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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填写注意事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多少年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3 14:35:5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填写注意事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多少年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填写注意事项



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下载) 二、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原文。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

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

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

五、申请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19 栏由专利局填写。

2。本表第6、13 栏发明名称应简短、准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

3。本表第7栏发明人应当是个人。

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

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

如提出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4。本表第8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其他非正式的姓名。

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除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以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

第一署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署名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5。 本表第9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的联系人是代替申请人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申请人是单位且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其他情形下可以不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联系人的,还需要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请求书中未指明联系人的,第一署名申请人为收件人;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时,请求书中另有声明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的,收件人为该代表人。

6。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在第10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代表人的权利: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各种事务。

7。本表第11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填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

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同时注明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证书号码。

8。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还应填写本表第12栏。

本申请为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9。申请人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4栏。

10。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5栏。

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1。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权利要求项数正确填写本表第16、17栏。

请求书按A4纸型计算页数。

专利局将按实收的文件数量逐项核实。

12。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18栏应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

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18栏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两份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盖章应当一致,不得为复印件。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多少年



我们知道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对于专利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三种,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的条件是不一样的,专利申请通过后受法律保护,接下来就由小编整理的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多少年的相关内容。

对于外观设计,其保护期限在各国法律中不尽相同:外观设计在日本的保护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5年;在德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 在英国,其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5年,可延长4次,每次5年;在美国,其保护期限为自核发证书之日起14年;在法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5年,经注册人声明还可延长25年。

可见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短暂。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5年,自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并且自专利授权日起交纳年费。

1、外观设计正投影六面视图或照片及立体图,尺寸为不小于3厘米X 8厘米,不大于15厘米X 22厘米; 2、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需说明该外观设计的主要创作点,请求颜色保护,省略视图等情况; 3、指示函,需包括以下信息: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有优先权请求的,应提供在先申请的国别、申请日、申请号; 4、委托书,可以在申请日后补交; 5、有优先权请求的,应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 6、转让证明,在申请人和优先权证明文件中记录的在先申请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提交,可以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

专利局受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

从提交专利申请到专利局发给授权通知书,一般需要6个月的时间。

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申请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及授权当年的年费等。

核发专利证书、专利登记、在专利公告上进行公告。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颁发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授权后,专利权人应在专利期限届满前按照规定每年缴纳年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考虑因素



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也可以看到需要商品的包装是相似的,甚至有一些会让人产生误解,其实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侵犯了相关专利权人的利益,是属于其侵权行为的,侵犯专利中的外观设计,那么如何判定外观设计被侵权了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怎么判定外观专利侵权。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专利登记薄、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合格的专利权人。

2、其次,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

3、然后,要根据专利授权时的公告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4、接下来,需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具体保护的设计范围是什么?设计要点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1、权利人损失。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用公式表示如下: 权利人损失=专利产品减少销量(或侵权产品销量)*专利产品合理利润 2、侵权人获利。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2款规定,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用公式表示如下: 侵权人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量*侵权产品合理利润(营业利润或销售利润) 其中,销售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税收附加,而营业利润=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填写注意事项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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