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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如何制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策略(上)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15:20:1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如何制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策略(上)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前五。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单。

二、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 25 分)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 分)A。 80%以上(5分)B。70%-80%(3 分)C。60%-70%(1 分)D。 60%以下(0分)近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A。 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 4%-6%(4分)E。0%-4%(2分)F。0%以下(0分)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 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C。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 分)5。 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A。 三级以上(5分)B。 二级(3分)C。 一级(0分)6。 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 拥有自主品牌D。 参与制修订标准7。 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 分)A。 10%以上(10分)B。8%-10%(8 分)C。6%-8%(6分)D。 4%-6%(4 分)E。2%-4%(2 分)F。2%以下(0 分)8。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 分)A。 50%以下(5分)B。50%-60%(3 分)C。60%-70%(1 分)D。70%以上(0 分)(三)特色化指标(满分 15 分)9。 地方特色指标。

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 1-3 个指标进行评价(满分15 分)(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10。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B。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E。 无(0分)11。 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 10分)A。 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10%以上(10分)B。 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8%-10%(8分)C。 研发费用总额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6%-8%(6分)D。 研发费用总额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4%-6%(4分)E。 研发费用总额100-2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F。 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12。 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A。 20%以上(5分)B。10%-20%(3分)C。5%-10%(1 分)D。 5%以下(0分)13。 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A。 国家级(10分)B。 省级(8分)C。 市级(4分)D。 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如何制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策略(上)



在了解审查意见答复的步骤后,小微企业在答复的过程中,如何选择合适的答复点,制定合适的答复策略,以提高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意见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

在审查意见中,通常采用一篇或多篇对比文件进行评述,采用一篇或结合公知常识或结合多篇对比文件,将区别技术整合在一起,得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阐述本申请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理由,但是,在这样的审查意见中,小微企业就需要考虑一个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能不能有这样的动机将这些对比文件结合到一起,达到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形成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呢?因此,在思考这个问题时,小微企业可以从特征认定、技术问题、结合启示、以及所认定的公知常识的角度寻找抗辩审查意见的答复点。

小微企业答复策略的两个重要方面:答复点与陈述说理 在制定答复策略之前,应该要准确、全面的理解审查意见。

当收到一份否定创造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以对技术方案的了解角度去分析、理解审查意见,得出形成审查观点的理由,应从技术方案的了解角度去分析、理解审查意见,从而形成审查观点理由、依据所在,根据得出的审查观点的理由、依据寻找答复点,制定答复策略,陈述具有说服力的理由,才有可能使发明专利最终获得授权。

而在其答复意见的制定过程中,换位分析,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技术方案的理解,以及站位发明人的角度,反推发明创造历程,在对制定答复策略的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1节中规定,申请人在其答复中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反对意见或者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时,应当在其意见陈述书中陈述其具体意见,或者对修改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如何克服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予以说明。

可见,在答复创造性审查意见时,意见陈述作为与审查员沟通的桥梁,小微企业要充分有效地利用意见陈述,通过意见陈述达到与审查员的顺畅沟通的目的。

在涉及到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通常会引入对比文件作为证据进行评述说理。

如表1中所示,在新颖性的评述中,采用对比文件1评述了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在创造性的评述中,涉及到采用一篇或是多篇对比文件结合公知常识进行说理,那么,针对以上的情况,小微企业可以从哪些方面来寻找答复点: (1)对比文件的日期,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根据对比文件日期可以判断对比文件是否可以作为现有技术或是抵触申请评述本申请的新颖性,或是作为现有技术评述创造性,确定审查员在使用对比文件时是否出现纰漏;(2)从对比文件的特征认定的角度进行答复;(3)多篇对比文件结合的创造性评述中,重点关注对比文件X的特征认定,对比文件X的作用与本申请是否相同,对比文件X是否能给出对应的结合启示。

(4)创造性评述中对比文件1的改进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是否有动机将公知常识或对比文件X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改进成本申请的技术方案;(5)公知常识的认定,审查员所说的“认定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常规技术手段”的特征,是否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6)合理的修改方式,在涉及到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均被公开的情况下,如何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能够成为有效的修改方式。

表1:小微企业答复点寻找方向

国内国际外观设计专利基本知识



答:1。外观设计必须依托于物品,必须是对物品的形态进行的创作,物品与形态不可分离。

脱离物品的形态的创作,例如仅图案或色彩的创作不认定为外观设计。

日本《外观设计法》规定的物品,指具有形体,且可在市场上流通的动产。

2。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必须是物品自身的形态,物品自身的形态是指物品的特征或性质产生的形态。

例如当物品为手帕时,以销售展示效果为目的,将手帕连接成的花的形态不是物品自身的形态。

3。外观设计必须借助视觉表达,指的是外观设计全体的形态可由肉眼识别。

4。外观设计必须通过视觉引起美感。

答:部分外观设计制度是日本1998年修改《外观设计法》时引入的。

对于部分外观设计申请和整体外观设计申请的关系,日本《外观设计法》第3条规定,产品整体外观设计提出申请后,不得再就该产品的某个部分提出部分外观设计申请。

但是,如果是由同一个人提出注册的,即便后申请的部分外观设计和先申请的整体外观设计的一部分相同或者类似,只要先申请的整体外观设计没有公开,在后的部分外观设计仍然被允许注册。

在日本,常见的部分外观设计有咖啡杯的把手、帽子的帽檐、衣服上的图案、钳子的把手、手机的按键等。

答:日本特许厅于1993年3月31日签发了《关于液晶显示等的审查指南》,规定符合某些条件的液晶屏幕显示可以申请注册外观设计。

2002年2月颁布了《关于液晶显示等的审查指南(部分外观设计对应版)》,将部分外观设计申请的规定及条件适用于液晶屏幕显示图像。

2004年1月,颁布了《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格式及图画要求审查指南》,具体规定了图像设计申请的提交办法。

2006年,日本《外观设计法》在外观设计的定义中增加了关于图像设计的规定,规定图像设计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

作为受保护的图像设计限定在适用于物品并与物品功能的实施不可分割的范围,软件的图像设计并不在外观设计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对图像设计的保护仅限于产品通电后出现的初始菜单或开机画面,并明确指出电子计算机图像、网络上显示的图像以及电子游戏机显示的图像不受保护。

答:由于使用著名标志或徽章的外观设计,会妨害公共秩序或者会与他人的业务有关的产品产生混淆,不能进行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

具体来说,使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红十字会等此类国际性组织的标志的外观设计,或者使用国家皇室的徽章等的外观设计,均属于会妨害公共秩序的设计。

使用他人的著名标志或徽章,或者容易与其混淆的标志或徽章的外观设计,会产生与他人的业务有关的物品混淆,也不能获得外观设计注册。

答:日本对计算机用的非美术字体、描述性字体,即容易辨认的字体(相对于要花时间辨认的、图画字、图案字、美术字)不予以保护,因为这些字体不能与社会公众所书写的字体有明显区别。

答:韩国相关法律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物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通过视觉产生美感的新设计。

其中包含如下4个构成要件:产品性,外观设计定义中的产品指独立的具体产品,即具有流动性的动产,但可批量生产、可搬运的不动产也认定是外观设计定义中的产品。

随着韩国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变化,对外观设计产品性的限制已经开始淡化。

形态性,产品的形态性是指产品的特定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

视觉性,视觉性是指外观设计要通过肉眼可以识别。

审美性,审美性指的是外观设计要能够产生视觉上的美感。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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