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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异议审查范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14:55:2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异议审查范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专利异议审查范围有哪些



专利在申请之后是需要进行公告的,但是有些时候申请专利的人也可以对公司提出异议,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提出异议的时候必须要了解清楚关于“专利公告可否提出异议”的问题,下面我们请小编给我们详细介绍下。

专利申请并不是我们想申请就能申请成功的,还存在着许多不可控因素。

因此,了解什么是专利异议,对专利申请来说有利无害。

专利异议是专利申请被公告后,允许社会上任何人在法律期限内对该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一种审查制度。

通过这种异议审查,专利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正确的作出授权决定,从而可以减少专利授权后的纠纷。

《专利法》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下几点: (一)申请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二)申请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三)申请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四)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 (五)发明说明书没有揭示发明的全面内容,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六)申请案的修改或分案超过了原申请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理由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案异议理由基本相同,如果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是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也属于提出异议的范围。

异议人提出异议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异议书。

异议书的内容应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不符合法律的异议书,专利局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审查的目的是借助在专利申请审查中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办法,吸收群众参与审查,以弥补审查员审查之不足。

实行迟延审查制的多数国家专利法均规定,自审定公告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中国原专利法为3个月、日本为2个月、荷兰为4个月)任何人均可对公告的专利(申请)提出异议,专利局在收到异议陈述书后,成立异议审查组对异议进行审查。

无论是发明专利申请,或者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局对异议的审查都仅限于异议书所涉及的问题。

审查决定一经作出,专利局即通知申请人和异议人。

申请人对专利局异议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专利局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我国规定原为3个月),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在实践中,专利异议程序面临异议期过长或过短的两难选择,过长则会延长专利权的审批周期,导致专利申请人无法尽快获取专利权;过短则使第三方根本无法知晓公告的内容和提出意见,以致影响异议程序功能的实现。

为此,当今不少国家(如英国、德国)都开始引入授权后的撤销程序以替代授权前的异议程序。

特别需注意的是,1991年6月在海牙签订的《专利法条约(草案)》规定实行授权前异议程序的国家应在10年内完成向撤销程序的转换。

作为缔约国之一的我国,在1992年修改后的专利法引入了撤销程序,并且延长了异议程序的期限,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专利局决定受理的异议案,应将异议书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就异议作出答复。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答复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专利局在异议审查阶段,要依法对异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如认为异议成立,即可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

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或者在异议审查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则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一)国际阶段费用1。基本费(条约实施细则15.2(a)) (l)国际申请用纸不超过30页的 762瑞士法郎 (2)国际申请用纸超过30页的 762瑞士法郎,外加超出30页部分每页15瑞士法郎 2。指定费(条约实施细则15.2(a)) (1)根据细则4.9(a)提出的指定 每一指定185瑞士法郎,超过10个的指定不再要求缴纳指定费 (2)根据细则4.9(b)提出并根据细 每一指定185瑞士法郎则4.9(C)确认的指定3。确认费(条约实施细则15.5(a)) 根据上述2(2)缴纳的指定费总额的50% 4。手续费(条约实施细则57.2(a)) 233瑞士法郎5。滞纳金(条约实施细则16之二) 所缺费用的50%,如果低于传送费取传送费相同数额,如果高于基本费取基本费相同数额。

6。传送费(条约实施细则14.1) 500元人民币7。检索费(条约实施细则16.1) 800元人民币8。检索附加费(条约实施细则 每一发明800元人民币40.2) 9。初步审查费(条约实施细则 800元人民币58。l) 10。初步审查附加费(条约实施细 每一发明800元人民币则68.3) 11。单一性异议费(条约实施细则 200元人民币40.2和68.3) 12。优先权文件传送费(条约实施 每一份150元人民币细则17.1) 13。副本复制费(条约实施细则 每一页 2元人民币44.3;71.2和 94。l) 14。单一性恢复费(条约17.3(b)、 300元人民币34.3(b)) 15。恢复费(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 300元人民币作条约〉的规定第35条) (二)国内阶段费用国际申请进入作为专利合作条约指定局或选定局的中国专利局程序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中国专利局第36号公告规定执行。

(三)费用的减、退、免1。国际阶段任何无故错支付或超过应支付的数额的部分,予以退还。

2。在国际检索开始之前,国际申请被撤回或认为撤回的,退还全部已支付的检索费。

3。在国际检索中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地利用了条约规定的在先检索结果的,退还检索费的75%。

4。在国际初步审查开始之前,国际申请或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被撤回或认为撤回的,退还全部已支付的初步审查费。



产品的专利权可以购买的吗



对于我国的专利在进行购买产品的时候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同时对于我国的专业技术也是可以通过转让来进行交易,是需要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产品的专利权可以购买的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可以。

我国专利法有规定,专利技术可以用于转让交易,专利的转让交易能促进政府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和运用价值,具有商品属性,而且一些经济学家早就预言,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例将超越50%,说明知识产权具有财富属性。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内容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制止的行为不包括他人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使用行为。

(一)生产经营目的 “生产经营为目的”通常与“营利为目的”含义上是重合的。

典型的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行为如:以出售产品或服务为目的而进行制造、销售以及许诺销售等。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禁止他人制造 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其专利产品。

具体而言,制造包括做出或者形成具有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产品、申请专利时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三) 禁止他人使用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利用、运用依照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制造出来的专利产品,以及使用权利要求记载的专利方法——即实现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全部步骤。

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包含禁止他人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权利。

(四) 禁止他人销售与许诺销售 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销售专利产品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销售是指一方有交付产品并转让产品所有权的行为,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修正)》,产品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



专利异议审查范围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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