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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该如何应对,“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6 23:38:4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该如何应对,“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

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该如何应对



一、首先查明对方专利的相关情况。

在实践中,不乏此类情形,有的企业产品的技术方案已经在宣传册上宣传了,产品也出售了,但技术方案却并未提交专利申请。

因此,你公司应当首先查明对方是否拥有相关专利,以及这些专利是否仍在有效的保护期内。

鉴于对方是国外企业,为了确保调查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你公司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

二、证明你公司没有侵权行为。

如果对方拥有相关专利且专利权仍在保护期内,应证明你公司没有侵犯对方专利。

依据专利侵权判断的一般原则,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被覆盖的利用,并且该利用行为具有生产经营目的才构成侵权。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研发记录或足以证明技术信息来源合法的文件均是典型的有较高证明力的证据。

三、积极寻求和解。

如果经过调查核实,你公司涉嫌侵犯对方专利权,那么,你公司可以选择与对方和解。

在与对方开展谈判前,你公司应当了解清楚对方的目的。

如果对方的目的在于争夺市场,通过专利限制竞争对手的生产规模,你公司可以采用专利许可的方式,包括技术交叉许可和专利互换的方式达成和解;如果对方仅仅是为了使用费,你公司就把握好谈判的时机,以合理的价格达成和解。

这样,对你公司而言,支付使用费不仅免去了诉讼的风险,又可以继续使用权利人的专利获取自己的利益。

四、面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应主动应诉,争取主动权。

一旦对方起起诉,你公司应积极应诉,法院可能最终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你公司积极应诉则有可能胜诉或与对方达成和解,而不应诉则很有可能败诉,将面临在国外禁售相关产品,让出国外市场。

由于侵权行为地是在国外,涉及到外国法的适用问题,你公司应做好充分准备,积极应诉,好好研究并熟悉外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庭上积极进行抗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寻求专业团队、行业协会的支持。

你公司可以寻求熟悉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人士的帮助,增加胜诉的把握。

此外,还可以寻求行业协会的帮助,如果业内被诉的企业不只你公司一家,行业协会可以积极组织协调被诉企业应诉和反诉,帮助应诉企业合理分摊诉讼费用,为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支持等。



“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



《“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下面 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为维护“中华老字号”的信誉,加强对“中华老字号”标识的管理,规范“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商务部研究制订了《“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

“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老字号”的信誉,加强对“中华老字号”标识的管理,规范“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依据《“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应当遵循本规定。

第三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适用于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或品牌(以下简称“中华老字号”企业)。

未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和文字。

第四条 商务部对“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内“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属商务部所有,由标准图形和“中华老字号”中英文文字组成,图形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文字组合使用。

标识设有标准色3色、标准组合4种供企业选用。

推荐使用第一种“中华老字号”2色标识。

“中华老字号”标识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标准组合及与商标的组合使用方式详见附件。

第六条 “中华老字号”企业可以在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及互联网等媒介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中华老字号”标识。

第七条 商务部统一制作“中华老字号”证书和牌匾,统一编号。

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

牌匾如需复制使用,可经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并注明用途、数量和使用范围。

经批准后按指定样式和工艺进行制作,并由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监督使用。

第八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在使用时,必须根据规定式样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更改标识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第九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在印刷时,附着媒介的底色不得影响标识的标准色相,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第十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只能用于与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相一致的产品或服务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被取消“中华老字号”资格的企业,自取消之日起,停止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并负责清理自身使用的有关“中华老字号”标识。

原有牌匾和证书由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统一销毁和注销。

第十二条 “中华老字号”企业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所有权发生变更后,“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权随之变更,但须于10日内经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



产地标记是用来表明某种产品产地的标志。

产地标记权则是用来保护产地标记而存在的,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

产地标记的转让涉及到产地标记的使用权问题。

所以要想知道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的答案,就必须先弄清楚产地标记的使用权问题。

同时在说到产地标记时很多人还会想到商标,那么这二者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 小编就这些问题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 产地标记包括地理标志和原产国标记,其使用权并不属于任何一个商品的生产者,属于有关地域内从事有关商品生产的所有生产者,是公共财产,不得转让。

二、产地标记的分类 1、原产国标记 原产国标记是指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标识“ 标签” 标示“ 文字” 图案以及与产地有关的几种证书等。

2、地理标志 地理标识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又将该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且该产品的质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 自然条件。

三、产地标记权 1、取得产地标记权的条件: (1)原产地名称是确实存在的地理名称; (2)原产地名称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的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工艺的生产经营者; (3)原产地名称所附着的商品为驰名的地方特产。

满足以上条件的享有产地标记权。

2、产地标记的使用权 地理标志和原产国标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任何一个商品的生产者,属于有关地域内从事有关商品生产的所有生产者,是公共财产,不得转让。

四、产地标记与商标的区别 1、产地标记是用来表示该商品来源于某国、某地区或某地的一种产品标志,以区别其他地区生产的同类产品,它标示商品的质量是直接的;商标虽然也具有标示商品质量的作用,但其使用是间接的。

2、两者在永久性上有区别。

产地标记不受时间约束,是永久的。

而商标的注册有效期满后,如果企业不主动提出续展申请,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产地标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3、两者适用的规则和标准不同。

商标适用《商标法》,而产地标记适用原产地规则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该如何应对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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