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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专利权终止及失效是如何规定的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16:10:1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产品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专利权终止及失效是如何规定的

产品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12月28日 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二十一条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第二十二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第二十三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001年10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3.1。1权利要求的类型 按照性质划分,权利要求有两种基本类型,即物的权利要求和活动的权利要求,或者简单地称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

第一种基本类型的权利要求包括人类 技术生产的物(产品、设备);第二种基本类型的权利要求包括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方法、用途)。

属于物的权利要求有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 等权利要求;属于活动的权利要求有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权利要求。

在类型上区分权利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专利权的范围。



专利权终止及失效是如何规定的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普通财产权不同,不存在因客体消失而权利自然终止的问题,可以因法律效力而消灭,终止,失效。

那么专利权终止及失效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由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终止是如何规定的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的消灭。

专利权终止后,该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二、专利权失效是如何规定的 1、专利超过了“专利法”的规定期限而成为失效专利 按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有效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均为10年。

而按1984年颁布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有效期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均5年(期限届满前可续展3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人提前终止专利权而成为失效专利 尽管“专利法”规定了有效期限,但是,大多数专利权人未到期限便提前终止了其专利权。

在什么情况下,专利权人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呢? a。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b。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1)发现原先的发明不够先进,需要进行改进,或者发现他人的发明更加先进; (2)实施困难。

包括自己实施与技术转让,若难于实施,又要每年缴纳专利年费,只好放弃专利权。

3、专利申请人已申请了专利,但放弃获得专利权而成为失效专利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当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时,专利申请人未缴纳专利证书费与年费而无法获得专利权;发明专利,则未提出进行实质审查而无法获得专利权。

专利申请人放弃获得专利权的原因基本上与提前终止的原因相同。

4、被中国专利局宣告无效而成为失效专利(专利无效) 根据“专利法”第48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 效。

”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第26条第三款、第四款、第33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2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 于专利法第5条、第25条的规定的,或依照专利法第9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由于专利权宣告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由此产生失效专利也有全部失效与 部分失效之分。



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规定



在我国知识产权范围内再进行购买专利过程当中,是可以根据一些相关目的来进行处理的,同时在进行处理过程当中,也是需要在知识产权官网上公告进行一些销售处理,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怎么买专利产品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首先要明确购买专利的目的,因为根据不同的目的,购买的专利类型会有很大区别的,而且必须是已经公告的专利,也就是可以买的专利。

具体的方法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局网站上的公告、专利转让网等等消息去寻找自己的需要的专利。

如果自身比较懂行或者合伙人有懂行的,可以通过专利局或者专利拥有者,进行沟通协调,确认好后直接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手续就可以了。

自行沟通需要注意购买专利前要确定专利的授权到期情况、技术要点、发展前景等等,都要进行详细的调查专利的状态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对方的资质,一定要看原件,能够证明对方的合法性,交易成功后的打款也要注意是公司账户或者是法人的账户会比较稳妥。

如果自己确实不太了解这些,可以找一些专业的代理机构来协助办理购买专利的相关事宜。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因此,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还要看使用者是否清楚产品是否侵权才可判定。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内容可以清楚知道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规定是什么,专利权是对于知识产权的一个保护,在生活中很多产品都是有自己的专利人员,如果在未经过相关人员的授权情况下进行销售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使用权专利权的产品要按照实际情况来依法判定是否侵权。



产品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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