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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信息检索策略解析,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22:41:5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技术信息检索策略解析,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专利技术信息检索策略解析



文/贾丹明 通常而言,专利信息检索包括检索属于某个技术主题的全部专利文献的专利技术信息检索、为判断技术方案的新颖性而进行的专利新颖性检索、为找到某件专利申请的所有同族专利申请而进行的同族专利检索,以及为了解某项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信息而进行的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等。

其中,专利技术信息检索以其广泛的应用范围在专利信息检索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例如在科研立项、技术创新、制定企业专利战略、评价一项要授予许可证的或者考虑收购的特定技术等具体工作中,为了熟悉某个特定技术领域中的现有技术而必须要进行技术信息的检索。

专利技术信息检索将为上述活动提供技术背景信息,并可以确定给定领域中哪些专利已经公开。

由于专利技术信息检索结果在上述工作中发挥着导向作用,因此,其检索结果的优劣将直接影响相关工作的成效。

专利技术信息检索是以一个技术主题为目标对专利文献进行检索,从而找出一批参考文献的过程,也就是说,专利技术信息检索是希望找到记载相同技术主题的专利文献的集合。

那么,如何才能在海量的专利文献中尽量找到所有记载该技术主题的文献,同时检索结果中与该技术主题无关的文献又尽量少呢?即,如何同时提高检索结果的查全率和查准率呢?影响检索结果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检索系统的数据量、数据特点、可实现的检索功能和检索策略的制定等。

其中,检索策略的制定作为可控因素对检索结果的查全率和查准率会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例详细解析专利技术信息检索策略的制定。

正确分析技术主题 在检索开始之前,对技术主题的正确分析是进行有效检索的基础。

准确理解待检索技术主题应当首先尽可能了解背景技术。

对背景技术的充分了解是准确理解待检索技术主题的前提,既可以通过专利文献了解背景技术,也可以通过非专利文献了解背景技术。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对技术主题进行初步检索,通过初步检索结果文献获取相关背景技术资料。

与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背景技术”部分不同,在技术信息检索前对于背景技术的了解应当尽可能全面了解所有背景技术,即,应当尽可能了解该技术主题的所有阶段的发展状况,而不是只关注最新的背景技术状况。

在理解技术主题时,要明确主题的类别,例如是方法、产品、设备还是材料。

方法包括:聚合、发酵、分离、成形、运送、纺织品的处理、能量的传递和转换、建筑、食品的制备、试验、操作机器的方法及其作用方式、信息处理及传输方法等;产品包括:化合物、组合物、织物、制造的物品等;设备包括:化学或物理工艺设备、各种工具、各种器具、各种机器、各种执行操作的设备等;材料包括混合物的成分等。

需说明的是,一个设备,由于它是通过一种方法来制造的,可以看作是一件产品。

这里的“产品”只是用来表示某一方法的结果,而不管该产品其后的功能如何,这里的“设备”是与其某种预期的用途或目的联系在一起的,例如,用于产生气体的设备、用于切割的设备。

此外,材料本身也可以构成产品。

另外,还要想到待检技术主题的各种可能应用领域及可实现的各种功能。

一个技术主题涉及多种应用领域的情况很多,如,“剪刀”可以涉及的应用领域包括:裁剪服装的剪刀、园艺修枝的剪刀、手术用的剪刀、专用于眼睛手术的剪刀等等。

一个技术主题涉及多种功能的情况也很多,如“勺子”可以涉及的功能包括辅助进食、盛取调料、量取药物等。

在理解技术主题时,在通过对以上几个方面进行全面、准确的把握后,对技术主题本身的理解可能会与检索委托方的主观愿望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这时就需要与检索委托方多沟通,从而进一步修正和明确检索的技术主题。

例如,在某一次委托检索中,委托检索的技术主题为“中草药制备的杀虫剂”的中国专利文献。

通过了解背景技术,全面、充分地理解技术主题,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功能及可能的应用领域,需要和检索委托方进一步确认:该技术主题是否包括“中草药制备的杀灭蚊、蝇、蟑螂等害虫的制剂”、“中草药制备的杀菌、消毒、防蛀的制剂”,对剂型有无限定,对物理方法制备或化学方法制备有无要求等。

通过与委托方交流沟通,最终明确检索技术主题是“农用中草药杀虫剂”,也就是“植物农药”。

对检索技术主题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将为下一步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奠定基础。

确定技术主题的技术领域 确定技术主题的技术领域实际上就是确定该技术主题涉及的国际专利分类(IPC)位置。

根据IPC的使用指南,IPC被创建的首要目的就是为各知识产权局和其他使用者提供一套用于高效检索专利文献的工具,并且主要就是为了便于技术主题的检索。

它的设计和应用理念是:同一技术主题都归在同一分类位置上,从而能够从同一分类位置检索到该技术主题的专利文献。

目前,有超过100个国家、4个地区专利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使用IPC。

因此,使用IPC进行技术主题检索既能提高检索的查准性,又能保证检索的查全性。

在确定技术主题的IPC分类位置时,首先应当确定那些技术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的IPC分类号。

一般来说,所属的技术领域根据该技术主题特定功能和用途以及相应的具体实施例来确定。

由于技术信息检索只针对技术主题进行检索,没有具体的实施例,因此,应根据在理解技术主题时考虑到的所有可实现的功能和所有可能的应用领域,并且不对具体实施例作出任何限制找到所有该技术主题所属的分类位置。

