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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究开发过程中的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和利用,专利评估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22:47:4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新药研究开发过程中的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和利用,专利评估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新药研究开发过程中的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和利用



新药的行政保护在中国已经一去不返,专利保护将成为中国制药业发展的命脉所在,因此研究开发新药,专利信息的检索、分析与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专利信息的检索: Internet 网上有着巨大的免费专利信息资源,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来检索药学专利信息,如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www。uspto。gov)检索美国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ep。espacenet。com)检索欧洲、PCT、日本及世界范围内的3000 万件专利,通过中国知识产权局(www。sipo。gov。cn)或中国专利信息网(www。patent。com。cn 收费)检索中国专利。

中国知识产权局(www。sipo。gov。cn)链接了国外知识产权组织、其它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机构及专利数据库等网站,人们可以通过这些链接检索全世界范围内的专利,但由于同族专利的存在,专利的重复量很大,因此如果没有选择,每个数据库都进行检索,虽然查全率很高,但查准率相对来说就低得多了,这样不但费时而且费力。

笔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发现对于专利检索来讲,最常用的还是中国、美国和欧洲利数据库。

但这几个数据库也都各有不足。

美国专利数据库可以实现在全文中采用不同字段进行检索,检索全面,但由于药品从研制到上市会经历不同的名称,因此有时也会出现漏检现象。

欧洲专利数据库与美国专利数据库最大的区别是不能进行全文检索,但可提供同族专利情况,由于不能在全文中进行检索,其漏检现象也会时常发生。

中国专利数据库不能进行全文检索,而且有时国外的专利进入中国后由于翻译或写法的不同,漏检率会更高。

综上,利用上述三个数据库进行专利检索,均有出现漏检的可能。

因此为了实现更好的查全率,笔者利用了CA 进行检索,在CA 中利用物质的CAS 代号进行专利检索,查全率较好,但同时查准率会降低,此时就需要检索者根据经验选择不同的关键词进行联合检索,这样既能保证查全率也能保证查准率。

对于不同的项目,根据经验,应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检索,不能一概而论。

[page] 二、专利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对于药品来说,大体上可分为产品专利(包括化合物和组合物专利)、方法专利和用途专利,笔者在这里根据新药开发的特点仅浅谈产品专利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1 开发化合物: 1.1 开发具有新作用机制、新分子结构的化合物:如果开发这种化合物,首先应进行专利查新,如果查新通过,就应尽早申报化合物专利,在申报专利到18 个月公开期前,应跟踪检索相关专利信息,以便应对可能存在的专利。

1.2 对原始创新药物进行结构改造:开发这类药物首先应进行专利信息检索,找到原始药物的专利,明确其法律状态后,进而分析其专利的权利要求内容,在确定能够绕开其专利保护范围且不会造成等同替换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其母核结构进行结构改造,如果改造后的化合物在药物活性或某些方面优于先前的化合物,还可以申报改造后的化合物专利。

1.3 跟进国外已有的化合物(包括在研或已上市):这类化合物一般都会有专利 保护,因此首先需明确该化合物的法律状态,看其是否已进入中国,如果未进入中国,还需分析其是否具备申请药品行政保护的条件,如果既没有专利进入中国也不具备申请药品行政保护的条件,则需进一步检索与该化合物相关的制剂、方法或用途专利,如果未检索到相关专利或检索到的相关专利未进入中国,则我们可以在中国进行该化合物及相关制剂的研究开发,并且可以无偿使用未进入中国的相关专利技术;如果发现有相关专利进入中国,首先需分析这些专利的法律状态,进一步分析专利的保护范围,预测其专利授权的可能性及绕开专利的可能性,再决定是否立项开发。

2 开发组合物: 2.1 国外已上市的单一成分改变剂型:首先分析化合物的中国专利及行政保护情况,进而检索国外上市剂型的对应专利,分析其法律状态,如果该专利未进入中国,则我们可以无偿使用该专利技术,从而减少科研时间及经费,如果其已进入中国,则我们需了解该专利的法律状态,然后分析其授权的可能性及绕开专利的可能性,再确定是否立项。

