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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什么,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01:36:4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什么,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什么



我们知道在申请专利的时候,要想成功获得专利权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的,只有同时具备基本条件才能申请到专利权,具体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什么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新颖性 这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二)创造性 这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三)实用性 这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同时,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关于专利公开后授权的时间有三种情况:对于发明专利,一般需要3-5年的时间;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一般需要6个月至12个月的时间取得授权;外观设计一般申请日起6个月左右即可授权。

(一)提交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初步审查。

专利主管机关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申请形式要求的规定。

(二)经过初步审查后进行早期公开。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三)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四)授权登记公告。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一)协议规定了例外应当符合的前提条件,即: (1)必须是为了不使专利妨碍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而进行的限制; (2)这种限制不能与专利的正常使用冲突(包括不能损害专利“被许可使用人”的利益); (3)这种限制不能够不合理地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

(二)Trips协定明文规定的事由及其他事由 Trips协定第31条第2项明文规定的事由有下列几项: (1)拒绝交易。

即“在此种使用之前,拟使用者已以合理的商业条款和条件争取权利人的授权,但在合理的期限内该争取未获成功,才允许此种使用。

”该规定实际上与反垄断有关,专利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但权利人滥用其垄断地位,拒绝他人的合理使用要求,就是拒绝交易性质的滥用垄断地位。

为获得基于强制交易的强制许可,利害关系人应当证明其已以合理的商业条款和条件争取权利人的自愿授权,但在合理的期限内遭到拒绝或者未予答复。

(2)紧急状态和极端情势。

这就是“在成员处于国内紧急状态、其他紧急情势或者非商业公共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豁免这些条件。

但是,在国内紧急状态或者其他紧急情势的情况下,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通知权利人。

”此种强制许可的事由是紧急状态或与此类似的原因,如与公共健康和营养相关的饿情势。

(3)反竞争行为。

强制许可可以为救济反竞争行为,成员不必适用(2)和(6)项规定的条件。

在此种情况下确定补偿时,应当考虑纠正反竞争行为的需要。

“美国就按其谢尔曼反托拉斯法适用这种强制许可。

救济反竞争行为的强制许可是Trips协定第8条第2项规定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原则的具体运用。

这种许可必须给予权利人补偿。

纠正反竞争行为的需要,可以在决定补偿数额中予以考虑,该规定允许降低补偿,甚至免费许可(如美国)。

(4)非商业公共使用。

这可以发生在政府机关为完成使命而使用受保护的专利的情形。

应当注意的是,此种使用不是必须由政府直接使用,也可以由私人享有,而且这类强制许可无须事先请求和通知。

(5)依赖型专利。

Trips协定第31条第(11)项规定:“如果此种使用是为了利用一项(‘第二专利‘),而该专利不经侵犯其他专利(’第一专利‘)即无法使用,则应当适用下列附加条件:①与第一专利中的发明相比,第二专利中的发明应当涉及具有重大经济意义的重要技术进步;②第一专利的所有人应当有权以合理的条件以交叉许可方式使用第二专利中的发明;③对第一专利授予的使用不得转让,除非与第二专利一并转让。

”这是一种基于专利的依赖性而授予的强制许可。

在这类强制许可中,第二专利必须具有“重大经济意义的重要技术进步”。

这种专利实际上是一种“改进专利”,在有些国家,改进专利对电子类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改进专利获取原专利的强制许可,必须取决于两者之间的经济和技术价值的价值对比。

该价值对比的标准取决于授予专利的国家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以及所涉及的专利所有人的规模和实力。

因此,在发展中国家具有重大经济性的专利,在发达国家却未必如此。

(6)其他事由。

Trips协定第31条规定的强制许可事由是一种示例性规定,成员在其国内法中还可以规定其他的强制许可事由。

如:公共利益事由;环境保护事由;没有实施或实施不充分;国家出口的需要。

(三)强制许可的限制条件(郑成思称为“权利限制的限制”) 尽管Trips协定对强制许可的事由规定得较灵活,但对授予强制许可的条件却规定得很具体,这就是: (1)对强制许可(或者政府使用),必须“个案处理”,不能把某一个强制许可证的授予经验,作为常规或通则普遍使用。

(2)在申请或批准强制许可证之前,都应当参考伯尔尼公约附件中关于版权强制许可证的规定。

因为,知识产权协议基本上把伯尔尼公约中的颁发强制许可证的条件借用到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中来了,只是增加了“国家紧急状态”及“其他特别紧急情况”。



发明专利侵权诉讼的要点有哪些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一)直接对比法直接对比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的图片或照片直接进行比较,采取这一方法应特别注意作比较时直观的效果较差,特别是用笔画的专利图片,与做成产品后的视觉效果有一定差异,不能把这些图片视觉效果的差异看成是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差异。

二是将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生产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直接与被控侵权产品比较,这种比较的效果最佳,也最易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判断,但需注意的是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与申请专利时的图片或照片完全一样。

许多企业申请专利后,不断完善产品设计,实际生产的产品与申请专利时的产品往往有些变化。

因此,用产品作直接比较时,应剔除与专利文件不相同或变化之处,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以申请批准文件中的图片或照片为准。

(二)交叉对比法交叉对比法一般较适用于与公知公用产品有密切关联的外观设计专利。

在具体方法是先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已有公知公用产品作一比较,然后再将其与专利产品作比较,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更接近于专利产品则一般构成侵权,更接近于公知公用产品则不侵权。

通过这种交叉比较来剔除公知公用产品部分造成的相同,否则,对于被控侵权者是不公平的,很可能将不是专利权人的设计范围给变相扩大到其保护范围。

(三)视角对比法视角对比法是指从不同的视线角度去比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异同。

在比较异同时,首先应看主视图,然后比较侧视图或俯图,对许多产品俯视与仰视的异同一般不是很重要,但对于较小的产品,如玩具手枪,其所有视图都属易见部位,往往无主次之分,则应从各个视角综合判断其异同。

对一些透明或半透明的产品,还应注意其透明状态下的视觉效果。

外观形状相同,但另一产品采用的全透明的设计,其视觉效果可能差异很大,从而使两件形状相同的产品不易混淆,不易区别,此时不能轻易作出相同的判定。

对一些在使用中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亦应注意其不同状态下的视觉对比效果,不能仅凭一种状态下的近似就作出侵权的判断。

另外还可以从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部分进行比较,设计要点往往是其与众不同的创新点。

设计要点相同或相似,而其余部分也无明显区别的,应认定为侵权。

在判断外观设计产品是否侵权时应多从几个视角去观察比较,最后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综合判断。

二、怎样判断外观设计相同?对于同一类别产品的外观设计,对应于被比设计的具体类型,外观设计相同的具体情形分为以下几种:(一)单纯形状的外观设计不管在先设计是否有特定的图案、色彩,只要被比设计的形状与在先设计的形状相同,则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被比设计的形状与在先设计的形状不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不相同,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不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二)单纯图案的外观设计只要被比设计的图案与在先设计的图案相同,则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被比设计的图案与在先设计的图案不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不相同,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不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三)形状和图案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设计的形状和图案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形状和图案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四)形状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设计的形状和色彩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形状和色彩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五)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设计的图案和色彩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图案和色彩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六)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设计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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