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专利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假冒专利与专利侵权有什么区别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01:26:0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假冒专利与专利侵权有什么区别

专利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了,在我国对于专利使用权是给予了相应的法律保护的,而对于专利使用权出资规定又是怎样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2022专利使用权出资规定?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3部外资法都明确了股东(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或技术)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公司法》第28条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笔者认为,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

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专利权人不能盲目的哄抬专利价值,而应该以诚信为本,依照市场价值对专利权进行估价。

专利权人在出资过程中不可急功近利,追求高速度。

应当求稳求准,按照法律的途径。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征求双方的同意。

在对专利的使用权进行出资时,应该把合作放在第一个目的。

除了满足自身的意义之外,还需要对社会,对生活有所贡献,有所帮助。

专利使用权出资之后,我们应该做好相关的记录,跟踪专利使用情况。

不能够轻易地估计专利使用权出资的多少,也不能够任意根据对方的要求进行出资变化。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

2、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3、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假冒专利与专利侵权有什么区别



现在的专利的仿冒行为总是屡禁不止,对于专利仿冒的认定方式,工商局也有特定的标准,但一些人对于这一标准还不清楚。

那么在接下来,就关于工商局怎样认证专利仿冒的更多详细内容,就由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冒充专利行为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四)为本前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五)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六)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七)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八)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假冒专利与专利侵权的区分: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关键在于侵权人实施了专利权人的专利。

而假冒他人专利主要是指使用他人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的行为,并不涉及对专利权人专利的实施。

专利侵权行为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一方面直接影响了被假冒的专利权人信誉,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假冒专利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规定: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正原则,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

当事人双方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怎么算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方面越来越重视,申请专利的专利权人激增,现实生活中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也常有发生。

一旦被法院认定为专利侵权,就要向权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专利侵权的判定规则?以下将由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侵权判定规则的全面覆盖原则 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指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字面侵权。

即仅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均相同。

2、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

所谓完全相同,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其专利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均被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所覆盖,在侵权物中可以找到每一个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

3、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使用的是上位概念。

侵权物中出现的技术特征则是上位概念下的具体概念,亦属于技术特征相同。

4、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数量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

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而且还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二)专利侵权判定规则的等同原则 即使某一方侵权产品或方法并没有正好落入某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字面范围内,但却等同于权利要求所保护的发明时,等同原则允许法庭判决该方侵犯他人专利。

在中国,适用等同原则有两个条件,一是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二是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

(三)专利侵权判定规则的捐献原则 捐献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法律原则,其可以表述为,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说明书中公开了某个实施方案但在专利申请的审批过程中没有将其纳入或试图将其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则该实施方案被视为捐献给了公众,当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专利权人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试图通过等同原则等将其重新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捐献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一样是对等同原则适用的限制。

(四)专利侵权判定规则的禁止反悔原则 通常所称的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法上的审批过程禁反言,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一种法律规则,其含义是专利权人如果在专利审批(包括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或者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异议、再审程序)过程中,为了满足法定授权要求而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缩(如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释),则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将通过该限缩而放弃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五)专利侵权判定规则的多余指定原则 多余指定原则,是指在法院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区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在忽略多余特征的情况下,仅以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客体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原则,多余指定原则与全部技术特征原则是性质不相容的。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5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

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合理利润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专利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假冒专利与专利侵权有什么区别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