2.2 未上市的单一活性成分改变剂型:首先需进行追溯性检索,检索化合物、组合物及相关技术平台专利,分析其法律状态及保护范围,然后确定是否立项。

2.3 国外已上市的复方制剂:首先分析复方中各组分的中国专利及行保情况,进而检索国外上市制剂的对应专利,分析法律状态,确定是否立项。

2.4 未上市的复方制剂:首先需进行追溯性检索,检索各个化合物、复方组合物及相关技术平台专利,分析其法律状态及保护范围,然后确定是否立项。



专利评估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越来越多的人会动手发明东西,往往他们是可以去申请专利的,那么专利评估的收费标准是多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利评估收费一般是根据评估价值收费的,收取50%评估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1修订)》将专利检索报告调整为专利权评价报告,2009年之后申请的专利检索就叫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前的则还叫专利检索报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专利检索报告费为2400元,且不得减免。

代理费则由代理机构酌情收取。

(一)发明专利的申请: 1、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

2、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3)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专利评估报告准确的说应当是:专利权评价报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专利检索报告费为2400元,且不得减免。

代理费则由代理机构酌情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1修订)》将专利检索报告调整为专利权评价报告,2009年之后申请的专利检索就叫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前的则还叫专利检索报告。

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专利侵权诉讼的起诉



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提起任何民事诉讼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

当然,专利侵权诉讼有其特殊性。

因此,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明侵权基本事实 明确侵权行为人(被告) 专利侵权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同,具有侵权方式隐蔽、侵权人数众多、侵权手段复杂等特性。

因此,在准备起诉前,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查明侵权行为的基本事实情况,譬如侵权产品的生产来源、销售途径、销售地域和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等,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特别是,应当及时、准确地弄清楚侵权行为人是谁,即侵权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侵权产品的销售供应商及侵权产品的直接销售者或侵权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及进口者。

对于侵权行为及侵权行为人的确认,可以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进行取证,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证据的保全和证明效力。

确定了侵权行为人,就可以进一步选择起诉的相对一方,即被告。

对于被告的选择,从法律的角度看,凡是侵权行为人都可以成为被告,但从诉讼的角度出发,我们应当选择有利于诉讼便利、有利于诉讼成功、有利于诉讼赔偿的侵权行为人作为被告;既可以选择一个独立或主要侵权人作被告,也可以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多个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在存在共同被告的前提下,还应当谨慎选择第一被告,积极主张连带赔偿责任,以利于管辖法院的合理选择和损害赔偿的实际满足。

二、估算侵权利益损失 确定侵权赔偿数额 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是提起侵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条件。

专利侵权的诉讼请求一般包含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而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和要求,则是专利侵权诉讼当中最为关键的诉讼请求。

因此,在确定和选择被告人后,正确、合理地估计和计算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则是一件至关重要的工作。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专利侵权赔偿诉讼中,对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依次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3)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一般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4)法定赔偿金,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除了按照上述方式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外,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因此,应当根据自己手中所掌握的证据材料,选择侵权赔偿数额的最佳计算方式,以使自己的主张能得到法院最大限度的支持,从而使自己的损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

三、准备证据证明材料 撰写民事起诉状 查明了专利侵权的基本事实,初步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并明确侵权行为的被告人后,接下来需要做的工作就是根据现有的证据证明材料,依据事实和法律,撰写民事起诉状,准备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控诉被告人,并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的法律文书。

制作民事起诉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对象,即写清被告人。

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被告人,则应按其承担责任的大小、主次顺序排列;第二,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写清提起诉讼要求解决的问题;第三,必须充分阐述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说明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解决纠纷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第四,必须列举证明事实和责任的证据,即向人民法院提供用于确定事实和责任的材料,以便人民法院能够查证核实。

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应当准备相关起诉材料。

除了起诉状外,一般还应包括权属证明文件和侵权证据材料。

权属证明文件根据原告的不同,提交的文件也有所不同。

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权属的相关证明文件;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而侵权证据材料主要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以及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相关的票据、信函、其它侵权证据材料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家专利局作出的检索报告,作为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性的初步证据,否则人民法院有权不予受理。

四、正确选择管辖法院 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与其它民事诉讼的管辖一样,也包含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方面。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级别管辖方面,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专利侵权的起诉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则侵权行为地应为被控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及以上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上述行为地点不一致的,可以依法根据实际情形选择最有利的管辖法院。

五、综合考虑诉前措施 应对专利无效宣告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专利权,原告在决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同时,应当综合考虑和运用相关的诉前措施,既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也可以在起诉的同时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处理。



新药研究开发过程中的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和利用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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