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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解读:第三十四条【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国家专利产品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00:45:3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法解读:第三十四条【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国家专利产品有哪些

专利法解读:第三十四条【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专利法解读:第三十四条【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解读】本条是关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对申请予以公布的规定。

一、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采取的是“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制度,即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先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要求者,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予以公开,并在一定期限以后,应申请人的请求或自行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授予专利权。

这一审查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公开发明技术,促进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使有的申请人因各种原因(如在申请后认为其发明还不成熟,或认为发明已丧失新颖性,或认为发明缺乏经济价值)而不再请求实质性审查,从而减轻专利部门的工作负担,避免申请案的积压。

二、根据本条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以后,首先要对其进行初步审查。

这里讲的“初步审查”亦称形式审查,是指专利管理机关审查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主要审查两个方面: (1)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

即审查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各项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要求,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2)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

主要是审查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明显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是否属于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或者是否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规定,或者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一件发明只能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规定,等等。

这些审查虽然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内容,但不是对该申请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专利实质要件进行审查,只是审查其是否有明显违反法律的规定。

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经过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申请,应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同时,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

公布的内容主要是发明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的专利申请文件。

公布专利申请的方式,各国规定不同。

我国采用的是在专利公报上登载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中记载的事项和发明的摘要,另外还出版发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单行本,允许公众查阅。



国家专利产品有哪些



国家专利产品,是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且专利权尚未到期的制造产品。

国家专利产品享有专有的权利和利益,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接下来,的小编为您介绍国家专利产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专利产品是指具有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

专利产品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申请专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发明创造知识产权的一项法律制度。

凡具备专利条件的发明创新都应及早申请专利,以获得国家的法律保护。

申请专利有以下几项好处: 1、 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

2、 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

3、 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

4、 构成技术壁垒,别人要想研发类似技术或产品就必须得经专利权人同意。

5、 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6、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既是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强力企业,同时也是政府各项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标群体。

7、 专利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还作为企业上市和其他评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

总之,专利既可用作盾,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也可用作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

充分利用专利的各项功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科研专利成果未实现转化 缘何八成“睡大觉”?



近日,记者在一次科技座谈会上听到一位中国科学院院士、某知名研究所所长痛心地说:“国家每年给我们所里的经费好多亿,但取得的专利成果中,100个里竟没有10个能真正转化出来,不要说2年,就是10年之内,能真正实现转化的也就5%,95%还都在保险柜子里锁着呢!” “这么多都获了奖的成果,竟然找不到几项很有转化价值的!”前不久,辽宁省一位专家型主抓科技的副省长翻开全省几千项获奖的科技成果查看后,感到很无奈。

来自教育部的调查结果表明,我国高校目前虽然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在6000项至8000项之间,但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还不到1/10。躺在“保险柜”里还在“呼呼睡大觉”的科技成果,我国现在究竟有多少 “准确数字,国家统计局没有这方面的统计数据,恐怕没人说得准确无误。

至少还有八成的成果没有实现转化,是大家公认的数字。

”辽宁省科技厅及省专利局有关负责领导纷纷坦言。

记者从相关的科技及专利部门了解到,我国从1985年至今已经拥有专利成果300余万项,但实际转化率不足20%。

“我国的科技成果目前正面临着严重的无奈与尴尬: 至少有八成左右的成果没有转化,只是被装在评职称的口袋中,锁在装档案的保险柜子里。

“中科院院士王天然对此现状非常焦急。

“科技成果的闲置,恰恰是对科技人才和资本的双重浪费!”多年从事经济问题研究的专家齐建珍对此更是感到焦虑。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已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了许多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焦虑与呼吁。

中华民族振兴必须依靠科技,已成为国人共识。

来自科技部的数字,我国科技人力资源的总量是3200万人,研发人员的总数已经达到105万人,分别居世界第一位和第二位。

发改委公布的数字表明,“十五”期间,我国财政科技投入约4900亿元,是“九五”时期的两倍多,年均增速为17.4%。

2005年,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2367亿元,比上年增长20.4%。

从这些数据足以看出,国家投入的科研经费,增长幅度之大,前所未有。

对科技经费的投入国家下了如此之大的力气,可是效果却如此令人费解。

解读目前这个“八成科技成果没有转化”的问题是让人苦涩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有识之士开始对此进行细细琢磨,概括起来,他们提出三问: 其一,那么多科研成果究竟有多少算得上是真正的成果?“不要看有的成果煞有介事地是某某评委会评出来的,是有大红证书的,但很多科技成果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科技含量不一定高到哪里。

” 其二,科研的目的何在?相当多的大学老师及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科研的目的是为了出论文,一旦论文发表了,职称评上了,或是奖项拿到了,科研也就完成了,而不去考虑其实用性,这样的科研对生产力发展有何益处?” 其三,科技与经济“两层皮”啥时才能解决?一边是一些有研究能力的人缺少研究经费,一些有技术成果的人找不到转化的出路。

另一边却是,“眼睛都瞪圆了,在急得嗷嗷叫”——拼搏在市场激烈竞争中缺乏技术的一些企业,却怎么也找不到好的新技术成果。

人们不禁在问:一方面,“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提出是那样的令人振奋。

另一方面,科技成果的转化却如此难如人意。

这种反差的背后究竟隔着一堵什么样的“围墙”,至今就是打不开它? “尽快扭转科技成果‘呼呼睡大觉’的现状”——许多专家学者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发出这样急切的呼吁。



专利法解读:第三十四条【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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