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委托开发合同(一),生物材料的保藏要求及其是否造成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14:59:5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委托开发合同(一),生物材料的保藏要求及其是否造成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委托开发合同(一)



委托开发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项目的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项目的受托单位,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序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术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 项目名称 1.1 本合同的委托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 技术合同的填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技术的委托开发合同。

第二条 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生物材料的保藏要求及其是否造成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8年11月12日作出第15047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01126900.6、发明名称为“制备重组人类胰高血糖素肽-1(7-37)”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原审查部门以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为由驳回本申请,驳回决定认为:本申请技术方案涉及工程菌株EGT-8及其应用,由于申请人未在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应视为未提交保藏,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利用该菌株来制备重组人类胰高血糖素肽-1(7-37)肽段,因此本申请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而不能实现。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2如下: “1。工程菌株EGT-8,保藏于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保藏号为CGMCC No。0636。

2。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程菌株EGT-8的构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用大肠杆菌偏爱的密码子合成两个片段,克隆hGLP-1氨基酸7~37肽段全长基因,其中所述的以大肠杆菌偏爱密码子合成的两个片段为: 片段1:5’~CAC GCT GAA GGT ACC TTC ACT TCT GAC GTT AGC TCT TAC CTG GAA GGT CAG GCA GCT AAA ~3’ 片段2:5’~CCC AAG CTT ATT AGC CAC GGC CTT TTA CCA GCC ATG CGA TAA ACT CTT TAG CTG CCT GAC ~3’ 以pAET-8作为起始载体,先用EcoR I酶切,回收片段后,用绿豆核酸酶将DNA片段突出的粘端消化,片段再经回收后,用Hind III酶切,回收大片段后,与hGLP-1氨基酸7~37肽段的基因一起用T4 DNA连接酶连接,转化DH5α菌,筛选出分泌表达质粒pAGT-8; 用分泌表达质粒pAGT-8转化宿主菌并筛选得到工程菌株EGT-8。

” 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认为:1)本申请在请求书中已经注明了工程菌株EGT-8的保藏信息,而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未发出生物材料样品视为未保藏通知书,也没有依职权删除请求书中注明的有关项目,造成其耽误了提交补正和恢复保藏的时机,对复审请求人来讲是不公平的;2)工程菌株EGT-8还可以通过起始载体pAET-8来制备因此本申请说明书是公开充分的,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该复审请求经受理,移交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认为,初审阶段没有发出生物材料视为未保藏通知书并不能克服本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菌种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缺陷,因此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合议组在复审通知书中指出,基因工程菌株EGT-8是本申请技术方案中必须使用的新生物材料,而复审请求人未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其保藏证明,因此该生物材料仍视为未保藏。

尽管在初步审查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发出生物材料样品视为未保藏通知书确有不当,然而初步审查阶段是否就菌种视为未保藏的事宜告知过申请人并不能改变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之内提交保藏证明的事实,更不能成为其不按法律规定提交菌种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正当理由。

此外,该复审通知书中还指出,本申请说明书中除了通过保藏信息的方式来限定所述菌株EGT-8之外,还记载了该菌株EGT-8的具体构建方法,即采用pAET-8作为起始载体构建分泌表达质粒pAGT-8,并用pAGT-8转化宿主菌,从而得到EGT-8。

由于本申请中的菌株EGT-8视为未提交保藏,故采用保藏号来限定该菌株产品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能清楚地表述其请求保护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工程菌株EGT-8的具体制备方法的技术特征。

之后复审请求人再次补正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保藏于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保藏号为CGMCC No。0636”删除。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工程菌株EGT-8,该工程菌是用包括如下步骤的构建方法构建的: 用大肠杆菌偏爱的密码子合成两个片段,克隆hGLP-1氨基酸7~37肽段全长基因, 其中所述的以大肠杆菌偏爱密码子合成的两个片段为: 片段1:5’~CAC GCT GAA GGT ACC TTC ACT TCT GAC GTT AGC TCT TAC CTG GAA GGT CAG GCA GCT AAA ~3’ 片段2:5’~CCC AAG CTT ATT AGC CAC GGC CTT TTA CCA GCC ATG CGA TAA ACT CTT TAG CTG CCT GAC ~3’ 以pAET-8作为起始载体,先用EcoR I酶切,回收片段后,用绿豆核酸酶将DNA片段突出的粘端消化,片段再经回收后,用Hind III酶切,回收大片段后,与hGLP-1氨基酸7~37肽段的基因一起用T4 DNA连接酶连接,转化DH5α菌,筛选出分泌表达质粒pAGT-8; 用分泌表达质粒pAGT-8转化宿主菌并筛选得到工程菌株EGT-8。

