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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什么是专利申请优先权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15:58:1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什么是专利申请优先权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在发明专利之后,是需要保护好自己的专利的,这也是专利所有人会去注意的,发生有运营自己专利却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的是可以要求进行赔偿的,那么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计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

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或者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或者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协议。

按不低于该协议发生费用的原则要求赔偿。

专利法的重要内容是对专利权进行保护,不法侵害专利权依法要承担责任。

赔偿责任是其重要责任,但专利权是一种不同于一般有形财产权的无形财产权,具有非物质性,不易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了,也难确定其侵权范围、损失数额等,而专利侵权案件的最终结果是确定赔偿额,所以,在此作一探讨。

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侵权人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专利权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应包括以下两种: l、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专利权人的产品销售量下降而造成的损失。

即以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下降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数。

因此,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得专利权人所占市场份额、所获利润减少,所以,这种利润的减少,理应由侵权人赔偿。

2、侵权人的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使专利权人的产品销售本应增加而未增加。

一件专利产品刚面市时,其销售量可能不是很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促销、宣传工作的展开,消费者会越来越多的接受该产品,其市场占有额也随之扩大。

当侵权人的侵权产品进入市场时,专利权人的产品销售量可能并未下降,甚至仍旧上升,然而,同以往的销售量上升率相比却是减缓了,这时,在计算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时,就要考虑到专利人应该增加而未增加的产品销售额,将该数额乘以专利产品利润之数作为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计算。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当无法确定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时,如专利权人尚未实施专利,也未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产品尚未大量生产及全面投入市场;专利权人不提供真实数额,无法采用前述方法计算损失数额时,则应以侵权人侵权行为所获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即以侵权人在市场上的销售额乘以侵权人的每件侵权产品的利润作为侵权人的全部利润。

侵权人在市场上销售额由侵权人提供或通过查询侵权人的帐目、听取证人证言或向税收、工商了解情况等方法来调查、查证,以便正确确定侵权产品的数额。

对侵权人的利润可由侵权人提供,或从原材料价格、生产成本、销售价格、税收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测算、查实。

三、以侵权人生产的侵权产品总额乘以专利权人专利产品利润或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所得之数为赔偿额。

在知道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总数,但不知其利润,或专利权人对侵权人所提供的利润表示异议、或侵权人所提供的利润与核查侵权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价格、税收、原材料价格等情况后所得利润数相差甚大时,可以采取该种办法,以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利润与侵权产品总额相乘之数作为损失赔偿额。

另外,如专利权人所提供专利产品的利润明显不合理或有可能提供虚假情况,则可以侵权产品的总额乘以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所得之数为赔偿额。

四、以被告的生产规模等因素确定侵权赔偿额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生专利权人所受损失无法计算,或专利权人没有提供真实情况,而且侵权人也拒绝提供因侵权而获利的数额,且调查取证因地方保护主义或侵权人不配合、阻挠而无法获得真实数据时,可以依据侵权人的生产规模来确定。

生产规模是由设备、生产时间、工人数量等因素决定的,所以我们在计算赔偿额时,应依据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的数量,及该设备的生产能力,生产工人的数量,每日、每月生产时间,是采取三班制,还是二班制等方面来计算侵权产品的数量,再以此数量来乘以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利润或同行业平均利润所得之数为赔偿额。

五、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将许可使用合同中的许可使用费作为确定赔偿损失的依据。

以专利权人将其专利许可他人实施时,实际或可能收取的许可使用费作为损失赔偿费的最低额。

但是,我们要明确,这种计算方法得出的数额是侵权人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而非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而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中规定的许可使用费,是以使用费为依据的一个推定,这种推定数额一般应比许可使用费高1-6倍。

六、应规定法定赔偿标准 我国目前尚无法定赔偿标准,但专利权的侵权有其特殊性,不象侵犯财产、人身权那样易于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证据较难取证,专利权人为确定损失赔偿数额要花费大量精力、物力取证、调查,法院为确定赔偿额也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所以有必要确定一个法定赔偿标准,即由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专利权造成损害的赔偿数额,明确规定实施了某种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的数额是多少。

尽早出台法定赔偿标准,对法定赔偿标准可综合侵权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时间长短、侵权行为的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侵权产品的数量,所侵害专利的性质等因素来确定一个法定赔偿数额。

