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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质审查的含义是什么,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15:59:0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实质审查的含义是什么,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专利实质审查的含义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的专利申请,往往很多时候会涉及到实质审查问题,那么你知道专利实质审查的含义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利实质审查是指专利局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对发明是否具备专利权的条件作出决定的审查制度。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对于专利来说,我国的审查是较严格的。

可是严格的审查制度,才能够证明我们发明的价值。

因此,只要自己的发明够优秀、够新颖、够实用,我们就不必害怕专利实质审查。

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6-18个月,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

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

即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这使审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简化。

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有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

目前,美国、苏联、加拿大、瑞典、印度等国家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延迟审查制,又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

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

日本、西德、荷兰等为7年,澳大利亚等国为5年,巴西为2年,我国则为3年。

但是,这种审查制时间太长,使专利申请案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造成纠纷。

另外从早期公开到颁发专利证书这一段时间是法律上的临时保护期,在这期间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可靠的保护。

专利实质审查费可以现场到专利局缴纳,也可以到指定的网站上缴纳,还可以到银行转账缴纳。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专利一般申请之后,是需要知识产权局的授权开始才可以,那么专利无效宣告是什么意思?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利拿到证书之后,其权利也并不是稳定的,《专利法》规定任何人只要有正当的理由及证据都可以去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这个程序就是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法》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经审查后会作出三种类型的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维持专利权有效三种类型。

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在作出决定后通知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决定后,当事人期满不起诉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和公告。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法律上认定该专利权从授权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二)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终止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二)请求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三)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四)针对一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无效宣告理由,专利权人自申请日起放弃该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五)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人才可以更换专利证书



相较于商标权和著作权,专利权因为其自身的专业性等原因导致专利权的获取难度和时间都是比较久的,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就是专利权人将好不容易得到的专利权证书遗失。

那么专利证书丢了可以补办吗?以下将由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证书遗失,除因为专利局责任造成的以外,不予补发。

不过,专利证书丢失了,并不代表该项专利的专利权也丢失了。

专利权人可以到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综合处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通过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权的有效。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更换专利证书: (1)因权属纠纷导致的可以更换 专利权归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处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后,专利权归还请求人的,在该处理决定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的同时请求专利局更换专利证书。

请求更换专利证书应当交回原专利证书,并缴纳手续费。

专利局收到更换专利证书请求后,应当核实专利申请案卷,符合规定时可以重新制作专利证书发送当事人,原证书记载已更换字样后存入专利申请案卷。

(2)因证书打印错误导致的可以更换 专利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时,专利权人可以退回该证书,请求专利局更正。

专利局经核对确系打字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应将更换的证书发给专利权人。

原证书记载已更换字样后存入专利申请案卷。

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请求人只能是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不能是第一专利权人。

(1)不再出具专利证书副本的情况: 1、专利权终止后; 2、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出具专利证书副本; (2)可更换专利证书的情况: 1、专利权权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专利权归还专利所有人的,在调解或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合格后,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2、颁发的专利证书如有损坏,专利权人可以退回损坏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3、专利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专利权人可以退回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专利实质审查的含义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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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