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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会导致技术泄露吗,商业成功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14:55:5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会导致技术泄露吗,商业成功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专利申请会导致技术泄露吗



对于我国在申请专利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实际标准以及一些相关规定来进行办理专利,在申请过程当中,也是需要根据技术以及价值来进行办理,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专利申请会导致技术泄露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这条在先申请原则可以视为对审查期间技术公开的一种补偿,也就是说,只要你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了,先拿到申请号,别人就再也无法用同样的东西来获得专利授权了。

同时,根据专利审查制度流程来说,专利申请是先公开后实质审查。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在这期间,按照专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是要承担保密义务的,社会公众无法获知具体内容。

等到18个月之后,也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后,才会进入实审程序。

只有等到进入实质审查后,实质审查员才会细看这些技术内容,并进行检索,决定是否授权。

而这时,专利申请文本已向社会公开,其文本内所有的内容在相关专利检索网站上都可以被查到或下载。

岂不说实质审查员本身有保密责任,即使想要盗用技术内容进行申请,也同样会因为在先申请原则而不能成功。

(一)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二)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

(三)专利的质量与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四)企业通过应用专利制度可以获得长期的利益回报。

(五)企业拥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

(六)企业可以通过专利获得贴息贷款。

(七)高中生可通过专利可以参加985、211等名牌大学、重点大学的自主招生。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

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

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

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商业成功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案 例 2003年3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488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该决定涉及2001年10月24日授权公告、名称为“按用户要求在电冰箱外表面装饰画面的方法”的991003990。X号发明专利,其申请日为1999年1月28日。

该专利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为: “一种按用户要求在电冰箱外表面装饰不同画面的方法,其特征在于:1。在电冰箱外表面预留装饰画面的位置;2。收集画面;3。将上述画面按统一尺寸采用电脑无极放缩和电脑喷绘方法制作到电冰箱表面预留位置上。

” 针对该专利权,请求人以本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其无效的请求。

请求人提交了附件1至3、附件4.1、4.2、5.1、5.2、附件6至12来支持其主张。

在口头审理中请求人明确放弃新颖性的无效理由,增加了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5条的无效理由,并放弃附件2、3作为无效证据,在评价创造性时将附件6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附件6是:98116509.5号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为1999年1月27日。

附件6说明书摘要公开了以下内容:“在音箱布上加工有彩色图案。

该彩色图案是在经过计算机处理后进行照相制版套印或直接喷绘在音箱布上,再将粘贴有音箱布的面罩安装在箱体上即得成品。

”其权利要求书公开了以下内容:“3。一种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彩色图案音箱的音箱布上制作彩色图案的方法,其特征在于:a。在计算机里定好音箱布的尺寸,将选择好的彩色图案输入计算机内进行排版;b。在音箱布上通过彩色喷绘设备直接喷绘出经过排版的彩色图案;c。将喷有彩色图案的音箱布剪裁下来,粘贴在面罩上,再把面罩安装在箱体上即得成品。

”其说明书公开了以下内容,“本发明通过计算机对所选择的彩色图案进行排版后,将彩色图案套印或喷绘在浅灰色的音箱布上”,“在计算机里的绘图软件中定好66cm×23cm的尺寸,用扫描仪输入一幅主色调为红色的枫叶的彩色图案,然后进行排版”,“在计算机里的绘图软件中定好40cm×20cm的尺寸,用扫描仪输入一幅主色调为咖啡色的中国古代仕女图的彩色图案”。

经审查,合议组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相对于附件6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具有创造性,故作出宣告本专利无效的第4880号审查决定。

被请求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上述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状中,原告提交了证据1至5来证明本专利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具有创造性。

证据1至5分别为: 证据1:(2003)汤证民字第37号公证书,内容为对伊莱克斯(请求人)网站部分内容的下载过程的公证;证据2:(2003)汤证民字第38号公证书,内容为对安阳市铁西区“安阳市会展中心”展销的电冰箱进行拍照的过程的公证;证据3、证据4分别是伊莱克斯“自选冰箱”的宣传册和广告页;证据5:2001年1月11日《经济日报》发表的一篇采访专稿。

被请求人认为证据1表明了“自选冰箱”在伊莱克斯网站页面占据了醒目位置并给出了文字说明,该公司新闻中将“自选冰箱”提到了与首台无氟冰箱和首台网络冰箱的开发相并列的高度,由此可见伊莱克斯对本专利技术的深刻理解和开发成功后的志得意满。

