

(三)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包括: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

(四)国家和地方国防专利机构。

国家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

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分别负责地方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

专利权期限如下: (一)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申请专利有两种途径,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进行选择: (一)申请人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递交给专利局进行审核; (二)可以委托给专门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

委托代理申请需要双方签订专利委托代理协议,申请人将专利相关材料交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根据材料撰写专利申报文件并进行专利申报。



专利申请撤回后申请人的答复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2001年10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规定:对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申请人的答复可以仅仅是意见陈述书,也可以进一步包括经修改的申请文件(替换页和/或补正书)。

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延长指定的答复期限。

但是,延长期限的请求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出。

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必须采用专利局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征询审查员意见的信件不视为正式答复。

申请人的答复应当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

直接提交给审查员的答复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专利申请后的撤销步骤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

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接下来,关于专利申请后可以撤销吗的详细内容,就由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该声明;除非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该声明。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

对于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被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1、《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2、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

3、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的专利权批准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撤回专利申请。

4、申请撤回专利申请,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声明,声明书应写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5、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即可作出撤回专利申请决定,并予以公告。

6、如果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是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作好了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之后提出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可以作出撤回专利决定,但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仍要予以公布,对于申请人的撤回专利声明在以后的专利公告上予以公告。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专利属于哪个部门管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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