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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属于什么产权,专利未交年费还能补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00:44:0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属于什么产权,专利未交年费还能补吗

专利权属于什么产权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大多数法律还是在保护着每个人的权益,只是有的人不了解而已。

就像专利权,能够为那些发明出来的朋友提供法律保护,这样即使被盗用,只要有申请专利权就能够去维权。

因此小编接下来要说的就是专利权属于什么产权。

对于专利权就是属于在发明创造的一定期限之内所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也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对于这个权利作为当事人是可以得到此专利所带来的所有利益,而对于当事人也是可以对此专利进行私自的转让。

它是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它是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

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未按规定交纳年费的,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

此外,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在授予专利权后,应当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合理的报酬。



专利未交年费还能补吗



我们知道,专利权是通过专利申请获得的,而且专利在申请获得的当年开始,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都应该按时缴纳年费。

但也有一些人可能工作忙的原因会导致忘记缴纳专利年费,那么,专利未交年费还能补吗?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

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

而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

1、首先我们要准备好申请专利所需的资料,包括申请专利请求书、申请专利产品的说明书加上附图、如果是外观设计类的要附上清晰的外观六视图。

2、到所在区域的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服务厅提交提交所准备的资料,当然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资料,通过邮寄的方式成本低还可以省时间,但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如果资料准备的不够齐全就比较麻烦。

3、专利局颁发的受理通知书,意味着申请专利正式进入专利局审核环节。

4、在接到缴费通知15个工作日内要专利局收费处缴纳申请费用,在缴费时,填写各项资料要注意,要求工作人员录入专利申请号、名称、地址、邮编等其他信息, 5、专利局在申请人缴费之后对申请的专利产品进行审查,如果有不符合申请的地方或者是资料,需要进行修改,修改之后再审查,才能获取专利,可以在审查的过程中需要经过的一定的时间。

6、通过审查之后领取专利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应当在专利法及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从捷康成功案例看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337调查



盐城捷康公司日前宣布,截至2009年6月6日,美国总统没有行使60天的否决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决正式生效。

这同时宣告了中国首例主动加入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诉讼案的胜利。

主动申请加入ITC337调查 2007年4月6日,国际糖业巨头泰莱公司以侵犯其多项知识产权、对美国本土相关产业造成损害为由,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向ITC提出337调查申请,请求ITC向三家中国生产企业和贸易公司共25家三氯蔗糖生产、销售企业提起337诉讼。

捷康公司的高管层及顾问经过三个月的论证,与原告的专利进行比对之后,权衡利弊,一致决定于2007年7月5日主动申请加入ITC337调查。

为确保此次主动加入诉讼的胜利,捷康选择了全美知名的专利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作主要辩护律师,同时聘请了美国权威的化学博士担任专家证人。

捷康的加入遭到泰莱公司的竭力反对,但ITC法官认为捷康主动加入符合ITC的程序要求,于2007年8月15日同意捷康公司主动加入此次337诉讼案。

为了赶上调查进程,捷康公司在短时间内提供了大量有准备的证据,并且捷康的证人成功地应对了泰莱公司的询证,整个过程对捷康非常有利。

ITC法官于2008年9月22日作出初裁:捷康公司的生产工艺不侵犯泰莱的专利,ITC不具管辖权。

调查程序被推迟了9次之后,ITC于2009年4月6日发布公告,同意法官的结论。

2009年5月29日,原告方泰莱公司主动申请撤诉。

捷康公司用了一年半时间取得了主动加入ITC337调查的胜利。

据了解,盐城捷康此次主动加入337调查案历时近两年,耗资300多万美元,但这次在知识产权竞争中投资于法律的胜利,直接换来了全球第二大三氯蔗糖供应商的市场地位、20年的市场通行证,市场机会估值200多亿元。

公司总经理安立军认为,主动应诉是一种投资,“捷康主动加入的主要出发点是以法律推动市场。

外向型企业一定要注重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投资意识的竞争。

” 我国企业面临337调查形势严峻 据记者了解,337调查可以针对特定被告发布有限排除令,也可以不针对特定被告,不区分产品来源地而发布普遍排除令。

普遍排除令将使涉案同类产品的所有企业被排除在美市场之外,甚至波及被调查产品的上下游产品,从而使我相关产品在原告知识产权有效期内全面退出美国市场,危害十分巨大。

截至目前,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的多起337调查案件中,均对我国产品发布了普遍排除令,对我国产品对美出口构成阻碍。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337调查立案条件中未包括“损害”,一些竞争对手往往选择在我出口尚未形成规模时提起337调查,或者刻意选择我实力较弱的中小型企业作为列名被告,企图以高昂的应诉代价迫使我国成长中的企业或者以自有品牌出口的企业放弃或退出美国市场,以打击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高附加值或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对美出口。

安立军说:“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那些企业现在开始专门挑我国最弱的企业来打,这样容易发出普遍排除令,同时把强者也打出当地的市场,所以必要时强者可主动应诉。

” 更重要的是,由于在美拥有知识产权的外国企业也可以提出337调查申请,337调查目前正逐渐成为非美国企业针对中国企业的竞争策略。

据商务部透露的数字显示,在2006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发起的13起调查案中,有3起是由具有日本背景的企业提起。

应整合行业资源共同应对337调查 盐城捷康公司在337调查中获胜,是国内首例在美国337调查中主动加入并胜诉的企业。

这一胜利并非偶然,应当归结于理念的转变创新,市场和法律的有效结合,以及投资和资源整合的结果。

采访中,国内律师界人士和学者普遍认为,盐城捷康诉讼案对国内外向型企业打通国际市场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长期关注并参与盐城捷康337调查案的北京律师董海峰认为,国内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首先要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正常经营中,还要注意自主知识产权等相关资料的积累,从产品研发、专利申请、专利管理、专利布局、市场分布、了解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等各个环节出发,全面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根本上提高企业防范和应对337调查的能力。

据了解,在专利337调查案件中,每家应诉企业的律师代理费用达120万-150万美元;在商标337调查案中,律师代理费用一般为20万美元。

虽然最终诉讼费用视调查程序的阶段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高昂的诉讼费用无疑使我国企业在遭遇调查时望而却步。

此外,在部分案件中,由于我众多涉案企业利益分化,缺乏行业凝聚力,容易被原告逐个打击。

专家认为,企业之所以没应诉,原因很多。

有的是本来就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独立的专利,在对自己使用的技术和原告方的技术作比对后发现,侵权的可能性较大,所以放弃。

有的是因为应诉程序复杂,应诉费用高,企业承受不了。

有的则是因为原本在美国市场中的份额就不大,应诉成功后带来的收益跟付出不成比例。

其中,以第2种因素占多数。

针对中小企业容易遭遇337调查且难以独立承担巨额应诉费用的特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宝成和董海峰均建议,在一些案件中,我国涉案企业可以采取集体应诉的方式,既可整合资源共享证据,也可分摊应诉费用节约成本,在这方面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应该加强。



专利权属于什么产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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