在采用上述六种方法计算财产损失时,确定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专利权人的其他经济损失,专利权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人产品的无序竞争而造成专利产品价格下跌的损失,以及因侵权产品粗制滥造使专利产品的声誉受损而引起的其他损失。

在专利侵权中,损害赔偿数额主要是根据侵权行为造成专利权人的财产损失的多少来确定的。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方法: 1。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来确定

什么是专利申请优先权



专利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专利的知识产权的一项制度。

一项发明创造并不能自动得到专利保护,专利局也不能主动授予专利权,必须由有权提出专利申请的人,按照规定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专利局接受申请后,经法定程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才授予专利权。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和必要的附图等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请求书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

专利申请文件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撰写,也可以委托他人撰写。

由于申请专利事务是一项繁杂的法律事务,一般人不容易完成这项任务,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专利资格的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和办理有关申请事务。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人申请专利和办理申请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并按有关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缴纳代理服务费。

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时,可以直接面交专利局,也可以挂号邮寄专利局,还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人办理。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按照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还可以通过代理机构转缴。

专利局收到符合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后,即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并注明其专利的申请日、申请号及其他事项。



专利申请时间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专利是指行为人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利,行为人在创造一种新技术、新图纸等发明创造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专利的请求,国家知识产通过审查后即可授予行为人专利权,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通用技术专利申请步骤。

(一)专利申请前检索 专利申请前,最好进行检索,以便确定哪些发明内容属于“现有技术”。

如果待申请的内容在检索到的专利文献或者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已有记载,则有可能影响申请的授权前景。

此外,即使没有文献记载,如果他人能够确定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专利检索的好处 (二)专利申请文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发明根据需要可有附图,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发明申请,应当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涉及核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应提交序列表的可机读文本。

(三)专利审查 专利申请提交到国知局后会得到受理通知书,在缴纳了全额费用之后将得到审查。

专利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后者只针对发明专利。

专利审查过程一般将持续1-3年,取决于专利的种类和发明内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过初步审查即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通过了初步审查将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等待进入实质审查。

专利申请在审查阶段时,申请人还没有权利去阻止他人对其权利的侵犯。

但是发明专利公布后(通常是在专利申请日起第18个月时),申请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而侵权人也可以拒绝。

专利授权之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侵权人追诉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

(四)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 发明的实质审查是在专利局实审部门进行的,审查员通过检索国内外专利文献、公开出版物来评价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还要对专利文件撰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例如是否符合“单一性”,是否“公开充分”,是否“修改超范围”等等。

申请人在审批程序中向专利局办理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并且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

专利局制定的请求类表格目前总共有36种。

除了3种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等10种申请表格外,常用的手续表格有:专利代理委托书、费用减缓请求书、要求提前公布声明、实质审查请求书、补正书、意见陈述书、恢复权利请求书、延长期限请求书、复审请求书等。

手续表格要按照填表须知正确填写,并且应当由请求人签章。

一张手续表格只允许办理一件专利申请的一项手续。

例如,一张补正书只能对一件专利申请进行补正,不得在一张补正书上对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专利申请进行补正;也不允许在一张补正书上对一件专利申请既办理补正手续,又要求办理其它手续,如要求变更申请人地址。

没有统一表格的,除应写明申请人要说明或者请求的内容外,还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写明该手续所针对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并尽可能在提交文件的上端冠以恰当的标题。

例如,发明人请求不公布姓名的,可以在提交的请求书上端写上“发明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声明”标题,再写明所涉及的申请的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名称或姓名,然后写明声明内容,当然最后还要由发明人签章。

在确定将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之后,企业应根据不同的情形选择合适的专利申请时机。

选择专利申请时机的主要目的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落入竞争企业之手;二是通过时机的选择更有效地发挥企业的技术竞争优势。

企业选择专利申请时机时,主要应当考虑以下四个因素:(一)发明创造的特征,即该发明创造是否会通过产品销售、使用等方式而导致技术内容被公开;(二)发明创造的实施规划;(三)发明创造在企业经营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四)竞争对手的技术研发进展状况。

这些因素需要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一些较为重要的,不适宜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的发明创造应率先提交专利申请;而对于竞争对手尚未着手研究开发,技术难度大的发明创造则可不必急于申请专利。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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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