证据2表明了“自选冰箱”在会展中心展销厅占据的醒目位置,并记载了销售人员对“自选冰箱”的说明。

从证据3、证据4作为伊莱克斯“自选冰箱”的宣传册和广告页可见,“自选冰箱”在伊莱克斯产品上占据的重要位置。

证据5采访专稿中刊登了伊莱克斯引以为傲的新产品“自选冰箱”的照片,披露了“新产品的比例能占到每年销售额的60%″的内容。

上述伊莱克斯的“自选冰箱”就是被请求人指控的侵犯了其专利权的侵权产品,因此,证据1至5证明了本专利产品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可了无效决定中对权利要求创造性审查的认定,认为权利要求相对于附件6不具有创造性。

另外,还认为,“商业上获得成功只是判断创造性的条件之一,在技术方案本身相对于对比文件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仅根据相关产品在商业上的成功并不能认定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被请求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和一审法院没有用本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来解释本专利的权利要求,有失公允;一审判决判断创造性的方法错误,没有对权利要求进行整体评价;本专利在商业上取得的成功进一步证明了本专利具有创造性。

就商业成功的问题,二审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商业成功只是评判创造性的一项参考因素,而非唯一依据,况且被请求人也未举证说明本发明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

”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和第4880号无效决定。

案例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如何看待权利要求主题“一种按用户要求在电冰箱外表面装饰不同画面的方法”中“按用户要求”的限定对创造性评价的影响,二是商业成功对创造性判定的影响,这里仅对第二点进行评述。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56页规定:“当发明的产品在商业上获得成功时,如果这种成功是由于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导致的,则一方面反映了发明具有有益效果,同时也说明了发明是非显而易见的,因而这类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但是,如果商业上的成功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例如由于销售策略的改进或者广告宣传造成的,则不能作为判断创造性的依据。

”可见,创造性判定中所说的商业成功与一般商业成功的含义不同,只有那些由于发明的技术特征所导致的商业成功才是创造性判定辅助性审查基准中所说的商业成功,才能基于此考虑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本案中,被请求人提出证据1至5只能证明其所指控的侵权产品——伊莱克斯的“自选冰箱”被伊莱克斯作为重点进行宣传,并且“新产品的比例占到了销售额的60%″,但是该证明体系尚存以下几个缺陷:其一,受到宣传的是“自选冰箱”这样一种产品,而本专利是一方法专利,“自选冰箱”是否采用了本专利方法,没能得到足够证明;其二,伊莱克斯将“自选冰箱”作为重点推广的产品并不能说明该产品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尽管谈到新产品的销售额占到60%,但是新产品并不只包含“自选冰箱”,“自选冰箱”在新产品中所占比例也不清楚,并且销售额的比例高尽管有助于证明商业上成功,但是并不能简单地和商业成功画上等号;其三,未能证明“自选冰箱”的高销售额是采用了本专利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方法所导致。

所以证据1至5并不能证明本发明产品获得了专利法意义上的商业成功。

但是如果被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本专利的产品获得了专利法意义上的商业成功,那么是否本发明就具有创造性了呢?这实质上涉及到商业成功与创造性的关系。

采用“三步法”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进行判断,当难以对权利要求是否具有显而易见性作出判断时,应专利权人的请求,方考虑发明的产品是否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

一般情况下,产品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并且该成功是由于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导致的,则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本案一审判决中写到:“商业上获得成功只是判断创造性的条件之一,在技术方案本身相对于对比文件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仅根据相关产品在商业上的成功并不能认定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二审判决写到:“商业成功只是评判创造性的一项参考因素,而非唯一依据。

”实际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往往是首先通过“三步法”来评价创造性,在通过“三步法”难以确定创造性时应当事人的请求才会考虑商业成功的因素,在此意义上,商业成功的因素是放在第二位考虑的。

对此,美国一本较权威的案例书(Principles of Patent law-Cases and Materials,Second edition,university casebook series)中也有表述,商业成功是判断创造性时的一个因素,但是该因素是第二位的,次要的(secondary consideration)。

商业成功由于其间接证明的特性而只对非显而易见性起到较弱的指示;其效力依赖于一长串的推论,而这些推论中的环节又经常受到质疑(参见该书第606页)。

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掌握现有技术的人当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将该现有技术的产品商品化,此时即使发明产品获得了商业成功,也不必然具有创造性。

本案中需注意的是,本专利是方法发明,不能反推出,如果采用方法发明获得的产品获得商业上的成功,该方法发明就具有创造性。



发明专利多长时间能够拿到受理通知书



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也是受到国家的严格保护。

申请专利时,专利部门会对发明物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发明物的独特性,有可能发明专利会无法通过审核而被驳回。

那发明专利被驳回,要不要复审?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申请被驳回能进行专利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起三个月内进行专利复审。

受理通知书下发时间没有具体说明,常规的时间是在2到3个月后拿到。

(一)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二)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让方与受让人分别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三)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一)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二)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三)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四)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五)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六)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七)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八)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申请会导致技术泄露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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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