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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注册流程怎么走,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00:44:1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注册流程怎么走,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专利权注册流程怎么走



作为专利权人应该及时登记注册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更彻底其实应该在多个国家注册。

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专利权注册流程怎么走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准备好产品的六个面的外观视图,并填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连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

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3-5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

(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都需要撰写好专利说明书,连同专利的申请书一同向国家专利局提交。

由于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是在申请的专利说明书公开后才进行实质审查,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是为了尽快进入实质审查,以缩短专利申请的周期。

所以发明专利还需要提交《请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两份文件。

1、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六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

2、发明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合格,按照提前公开声明公开所申请专利的说明书,即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审合格即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及时缴纳费用后,两个月左右即发证。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需要三年左右。

以上三种专利如个人申请(仅限于中国大陆的个人),可以一同提交一份《费用减缓申请书》,请求减缓申请费用及前三次年费。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中规定:“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观所作的设计; (2)是指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的设计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 (3)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4)必须富有美感。

1、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应当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说明其外观设计保护的独创部位及内容;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向中国专利局提交“设计要点图”的,专利档案可以作为认定外观设计要点的证据。

2、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保护色彩的,权利人应当出具有中国专利局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3、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将请求保护的色彩作为限定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要素之一,即在侵权判定中,应当将其所包含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进行逐一对比。

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得延及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已有的公知设计内容。

5、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发明创造必须符合一定的客观条件,才能获得专利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这些条件有如下几种: (1) 前提条件。

第一,是指发明创造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告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第二,是不违反《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A。 科学发现; B。 智力活动规则的方法; C。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 动物和植物品种; E。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2) 形式条件。

《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与摘要等文件,有附图的应同时提交附图及摘要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还必须包括有附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以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

申请人所提交的各类申请文件必须齐全,而且在形式上要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否则,就会影响专利申请在法律上的效力。

(3) 实质条件。

专利的实质条件是指发明与实用新型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通常称为“三性”;外观设计要满足新颖性的要求。

对发明与实用新型的“三性”要求是不一样的,前者高于后者,而且这三性条件的程序各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要求经过“三性审查”,合格的才授予专利权;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不同,专利局不通过“三性审查”,即可授予专利权。

对实用新型专利规定三性条件的意义在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获得,任何人可以根据这三性标准依法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这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按三性标准对该实用新型进行审查,以确定它的专利性。

这实际上是启动了一种社会监督机制;同时,这三性条件也是对专利申请人的一种约束,促使其申请专利前,积极检索有关文章,客观评价其发明创造的专利性。



撰写权利要求书要从小处着手



——从几个审查实例谈起 文/张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信发明审查部)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同时,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中,又规定了应当予以驳回的四种情形,四种情形中所涉及的条款——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4款、第三十一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1款、第二十条第1款、第二十一条第2款都与权利要求书有关。

同时,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又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由此可见,权利要求书在整个发明专利申请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因此,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谈审查员如何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1款进行审查,并针对权利要求书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提出一点见解。

审查实例 实例1请求保护“一种移动通信系统中的错误检测方法”。

其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现有技术中,如果在发送方的无线电区域中的传输数据出现错误,该错误数据就会被传输到接收方,并且没有办法向接收方通知出现错误。

说明书中提出的解决方案有两种,即发送方在存在错误的数据块中插入“CRC失败”的特定CRC代码(CRC即循环冗余校验),然后将该数据块发送给接收方;或者检查已经通过上行链路无线电区域的数据块是否存在错误,发送方中断错误数据块的传输,接收方对没有接收到的数据块执行隐蔽操作。

上述两个技术方案分别对应两个独立的方法权利要求1、14。

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为 1。一种移动通信系统的错误检测方法,包括下列步骤:检测已通过上行链路的无线电区域的数据块中的错误;将引起“CRC失败”出现的CRC代码类型插入数据块;以及将包含CRC代码的数据块发送到接收方。

独立权利要求14为 14。一种移动通信系统的错误检测方法,包括下列步骤:检测通过上行链路无线电区域的数据块具有的错误;中断数据块的传输;判断一个或多个数据块没有被接收方及时的接收到;以及对没有及时接收到的数据块执行隐蔽操作。

针对上述两个方法独立权利要求1以及独立权利要求14,审查员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 ⑴ 独立权利要求1是通过发送方将“CRC”失败的CRC代码插入出错数据块从而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而独立权利要求14是通过中断出错数据块的传输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因此权利要求1、1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之间,不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1款的规定。

⑵ 说明书中仅仅公开了发送方将产生“CRC失败”的CRC代码插入到数据块中,而非权利要求1中表述的将产生“CRC失败”的“CRC代码类型”插入到数据块中,因此,导致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4款的规定。

⑶ 此外,独立权利要求1中各个步骤之前都缺少相应的动作执行者,由此导致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1款的规定。

实例2 请求保护“为移动单元识别无线服务节点的系统和方法”,在权利要求书中,除了包括方法和产品独立权利要求之外,还包括这样一组权利要求。

其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组用于为移动单元识别无线服务节点的逻辑,所述逻辑编码在介质中,并且所述逻辑可用于执行以下操作……”。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1节对于权利要求类型的解释,权利要求有两种基本类型,即物的权利要求和活动的权利要求,简称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而上述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既不是产品,也不是方法,因此,该独立权利要求主题类型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申请人删除了该组权利要求。

实例3 请求保护“一种进行越区切换的移动通信系统和方法”,其中的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移动通信系统,包括移动站、基站、以及其他基站……从属权利要求4引用独立权利要求1,具体是: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总控制台进一步具备…… 通过上述内容可知,权利要求1中并不包括“总控制台”这一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4中“上述总控制台”字样导致了权利要求4技术方案请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1款的规定。

修改时,申请人将权利要求4的内容加入了独立权利要求1中。

实例4 请求保护“一种移动自组网络中进行信道分配的方法”,其中的独立权利要求1是: 1。一种用于在一个移动自组网络中动态分配信道的方法,所述网络包括多个无线移动节点和在多个信道上将多个节点连接起来的多个无线通信链接,该方法包括:在每个节点处,监控一个第一信道上的链接性能,所述链接性能是基于至少一个服务质量(QoS)阈值,以及当第一信道上被监控的链接性能降低到QoS阈值以下时,在每个节点处搜索一个或多个其他可用信道。

审查员针对独立权利要求1发出如下通知意见,独立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2款。

因为,搜索一个或多个其他可用信道并不能解决本发明提出的“动态分配信道”的技术问题;同时,QoS是通信领域中服务质量的英文缩写,由于不是附图标记,一般不允许置于括号内放在权利要求中(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3节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4款的解释),并且,根据后文“降低到QoS阈值以下”来看,实际上该放在括号内的缩写已经构成了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因此,导致上述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1款的规定。

审查员给出的建议是,要么直接用QoS替代服务质量,删除含QoS的整个括号;要么把括号去掉,将QoS直接跟在服务质量之后。

申请人对于上述两点都无任何异议,根据审查员的建议,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



专利权注册流程怎么走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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