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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专利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16:06:3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在我国专利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在我国专利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都会申请专利,对于专利申请而言,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很多的,当事人要遵守规定,那么我国专利申请原则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书面原则 目前,在国内申请专利必须递交书面文件,一切都是以递交的书面文件为依据。

但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专利局已在少数的涉外代理机构中就部分申请件试行电子申请。

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理论上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因此,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则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如果是两个人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可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共同申请的方式,或者转让给其中一方申请。

协商不成时,就都不能获得批准,只能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使其成为自由公知技术。

优先权原则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这通常称之为“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这一般称之为“本国优先权”。

单一性原则 所谓单一性原则,也就是一发明一申请原则。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0 19:06:09 人浏览 导读: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这里面有些是申请人基于时间、精力、经济方面的考虑不愿将程序进入下去,故意不去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有些是申请人不了解法律和审批程序耽误了手续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这里面有些是申请人基于时间、精力、经济方面的考虑不愿将程序进入下去,故意不去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有些是申请人不了解法律和审批程序耽误了手续时间造成的失误;有些则是确有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

在实际操作中,专利局无法区分这些不同情况,所以对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都要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通知书中写明视为撤回的原因。

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因正当事由的障碍而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和补缴应当缴纳的费用。

补办手续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如确有困难无法在两个月内完成的,应当请求专利局延长期限;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例如,申请人因病住院,耽误了办理实审请求的期限,因而申请被视为撤回,这时申请人如要求恢复申请,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缴纳恢复权利手续费,补办实审请求手续,补缴实审请求费。

请求恢复权利需经专利局批准。

专利局审批的主要依据是: ①恢复权利请求书和恢复权利请求费以及其它应当补办的手续和应当补缴的费用是否在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后两个半月内完成的; ②提出的正当理由是否成立,一般来说,只有申请人没有过失或者过失可以原谅的事由才被认为是正当事由。

专利局不同意恢复的,将作出不同意恢复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不同意恢复的通知后15天内,向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提出行政复议。

拓展阅读 专利申请视为撤回是什么意思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条件是什么



我国规定的专利具体分为了三种,就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

而这些东西只有在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那么才能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自然作为专利所有人也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

但对于专利权,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什么意思。

那究竟什么是专利权呢?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权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

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是符合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如果申请的主题不是专利法所定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是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范围,即不能是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是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即不能是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所排除的情况; (4)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是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与已有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如果所申请的主题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在审查阶段,可以成为驳回专利申请的理由。

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人发现专利权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都可以以此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在我国专利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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