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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实用新型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应具备的条件,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3 14:25:4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何为实用新型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应具备的条件,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可能出现哪些结果

何为实用新型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应具备的条件



何为实用新型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应具备的条件 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8 16:07:03 人浏览 导读: 实用新型是专利法中的专有名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之一。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在技术水平上,略低于发明专利,人们有时称实用新型为小发明或小专利。

目前,世界上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的国家并 “实用新型”是专利法中的专有名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之一。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在技术水平上,略低于发明专利,人们有时称实用新型为“小发明”或“小专利”。

目前,世界上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的国家并不多,主要有德国、日本和中国等。

我国在现阶段科学技术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属于实用新型“小发明”的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会源源不断、层出不穷,保护这部分科技成果,就是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从事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的积极性,对于推动我国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将会起重大作用。

实用新型专利应具备的条件有: (1)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产品。

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这种产品可以是机器、设备、日常生活用品等,也可以是物品的构成部分。

(2)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具备一定的形态和构造的产品。

产品的形态是指产品具有的能够从外部观察到的空间形态,也就是产品在物理上具有长、宽、高三维空间。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内部、外部机械构成,或者说是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态、构造的物质,比如气体、液体、粉状物,平面的文字、图形、标记等都不是实用新型。

(3)实用新型必须能在工业上有直接的实用价值。

不具有实用价值而仅仅具有装饰作用的物品,比如珠宝、首饰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可能出现哪些结果



外观设计不仅要结合工业设计的特点,还要有相关美学的涉及特点,才能从实用性和美观程度上吸引人。

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外观设计专利如何判定侵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专利登记薄、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合格的专利权人。

2、其次,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

3、然后,要根据专利授权时的公告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

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客观实际情况,对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4、接下来,需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具体保护的设计范围是什么;设计要点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1) 外观设计产品中的某些部分的设计是不受保护的,要予以排除。

首先要排除申请日以前已有的公知的外观设计部分,其次,还要排除因产品功能而决定的外观设计部分,然后还要排除产品内部不可见部分的设计。

(2) 经过上一步的排除后,结合专利权人提交或专利档案中记载的“设计要点图”,可以确定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设计部位是什么,也就是要重点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3) 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该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比较,判断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和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一)申办对象资格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专利费用的种类:(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含文印费);(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5)专利年费;(6)专利年费的滞纳金;(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申办手续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

专利费用缴款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面交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

2、通过银行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

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

邮局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汇款日。

4、收到当事人缴款后,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第四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由此产生判定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视角问题。

从整体、综合方面进行观察判断。

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何为实用新型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应具备的条件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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