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受理文件的法律效力,侵犯专利权有什么法律责任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01:17:5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受理文件的法律效力,侵犯专利权有什么法律责任

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受理文件的法律效力



受理通知书和受理文件的法律效力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受理程序的结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是: (1)正式确认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所以受理通知书可以作为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某项专利申请的一种证明。

(2)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申请日和给予的申请号通知该项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这对申请人办理以后的各种手续是十分重要的两项数据,将会多次用到,申请人应当认真核对。

例如,申请发明的,应核对申请号是否是发明类的,如国家知识产权局错给成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应当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更正的请求。

(3)我国在发出受理通知书时其中附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的申请文件提交清单的内容。

这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哪些文件的证明。

受理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

专利申请被受理以后,从受理之日起就成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立案的一件正规国家申请,并且至少将产生以下的法律效力: (1)在该申请存在(即未被撤回、视为撤回或者驳回)或者被公开后,将阻止任何在其申请日以后就同样的内容申请专利的申请人获得专利权。

(2)无论该申请受理以后的命运如何,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在12个月内,该被受理的首次申请可以为该申请人另一件后期提出的申请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外观设计6个月内就相同主题向外国申请的,首次被受理的申请可以作为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

(3)该申请的申请文件从被受理之日起,可以作为申请人要求申请文件副本的依据。

申请人可以按规定的手续,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申请文件副本。



侵犯专利权有什么法律责任



现在很多专利技术是向社会公开的,有一些人就想偷偷的使用,以为不会被发现,实际上专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要发现专利被侵权,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管是在哪里,那么网络侵犯专利权怎样取证?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现侵权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一旦发现侵权,权利拥有人大多想挽回损失。

而如果没有保存证据,直接联系侵权人进行投诉,侵权内容很可能会在权利人没有备份的情况下,被立即撤除。

另外,网络证据具有“即时存有、即时灭失”的特征,随时可能发生变化。

若权利人不及时固定并保存证据,很可能会导致日后维权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

因此,小编提醒各位汇客,一旦发现有人侵犯您的权利,第一时间将侵权证据固定并保存,以免证据丢失或发生变化,影响维权结果。

固定证据优先选择公证保全,目前固定网络侵权证据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诉讼保全、公证保全和自行保全。

1、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在这里是指诉前证据保全,执行机关为人民法院。

由于网络上的信息可以随时复制、更改或删除,网络证据极有可能灭失。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等规定,各位若遇侵权,可在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固定、保全网络上的侵权证据。

但是,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可能会受到提供担保、限期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约束。

2、公证保全 公证保全,即是由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证据保全,具体方式为公证机关对网络上的相关信息逐一打印并将取得证据的过程予以详细记录,形成一份客观完整的公证书。

公证取证时,如果遇到图形、图像等声像文件,还会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加以固定,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客观性。

在必要时,公证员可以出庭质证。

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证明,由于其效力已为法律所肯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法院直接作为有效证据采信。

因此,公证保全已经日益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当事人青睐的取证方式。

3、自行保全 自行保全,主要有以下三种:直接打印、直接保存网页、利用其他软件保存网页为脱机浏览。

该三种方法在真实性或完整性上都有着一定程度的瑕疵,相应证据的法律效力均不及公证证据,在实际案件中很难被法院采信。

1、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4、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 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

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专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为了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很多权利人都会将自己的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管理机构申请专利权,但在申请时必须对专利申请的条件有所了解,那么申请专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必备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禁止条件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有授予专利权”。此外,以下七项即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食品饮料和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具有说明书附图时)各一式两份。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4、公司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发明人身份证号码,一式一份。

申请地址、邮编、电话等通讯方式。

5、个人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申请人和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申请地址、邮编、电话等通讯方式。

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代理关系,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4、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代理关系,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受理文件的法律效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侵犯专利权有什么法律责任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