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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的依据,外观专利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3 14:36:4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的依据,外观专利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的依据



【外观设计专利】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的依据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相同外观设计是指,被控侵权产品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的全部设计要素均相同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近似外观设计是指,被控侵权产品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近似的外观设计,或者在相似产品上使用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 由于外观设计主要是由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组合表现的,这些因素本身很难用文字准确描述,比较适合通过视觉进行直观的判断,因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者照片。

由于这一原因,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方式与确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方式有很大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是指通过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诉侵权产品的观察比较,确定被诉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似。

具体而言,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是落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犯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也就是说,以下情况落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1。被告的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指定的产品相同,被告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相同; 2。被告的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指定的产品相同,被告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相似; 3。被告的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指定的产品类似,被告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相同; 4。被告的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指定的产品类似,被告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近似。

对于前述1的情况,我们可以称为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同侵权,对于2、3、4的情况,可以称为外观设计专利的等同侵权。



外观专利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利的类型有很多种,外观专利是大家比较熟悉的,我们在生活中看到的各种产品都是拥有外观专利的,有些企业会抄袭一些其他企业的商品外观,可能不是全抄,而是抄袭一部分,那么外观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1、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一样,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权利客体无法像有形财产那样明晰地予以界定。

我国自1984年3月12日颁布专利法后,曾于1992年9月4日,2000年8月25日进行过两次修订,在第二次修订中,对外观设计的定义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变为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另外,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以上法律对外观设计专利授予的条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1、申请文件,邮局挂号信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

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

2、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交申请费500(减缓的话,个人交75,单位150)。

邮局汇款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3、等(有可能会补正、答复审查意见。

) 4、收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交登记费、印花税205,授权当年年费600(减缓的话,年费,个人交90,单位180)。

邮局汇款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5、等国知局寄专利证书。

1、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专利登记费和专利证书印花税。

2、应该提交哪些文件: 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必要时还有附加文件(委托书、费用减缓请求书等文件)。

3、其申请人是否可以补正: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但是,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4、图片绘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

(2)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形状。

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

(3)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

图片应当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原则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原则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原则包括保密原则、书面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和程序节约原则,审查的程序则分为授予专利权通知、申请文件的补正、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及通知书的答复等几个程序。

一、审查原则 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遵循以下审查原则。

(一)保密原则 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二)书面审查原则 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

(三)听证原则 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

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是已经通知过申请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实、理由和/或证据。

(四)程序节约原则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尽可能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过程。

对于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

对于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克服的实质性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可以不对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进行审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可以仅指出实质性缺陷。

除遵循以上原则外,审查员在作出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驳回等处分决定的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启动的后续程序。

二、审查程序 (一)授予专利权通知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

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包括不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以及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

(二)申请文件的补正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

补正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

经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

(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实质性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

(四)通知书的答复 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

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补正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和相应修改文件替换页。

申请文件的修改替换页应当一式两份,其他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

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的依据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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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