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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的专利能重新申请专利吗,农产品种植方法申请什么专利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16:15:3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失效的专利能重新申请专利吗,农产品种植方法申请什么专利

失效的专利能重新申请专利吗



1。专利申请申请专利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的费用。

同时专利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

注:申请专利需要的材料或者文件可以查看解决方案中的《申请专利需要那些材料》。

2。专利局的受理申请人提交了专利申请后,专利局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3。初步审查专利局受理申请后,会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内公布。

初步审查的结果有:①申请的专利是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合格后,将授予专利权;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应补正,如果补正合格的,将授予专利权,补正仍然不合格的,将驳回专利申请人的申请;②申请的专利如果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初步审查合格后,将进入实质性的审查;如果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应补正申请,补正合格的也将进入实质性的审查,补正仍然不合格的将驳回申请;4。实质审查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的或者经过补证申请合格的,专利局将专利申请启动实质性的审查。

实质性审查主要是评价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

如果实质性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对申请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如果不合格的,申请人应相应的修改申请文件,合格的授予专利权,不合格的驳回专利申请。

5。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和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专利权证书。



农产品种植方法申请什么专利



说到农产品,我们就会想到伟大的水稻之父袁隆平,也是因为他的发明,让我们解决温饱问题,不用为粮食去发愁。

而今天小编也来和大家说一说农产品种植方法申请什么专利,如果有想要了解这方面的朋友可以一起看看。

农业种植方法、培育方法、耕作方法等利用作物或植物的生物学习性或自然规律进行人为控制的方法等农业技术方法,通常采用申请发明专利的方式实现保护。

但是发现某种作物或植物生长学习性方法、田间数理统计或排列方法、植物品种等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

(一)自己申请 先清楚自己要申请哪种类型的专利发明,实用还是外观。

准备申请资料,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费用减缓请求书等文件;外观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照片或图片、简要说明、费用减缓请求书等文件。

提交知识产权局申请,缴纳申请费。

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如果没通过会被驳回。

那你可以提起申诉,修改。

然后再次审核。

发明专利会有个查新的过程,费用也比较贵。

(二)找专利代理机构 这个相对省事了,具体怎么申请,拿什么材料,怎么写,他们应该都是帮助操作的。

虽然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国家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要符合三个条件:新颖性、先进性、工业实用性。

新颖性条件:该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发表过、也未被公开使用过(口头公开也不行)。

先进性条件: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是行业内一般从业人员所不知的、也不易发现的。

实用性条件:该发明能够投入实际使用,创造工业价值。

而且针对不同的发明创造,应该申请对应的专利权。

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的新技术方案,可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二者结合的,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与色彩等结合的新设计,则适合申请外观专利。



申请专利无效应当注意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一)直接对比法直接对比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的图片或照片直接进行比较,采取这一方法应特别注意作比较时直观的效果较差,特别是用笔画的专利图片,与做成产品后的视觉效果有一定差异,不能把这些图片视觉效果的差异看成是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差异。

二是将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生产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直接与被控侵权产品比较,这种比较的效果最佳,也最易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判断,但需注意的是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与申请专利时的图片或照片完全一样。

许多企业申请专利后,不断完善产品设计,实际生产的产品与申请专利时的产品往往有些变化。

因此,用产品作直接比较时,应剔除与专利文件不相同或变化之处,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以申请批准文件中的图片或照片为准。

(二)交叉对比法交叉对比法一般较适用于与公知公用产品有密切关联的外观设计专利。

在具体方法是先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已有公知公用产品作一比较,然后再将其与专利产品作比较,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更接近于专利产品则一般构成侵权,更接近于公知公用产品则不侵权。

通过这种交叉比较来剔除公知公用产品部分造成的相同,否则,对于被控侵权者是不公平的,很可能将不是专利权人的设计范围给变相扩大到其保护范围。

(三)视角对比法视角对比法是指从不同的视线角度去比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异同。

在比较异同时,首先应看主视图,然后比较侧视图或俯图,对许多产品俯视与仰视的异同一般不是很重要,但对于较小的产品,如玩具手枪,其所有视图都属易见部位,往往无主次之分,则应从各个视角综合判断其异同。

对一些透明或半透明的产品,还应注意其透明状态下的视觉效果。

外观形状相同,但另一产品采用的全透明的设计,其视觉效果可能差异很大,从而使两件形状相同的产品不易混淆,不易区别,此时不能轻易作出相同的判定。

对一些在使用中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亦应注意其不同状态下的视觉对比效果,不能仅凭一种状态下的近似就作出侵权的判断。

另外还可以从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部分进行比较,设计要点往往是其与众不同的创新点。

设计要点相同或相似,而其余部分也无明显区别的,应认定为侵权。

在判断外观设计产品是否侵权时应多从几个视角去观察比较,最后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综合判断。

二、怎样判断外观设计相同?对于同一类别产品的外观设计,对应于被比设计的具体类型,外观设计相同的具体情形分为以下几种:(一)单纯形状的外观设计不管在先设计是否有特定的图案、色彩,只要被比设计的形状与在先设计的形状相同,则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被比设计的形状与在先设计的形状不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不相同,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不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二)单纯图案的外观设计只要被比设计的图案与在先设计的图案相同,则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被比设计的图案与在先设计的图案不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不相同,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不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三)形状和图案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设计的形状和图案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形状和图案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四)形状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设计的形状和色彩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形状和色彩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五)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设计的图案和色彩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图案和色彩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六)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设计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失效的专利能重新申请专利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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