” 在上述修改文本的基础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5047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法撤消原驳回决定。

在决定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明确指出,基因工程菌株EGT-8是实现本申请技术方案所必须使用的生物材料,由于复审请求人未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的自申请日起四个月期限内提交其保藏证明,故该生物材料视为未保藏。

但决定同时指出,如果实现技术方案所必须使用的新生物材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能够得到的,则可以不要求对该生物材料进行保藏。

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本申请中基因工程菌株EGT-8视为未保藏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是否能够获得并确认该菌株。



个人申请专利和公司申请专利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公司在进行描写专利的过程当中,是需要对公司的专利进行一个概括程序,例如技术领域以及技术背景可以很好的讲述一些重要因素,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公司专利介绍怎么写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1)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这里所指的技术领域应当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直接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

而不是它的上位或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本身。

例如一项发明的发明点是将挖掘机的悬臂截面由长方形改为椭圆形,其技术领域应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特别涉及一种挖掘机的悬臂”,而不能写成“本发明涉及建筑机械(这是上位的技术领域)”,也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挖掘机悬臂的截面(这是发明的本身)”。

(2)背景技术: 这部分应当写明就申请人所知的,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即现有技术。

它应当是申请人检索到的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最接近的背景技术。

有可能的,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如果引证的是专利文献,则要写清国别、公开号和公开日期。

如果引证的是书籍,则要注明书名、出版社及其版次。

在这部分中,还应将背景技术与本专利申请相比的不足之处客观地指出。

1、申请专利时提交材料不同 不管是申请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发明专利,个人申请和公司申请资料大部分一致,仅仅在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所不同,个人申请专利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部分需要递交非职务创作证明),而公司申请专利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

2、专利减免的条件和额度不同 在申请专利的时候需要缴纳专利费用,而这个费用减免的条件和额度也是不同的。

个人仅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证明上个年度月收入低于5000元或者年收入少于6入万元即可享受费用减免;公司申请专利则需要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才可以享受。

专利申请人满足条件的个人或者公司,可以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公司的,费用减缴70%。

3、专利归属权不同 个人申请专利授权后,专利权归个人所有,个人可以有权利进行处置个人名下的知识产权,比如授权或者进行转让等等。

公司申请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公司资产任何人不可私自处置。

4、享受的好处不同 已经工作的个人申请专利可以获得落户积分、有助于职称评审、技术移民、可以技术入股公司等等好处;而公司申请专利更多是在公司经营方面,比如说防止产品被他人抄袭模仿、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享受政府补助、有利于申报各种政府项目(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等。

1、咨询。

和我们进行沟通,咨询有关专利的知识,以便了解基本流程和理论; 2、写技术交底书。

我们会对您的技术交底严格保密; 3、中文专利检索,先交检索费。

目的:初步确认申请内容在中文专利中的新颖性;防止在国内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操作:检索中文专利(即中国的专利及外国人向中国申请的专利并且公开或公告的)。

检索外文专利另收检索费、翻译费。

发明专利经检索后并不保证授予专利权,主要是找贴近本发明的已有技术文献。

4、代理。

普通代理:收基本代理费。

加急代理:加收基本代理费40%的费用。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原始材料,代理撰写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

5、受理:国家专利局接到邮寄或递交的申请文件后,发回“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取“受理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两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缴纳申请费,如减缓则按减缓比例交纳,同时我所收手续费。

过期交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6、初审:国家专利局对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在取“初审合格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3年内向专利局缴纳审查费,审查费全费2500元,如享受减缓待遇的,则按减缓比例交纳,同时我所收手续费150元。

此审查费早交可以早进入审查程序。

过期交审查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委托开发合同(一)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生物材料的保藏要求及其是否造成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申请专利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