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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流程,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3 14:33:4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实用新型专利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流程,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举证责任倒置在实用新型中应用

实用新型专利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流程



实用新型专利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流程 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1 07:04:45 人浏览 导读: 实用新型专利在违反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无权取得专利等情况下会无效。

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流程是需要向知识产权局提交变更申请书、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公章,缴纳费用,等待审核。

实用新型专利在违反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无权取得专利等情况下会无效。

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流程是需要向知识产权局提交变更申请书、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公章,缴纳费用,等待审核。

实用新型专利在以下的情况会无效: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说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按照专利法规定不在授予专利权之列。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

4。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无权取得专利,或者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是取自他人的发明、附图、模型、设备等,或者取自他人使用的方法,而未经其同意的。

5。说明书没有对该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授予专利权所根据的修改过的申请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流程: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着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3。交纳着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举证责任倒置在实用新型中应用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一般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与发明相较,创新性不高,而实用性较强。

自198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专利制度已经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

发展到今天,国家对专利技术的保护已经走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2008年,知识产权申请与授权快速增长。

全年共受理专利申请82.8万件,同比增长19.4%;全年共授予专利权41.2万件,同比增长17.1%;到今年3月16日,我国累计受理专利申请突破500万件。

其中,实用新型专利的数量一直以迅猛增长的速度,也表明其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

然而,在我们为取得的成绩欣喜的同时,还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我国在专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很多。

去年出现的“山寨文化”,就是对知识产权赤裸裸的的侵犯。

笔者身为一名律师,在办理关于实用新型侵权案件的过程中,更是深刻的感受到对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

第一,实用新型容易被侵权。

之所以将实用新型与发明区分开来,是因为二者有本质的不同。

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也就是说,实用新型更类似于是一种小发明、小创造,它可以根据以往的发明,通过改变技术方案,得到全新的技术效果,从而改进以往的技术成果。

正是由于实用新型的以上特点,科研的过程或许千辛万苦,而侵权却相对容易。

因为没有太大的技术难度,侵权人往往只要通过购买专利产品,就可以大肆的复制,只要采取改变商标或是技术变劣的手段,便可以以低于专利产品应有的价格出售。

而当专利权人发现,通过诉讼维护了合法的权益,却也悲哀的发现,真正的专利产品已经失去了应有的市场,或专利的新颖性已经丧失,使专利权人遭受灭顶之灾。

根据笔者调查发现,在我们的社会中有很多这样的专利权人,他们有的是个人遭大型企业侵权,还有是企业之间的侵权,使的这部分人原本引以为傲的技术,变成了噩梦的开始,在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精力后一切成空,有人甚至沦为专利“乞丐”,流浪在维权的路上。

第二,专利权人维权难度大。

在长期的法律实务操作过程总,笔者发现实用新型专利在维权时,比其他的知识产权难度要大的多。

总结这些年所遇到的问题有如下具体情况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首先,权利人举证难。

《专利法》第57条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一款规定规定了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特别举证责任,即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可要求专利权人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检索报告,作为其权利成立的初步证据。

这就决定了专利权人如遭遇侵权,必须提供检索报告并且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这在实务操作中是相当困难的。

一般的专利权人都会通过购买侵权产品来证明其技术方案与专利产品一致。

可是,遇到大型的设备,动辄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维权的成本太高,有时专利权人根本没有这样的经济实力,所以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侵权人利用自己的专利获取利益,而自己的科研成果没能给个人带来利益不说,甚至变成了生活中的磨难。

笔者在前不久就遇到了这样的案例,一家企业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能使喷泉喷出的水形成数字和文字,可没过多久就发现了其他企业也在卖这样的设备,价钱比专利产品便宜很多,由于购买侵权设备成本过高,专利权人除了能提供侵权单位的喷泉效果图,无法提供任何其他的证据。

这对保护专利和发明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是十分不利的。

其次,受损的权益无法得到赔偿。

作为律师,我们都明白,一个阶段的诉讼程序完结往往是一段很长的时间。

而侵权产品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段时间获得最大的利益,当专利权人拿到了那一纸判决时,侵权人完全可以很配合的停止侵权,然而被侵权人要其赔偿由于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时往往很难执行。

因为执行难本就是我们司法实务操作中众所周知的顽疾。

这就导致事实上,专利权人的正当权益,在遭到侵权后,很难得到真正的保护。

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专业”侵权人有恃无恐的原因。

再次,国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漠视。

一直以来,中国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传统,你的就是我的,行“拿来主义”,而我们国人又贪图便宜,十分追捧各类山寨产品,让山寨成为一种文化,侵权变的正大光明,理直气壮,这是非常危险的。

作为法律人都明白,山寨产品是对知识产权的极大侵害。

它盗取他人的知识产权,经过组装、变劣、换牌、贴牌,俨然正版一样充斥市场,山寨文化的泛滥,助长了侵权的气焰,损害了一个国家的创造力和竞争力。

试想,若干年后,我国再也没有自主研发的技术,国外一旦技术垄断,后果不堪设想。

当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一个社会的主流,甚至一种文化时,单单通过法律来维护权利,显然是杯水车薪,要通过唤醒国人的自主意识,才能形成知识产权的保护网,有效的保护一个国家自主研发的动力。

毋庸置疑,实用新型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保护的是个体的私权;但我们也不能忽略,专利法又是社会本位法,其立法是着眼于争取和维护社会利益的。

针对在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中所遇到的以上问题, 笔者认为在许多的制度方面,应该做一些新的立法,这样才能有效的保障善意权利人的权利,让看似不稳定的实用新型专利稳定下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专利,激发创造的动力。

其一、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下列情形: (1) 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

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

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 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

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时间是多久



在现实生活中,专利是分为好几种的,不同类型的专利在申报时所需要的费用是有所差异的,那么你知道实用新型专利申报价格是多少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第一年需缴纳官费总共应为1305元。

其中500元为递交实用专利申请时一并缴纳的申请费,205元为办理专利授权登记时的[登记费、印刷费、印花税],600元为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言,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和授权公告阶段,由于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专利通过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后获得授权的时间较短,一般为6-10月。

首先应当写明发明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再依次写明以下内容: 1、名称 应当用简洁、确切的语言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

2、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这一部分直接指出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的或应用的技术领域。

3、现有技术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写明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献、资料。

这部分是对最相近的已有技术的说明,同时还应说明已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之处,它是作出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便于理解下面引出的实用新型技术内容。

4、技术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采用简洁的语言说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接着详细描述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该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所产生的技术或经济效果。

机械领域的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结合产品的结构特征和作用进行说明。

5、附图及附图说明 CAD格式的图纸。

附图说明主要对附图的名称、图示内容作出简要说明,可列出图中零部件的名称表,这部分内容应另行附纸说明,图面上只能有阿拉伯数字,不得有文字。

6、具体实施方式 应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进行说明。

这部分内容对于充分公开技术方案,理解和再现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支持和解释保护范围都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必须尽可能清楚、完整地说明实用新型的各种具体实施方式,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另外,具体实施方式的描写应当与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一致。

对公知的技术内容可简单加以描述,但对与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技术特征则应当详细描述,而且还必须从功能上或者对工作过程加以说明。



实用新型专利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流程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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