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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公开充分,专利申请文件准备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16:23:2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说明书公开充分,专利申请文件准备

说明书公开充分



一、说明书公开充分 (一)、立法宗旨 (1)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对说明书公开内容的要求)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2)。 说明书的作用 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所申请的发明,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应当公开足够的技术情报,支持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作为审批程序中修改的依据和侵权诉讼时解释权利要求的辅助手段。

即:为获得专利权,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既而向社会公众提供为理解和实施其发明创造所必需的技术信息。

(二)、法条释义 1、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对说明书公开内容的要求)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2、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1: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

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

3、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

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4、清楚 主题明确,前后一致 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表述准确,无歧义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

5、完整 1)帮助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内容。

2)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

3)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内容。

总之,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以能够实现发明。



专利申请文件准备



申请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主体、条件、申请与择优确定具体流程如下:一、可以申办的主体下列单位可以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的展会:(一)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三)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影响,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良好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四)省级以上社会团体;(五)其它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适宜承办的单位。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的展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目的和实际需要,能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二)可以征集到一定水平和数量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及产品等参展展品;(三)具有必要的工作人员、资金等;(四)能够组织到足够的参展商、采购商和专业参会者;(五)具有符合要求的展馆、展厅和其它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设施。

(六)其它必要的条件。

三、申请与择优确定承办展会的单位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办会申请,并填写承办展会申请表。

申请内容应当写明:(一)办会的目的和意义;(二)展会的名称;(三)办会时间和方式;(四)筹办机构及工作人员情况;(五)国内市场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产品供需情况的分析;(六)组织供需方的办法;(七)经费预算、财务收支平衡情况及解决经费缺口的措施;(八)展出场地面积及示意图;(九)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举办的展会,必要时,附加书面协议或者合同书;(十)承办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和资信证明;(十一)承办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需承担的安全责任;(十二)国际性展会还应当提供外方的有关材料,外方的邀请文件,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批准文件。

要求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的展会的单位,应于预定举办时间6个月前将办会申请和方案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办会方案择优确定承办单位。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承办单位被确定后,承办单位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施报告,实施报告中应附举办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批件,并填写申请登记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同意。

申请承办展会经同意后,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筹备工作。

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所主办展会的单位应当设立展会专门财务账户。

展会举办前,承办单位应当持相关文件及有关材料向举办地公安、消防、物价等部门备案或报批,接受其监督管理。

注:以上所称展会是指展览会、交易会或者博览会等形式的展览展示交易活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独家主办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第一主办单位主办的展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国务院其它部委或者中央部级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政府的邀请共同或者联合主办的展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展会适用以上规定。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包括哪些



哪些东西会导致专利权无效呢?想必大家都很好奇。

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

接下来就是由小编带来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包括哪些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什么是专利权无效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就可以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复审委员会不受理当事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一)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上文第12条规定的; (二)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 (三)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三个阶段。

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必须受以下两个条件限制:只有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才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专利文件仅为权利要求书,而不能修改说明书。

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 1、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

2、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利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4、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5、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

6、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没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其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7、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火气里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8、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的要求。

9、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了《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



说明书公开充分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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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