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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专利侵权多余指定原则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22:40:16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专利侵权多余指定原则
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
一般讲到专利侵权就会有很多的人觉得实力自己的生活很远,因为有的人医生可能并不会真正的去从事相关与专利的一些工作。
所以一般就不会有人注意专利这一块的相关知识。
更别说是相关于专利的一些相关的纠纷诉讼的事件了,那么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及其相关问题。
《专利法》第62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这与我国《民法能则》第137条的规定相一致。
不过,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存在两种特殊情况: (一)超过二年的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往往是连续的,有时甚至是断断续续的。
如果从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起二年内,专利权人未主张权利,而二年之后,侵权行为仍在继续,这时如果不能对专利权人进行保护,显然是不公平的。
专利权人的请求权可以分为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前者指停止侵权,从时效制度的目的出发,这类请求权本身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9]后者指赔偿损失,当然适用诉讼时效,但是从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的侵权损失赔偿额,仍然处于诉讼时效期间之内。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二》第23条规定,权利超过二年起诉的,人民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起诉之日前推算二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但这种判决应满足两个前提条件:(1)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2)起诉时专利权仍在有效期内。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二》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了针对侵权行为的物权请求权(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授权前的发明技术使用费发明专利的一项特殊之处是,授权前的临时保护,由于发明专利实行“提前公布、实质审查”,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这时其他单位或个人完全可以实施公开的发明技术,这种行为在授权之前不视为侵权。
根据《专利法》第13条规定,上述单位或个人应支付适当的费用,这就是对发明申请的临时保护措施。
依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权人可以在授权前提出支付要求,但如果这种要求被拒绝,专利权人只有等到授权之后才能要求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实质审查可能还未开始,或者已开始但尚未结束,到授权之日往往需要2至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如果要求自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行为之日起计算时效,则完全会出现专利权人有资格起诉时已超过二年的现象。
为此,《专利法》第62条第2款规定,专利权人于授权之日前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时效自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
于是,这类诉讼的时效有两个起算点:二是专利授权之日;二是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行为之日,以其中的晚者为实际起算点。
1、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2、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
3、专利权人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索要赔偿和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通俗一点来讲,专利侵权行为就是被人就某项技术(也叫发明创造)申请,经确认后,国家专利局授权这项专利,而行为人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处于商业目的应用了该项技术,有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这就是专利侵权。
1、专利本身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判断专利是否侵权需要比对对方产品技术特征是否全面覆盖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如果必要技术特征构成全面覆盖则可以判定构成侵权。
2、涉案产品或者技术方案是否落入该专利权利要求书请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要对专利权利要求和被控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特征划分,然后将相应的技术特征进行特征对比,之后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对于专利权利要求是否构成相同侵权,在特定情形下,还需进一步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对于专利权利要求是否构成等同侵权。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地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涉案产品的。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
专利侵权多余指定原则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
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专利转让发明人也要变更吗,专利转让的条件
专利转让发明人也要变更吗,专利转让的条件 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6 14:32:10 人浏览 导读: 专利转让发明人不需要变更的,只要记载专利权所有人即可。
专利转让条件是需要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合法使用和合法拥有、双方订立书面同意、向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专利转让发明人不需要变更的,只要记载专利权所有人即可。
专利转让条件是需要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合法使用和合法拥有、双方订立书面同意、向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专利转让发明人不需要变更。
专利权人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专利权的所有人。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发明创造的完成者。
提醒您,发明人对专利享有署名权,因此专利的转让不会导致发明人发生变化。
如果要变更发明人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或者持相关材料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专利转让需要的条件是让与人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转让的流程是: 1。在专利转让之前,受让人要核实清楚转让的专利的法律状态; 2。签订专利转让书面合同,要清楚专利转让的方式,转让价格,合同的生效时间等; 3。专利转让实行登记生效的制度,所以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之后,需上交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后的公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一十条 拓展阅读 专利转让后发明人是谁 专利转让费用多少
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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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