这些分类位置应当包括:完全符合检索技术主题的大组或小组,用C1、C2、……、Cn表示,即,C1、C2、……、Cn分类号下的文献完全属于检索的技术主题;不完全符合检索技术主题的,但是与检索技术主题有关的大组或小组,用U1、U2、……、Un表示,即,U1、U2、……、Un分类号下的文献不完全属于检索的技术主题,仅有部分文献属于检索的技术主题。

以“农用中草药杀虫剂”这一技术主题为例,确定该技术主题的技术领域是A01N65/00及其下所有的小组。

因为A01N65/00涉及“含有藻类、地衣、苔藓、多细胞真菌或植物材料,或其提取物的杀生剂、害虫驱避剂或引诱剂或植物生长调节剂(含有以确定的化合物入A01N27/00至A01N59/00)”,其下的所有小组均按照植物的科进行细分,不存在明显排除的技术主题。

A01N65/00及其下所有的小组涉及的技术领域除了包括农用的杀虫剂之外,还包括非农用杀生剂、害虫趋避剂或引诱剂或植物生长调节剂,例如:杀死寄生虫或病毒的制剂、驱赶蚊虫的制剂、引诱蟑螂的制剂、促进植物快速生长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因此,A01N65/00及其下所有的小组属于不完全符合检索技术主题的,但是与检索技术主题有关的分类位置,用U1、U2、……、Un表示。

在确定了检索的技术领域后,应注意,如果希望检索到相关领域的外观设计专利文献,还应当找到相应的洛迦诺分类号,因为IPC分类仅用于检索发明和实用新型等涉及技术方案的专利文献。

确定限定概念 上述步骤确定的检索技术领域的分类位置包括两种,一种是完全符合检索技术主题的大组或小组,即C1、C2、……、Cn,这些分类号下的文献完全属于检索技术主题,因此,可以直接使用上述大组号和小组号进行检索;另一种是不完全符合检索技术主题的,但是与检索技术主题有关的大组或小组,即U1、U2、……、Un,这些分类号下的文献不完全属于检索的技术主题,仅有部分文献属于检索技术主题,因此,需要对这些分类位置进行进一步的限定,确定能够进一步限定上述分类位置的概念。

确定限定概念的关键在于明确分类的主题与检索技术主题的区别。

在分类表中,大组的类名确切地限定对检索目的有用的在其所属小类范围内的一个技术主题领域,小组的类名确切地限定对检索目的有用的在其所属大组范围内的一个技术主题领域。

很多情况下,检索的技术主题与相关的分类领域限定的技术主题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之处就是需要进一步限定的概念。

限定概念与不完全符合检索技术主题的分类(U1、U2、……、Un)结合能很好地筛选位于这些分类位置的文献。

为了使检索思路清晰,建议使用表1所示的表格表达限定概念。

检索的技术主题 完全覆盖的分类位置 C1 C2 ……

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4-19 08:10:46 人浏览 导读: 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是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是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保护年限:实用新型专利10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授权后每年都要向国家专利局交纳年费,交费的时间是每年的申请目前一个月内。

提醒您,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1。制造权。

指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专利方法的使用权。

非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3。许诺销售权。

许诺销售是指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包括通过广告、订单、发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

我国在《专利法》第二次修改时才设立了这一权利,第三次修改时则将许诺销售权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扩展到外观设计专利。

4。销售权。

指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销售权也有一定的限制,不管是专利权人自己销售,还是许可他人销售,其第一次销售行为受法律保护,但产品首次售出后,则销售权用尽。

5。进口权。

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专利产品或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由一国境外输入该国境内的权利。

引用法条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是怎样的



很多人都会申请专利保护,也是得到法律认可的,因为外观侵权是很难被发现的,因为极度相似就很容易认为是同一个产品。

在外观侵权的判断中,应该怎么判定呢?接下来就由小编整理的关于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1、判断主体 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相关种类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猫奴一族关注的猫砂铲,怕猫的人群一般都不会关注),以该人群的视觉出发,是否会造成混淆。

2、判断客体 是否侵权,应以涉案产品和涉案专利之间进行对比,而不以涉案产品和专利权人产品之间进行对比。

3、产品种类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涉案专利构成相同或近似,首先要判断相关产品在种类上是否相同或者相近,其判断依据是产品的具体用途或使用场景(产品用途的判断,可以根据外观专利的归类、和产品照片或图片来确定)。

相同种类的产品是指产品用途完全相同。

(机械表、电子表;保温杯、杯子)。

相近种类的产品是指用途相近的产品,当产品具有多种用途时,如果其中部分用途相同,即使其他用途不同,二者也属于相近种类产品。

(换气扇、空调扇)(雾化器、带音响功能的雾化器)等。

当产品的种类既不相同也不相近时,即使被控侵权产品的形态(形状、图案、 色彩)与专利相同或近似(如汽车和汽车模型),不能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相同或者近似判断 相同或近似的判断方式: (1)直接观察; (2)单独对比; (3)比较产品外观的视觉效果; (4)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根据《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1、超过二年的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往往是连续的,有时甚至是断断续续的。

权利超过二年起诉的,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起诉之日前推算二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这种判决应满足两个前提条件: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起诉时专利权仍在有效期内。

2、授权前的发明技术使用费发明专利的特殊之处是,授权前的临时保护。

由于发明专利实行“提前公布、实质审查”,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这时其他单位或个人完全可以实施公开的发明技术,这种行为在授权之前不视为侵权。

根据《专利法》规定,上述单位或个人应支付适当的费用,这就是对发明申请的临时保护措施。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于授权之日前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时效自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

这类诉讼的时效有两个起算点:一专利授权之日;二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行为之日,以其中的晚者为实际起算点。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1、排他性

专利技术信息检索策略解析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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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