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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中是否侵权如何判断,专利优先权如何行使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16:13:15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专利申请中是否侵权如何判断,专利优先权如何行使
发明专利申请中是否侵权如何判断
在我国知识产权范围内进行注册专利产品,过程当中,可以根据自身的专利授权来进行了解,是否属于合法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别人没有专利公开前,我们可以根据相关合同进行生产,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别人注册专利产品可以生产么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合法,你的专利在授权之前并未公开,因此他人生产的产品并非来源于你的专利申请文件,当你专利获得授权,而他人还在生产你的产品,那时则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该规定是指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当然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所谓等同特征,是指与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其基本相同的功能,从而达到其基本相同的效果,同时要求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不需要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判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是人民法院依据前面所说的手段,依据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的内容,确定其原告所提起诉讼的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断定方法。
人民法院运用等同原则判定诉讼产品是否侵权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产品部件的简单移位或者方法步骤顺序的简单变换后,如果该产品或者该方法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两者之间没有本质区别,与产生的专利技术基本相同,则基本可认定该产品侵权; (二)等同替换。
是将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某个技术特征,在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中也存在一个对应的技术特征,这两个技术特征在产品或者方法中所起的作用或者效果基本相同,并且在所属技术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一般都知道这两个技术特征能够相互替换,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诉讼产品侵权; (三)分解或者合并技术特征。
分解,是把被诉讼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两个技术特征代替被侵权产品的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某一项技术特征;合并,是把被诉讼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一个技术特征代替被侵权产品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某两项技术特征,如果通过合并或者分解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实现专利技术的积极效果,人民法院可认定为等同侵权。
1、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 2、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
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
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优先权如何行使
申请流程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
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
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3)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
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5)授权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举证期限讲解
专利无效是有第三人提出申请以后,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以后,对已经授予的专利进行撤销的一种决定。
如果在授予专利后,专利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请,那么专利无效法律后果有哪些呢?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所谓“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指法律上认定该专利权从授权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自被宣告无效后才失去法律效力,即对专利权无效的宣告是有溯及力的。
2、本条在第一款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同时,又在第二款中,规定了对几种情形不具有追溯力,包括: (1)对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专利权人以他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人民法院根据当时尚属有效的专利权,作出有关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并已执行的,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对该项已作出并已执行的判决、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依判决、裁定侵犯专利权而给予的侵权损害赔偿,当事人不得请求返还。
(2)对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侵犯专利权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当事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期满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已经履行的,或者已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其后作出的专利权无效的宣告,没有追溯力。
(3)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对因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而支付的专利使用费或者因履行专利权转让合同而支付的转让费,当事人都不得请求返还。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往往是伴随着专利侵权纠纷的产生而提起的。
其主要原因就是:专利侵权纠纷产生的前提应是该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而专利法第49条所赋予每个人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权,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可以使该专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而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多数情况下可以根据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维持该专利权有效,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决定,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判断并做出相应的专利 侵权行为成立或不成立的判决。
由此可见,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运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合理解决具有重大的影响。
(一)请求人举证期限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 1、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 2、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
此外,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二)专利权人举证期限 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对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可以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补充。
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对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
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不符合上述期限规定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所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发明专利申请中是否侵权如何判断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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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